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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21
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指南
002
2021
甘肃省
农村
生活
污水
治理
设施
运行
维护
指南
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运行维护指南指南甘肃省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科学学会2021 年 10 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前言前言为推进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营,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2/T4014-2019),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本指南共包括 8 章内容:总则、术语、运行管护模式、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污泥废弃物处置和尾水排放、运维记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运维服务、档案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本指南还将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本指南及其内容均不能作为使用者规避或免除相关义务与责任的依据。本指南由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本指南可用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单位的技术指导。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兰州交通大学、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王宝山、董志龙、苏艳芳、张泽玺、周静、高慧娟、杨庆、田鸿业、周添红、化希平。本指南由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解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I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适用范围.1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第二章 术语.3第三章 运维管护模式.53.1 责任主体.53.2 属地自行运行管护模式.73.3 第三方运行管护模式.73.3.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83.3.2 设施租赁模式.83.3.3 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8第四章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94.1 农户户内设施运维.94.1.1 农户户内设施设置检查.94.1.2 农户户内设施养护.94.1.3 农户户内设施维修.104.2 接户井运维.104.2.1 接户井设置检查.104.2.2 接户井养护.114.2.3 接户井维修.114.3 输送管道运维.114.3.1 输送管道设置检查.114.3.2 输送管道养护.114.3.3 输送管道维修.124.4 检查井运维.124.4.1 检查井设置检查.124.4.2 检查井养护.1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II4.4.3 检查井维修.134.5 提升泵站运维.134.5.1 提升泵站设置检查.144.5.2 提升泵站养护.144.5.3 提升泵站维修.144.6 格栅运维.154.6.1 格栅井及格栅设置检查.154.6.2 格栅井及格栅养护.154.6.3 格栅井及格栅维修.164.7 化粪池运维.164.7.1 化粪池设置检查.164.7.2 化粪池养护.174.7.3 化粪池维修.184.8 厌氧折流板反应床(ABR)运维.184.8.1 厌氧折流板反应床设置检查.184.8.2 厌氧折流板反应床养护.194.8.3 厌氧折流板反应床维修.204.9 生物接触氧化池运维.204.9.1 生物接触氧化池设置检查.214.9.2 生物接触氧化池养护.234.9.3 生物接触氧化池维修.234.10 SIBR 运维.244.10.1 SIBR 反应池设置检查.244.10.2 SIBR 反应池养护.254.10.3 SIBR 反应池维修.264.11AO 组合工艺运维.264.11.1AO 反应池设置检查.264.11.2AO 反应池养护.274.11.3AO 反应池维修.294.12 人工湿地运维.3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V4.12.1 人工湿地设置检查.314.12.2 人工湿地养护.334.12.3 人工湿地维修.344.13 序批式潮汐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运维.344.13.1 序批式潮汐生物接触氧化设备检查.344.13.2 序批式潮汐生物接触氧化设备养护.354.13.3 序批式潮汐生物接触氧化设备维修.354.14 MBR 设备运维.354.14.1MBR 设备检查.364.14.2 MBR 设备养护.364.14.3MBR 设备维修.374.15 好氧生物滤池设备运维.374.15.1 好氧生物滤池设备检查.374.15.2 好氧生物滤池设备养护.374.15.3 好氧生物滤池设备维修.384.16 运维人员注意事项.39第五章 污泥、废弃物处置和尾水排放.415.1 污泥处置.415.2 废弃物处置.415.3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415.3.1 监测频率和采样要求.415.3.2 监测项目.425.4 尾水排放.42第六章 运维记录.436.1 运维记录.436.1.1 处理设施身份证信息记录.436.1.2 检查记录.436.1.3 养护记录.436.1.4 维修记录.436.1.5 投诉反馈记录.4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V6.1.6 培训记录.446.2 水质自检记录.44第七章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运维服务.467.1 物联网平台功能.467.1.1 基础信息管理.467.1.2 运行监控.467.1.3 GIS 地图显示.477.1.4 设施实时数据查询.477.1.5 单设施透视.477.1.6 视频图像.477.1.7 报警预警.487.1.8 数据分析.487.1.9 移动端软件功能.487.2 数据上传.487.2.1 数据对接要求.487.2.2 数据安全要求.497.3.3 访问控制功能.497.3.4 网络安全控制.497.4 参数数据下发.507.5 物联网平台其他要求.507.6 智慧平台维护.50第八章 档案管理.52附表 1:行政村处理设施身份证.53附表 2:行政村处理设施巡查、检查记录表.56附表 3:行政村处理设施养护记录表.57附表 4:行政村处理设施维修记录表.58附表 5:行政村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自检记录表.59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编制编制目的目的为指导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因地制宜的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指南包含农村地区餐饮、娱乐、旅游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不包含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屠宰废水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1.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3/T868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农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HJ574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526-2010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运维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06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5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2031农村生活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2/T 401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1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和厨房排水等。2.2 污泥污泥是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2.3 栅渣栅渣是指被格栅拦截下来的,经运维服务人员清掏打捞的固体颗粒物(悬浮物、漂浮物等)。2.4 黑水黑水指冲厕废水、粪便和尿液等营养盐含量较高的混合生活污水,受有机物、氮磷污染程度较高。2.5 灰水灰水指来源于洗浴、盥洗、衣物清洗、厨房水槽和洗碗机等污染物含量较低的生活污水。2.6 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设施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备。由户内管网、户外管网系统和处理终端组成。2.7 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对单户或多户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的方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42.8 集中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式生活污水治理通过较大范围的管网,对村庄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建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方式。2.9 纳管纳管处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就近输送到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依托城镇处理厂处理的方式。2.10 合流制合流制用同一管道收集和输送农村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2.11 截截流流式合流制式合流制在生活污水处理前设置截流管道,少量雨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截流管道进行污水处理后排放,超出负荷的雨水通过溢流管道直接排放的方式。2.12 分流制分流制用不同管道(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农村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第三章第三章 运维管护模式运维管护模式3.1 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运维组织架构。按照运维管理目标,健全完善管理架构,落实各级管理职责,探索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各行政村为落实主体,可通过第三方运维机构实现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运维单位职责:(1)运维单位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2)按处理设施的属性,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对象划分为户内设施、管网设施、终端设施的运维。户内设施除设置检查以外的运维由农户负责;户外设施的设置检查、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的运维由运维单位负责。(3)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4)运维单位应认真开展处理设施的养护、维修等工作,及时对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业主反馈阶段性的运维结果。(5)运维单位应接受农户、村、乡镇等政府与主管部门和舆论的监督。(6)运维单位对设施运维应配备充足的检查、养护、维修、防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护工具。(7)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合理处置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污泥处置要求按本指南第五章执行。(8)处理设施运维的检查、养护和维修及报修应及时形成相应的台账记录,台账记录的要求按本指南第六章执行。各乡(镇)政府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管理主体,具体要求做到:(1)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负荷,做好资金测算。(2)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 1 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3)做好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随机抽检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理员,指导本级财政部门做好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应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县级财政补贴、市级财政奖补、社会力量参与、受益农户分担的多元化投入体制,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7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运行维护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专家培训,专家根据设计工艺对市级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