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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IA 004-2023 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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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IA 004-2023 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 004 2023 宜春 竹笋 及其 制品
ICS 67.080B30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T T/Y YS SI IA A宜 春 市 富 硒 产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YSIA 00420232023-03-16 发布2023-04-16 实施宜春市富硒产业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SIA 0042023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宜春市富硒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市硒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市农业发展中心)、宜丰县农业农村局、袁州区农业农村局、宜春市富硒产业协会、江西富硒产业研究院、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靖安县农业农村局、铜鼓县农业农村局、奉新县农业农村局、万载县农业农村局、万载县国家现代(有机)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 瑛、黄栋林、胡乐明、梁正芬、王 方、陈凯荣、陈欠林、杨发云、孙卫东、易阳春、万 浩、刘志奎、李国锋、李 飞、孙军焕、王小华、刘塞纳、包 珍、熊 涛、易爱忠、曹长春、阴小刚、谢建平、刘荣启、杨文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SIA 00420232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竹笋种植要求、竹笋制品加工要求、竹笋制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32950-2016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NY/T 391-202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658-2015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NY/T 896-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 1048-2021 绿色食品 笋及笋制品NY/T 1055-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6-2021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DB36/T 5662017 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类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宜春富硒竹笋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指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长过程中自然富集硒或通过生物营养强化技术生产收获得的富含硒的、并符合本文要求的竹笋。3.2宜春富硒竹笋制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SIA 00420233宜春市行政范围内通过生长过程自然富集硒或通过硒生物营养强化技术,而非收获后添加硒,所获得的富含微量元素硒的、并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宜春竹笋经过加工后制得的笋制品。1)1)富硒竹笋罐头富硒竹笋罐头以新鲜富硒竹笋为原料,经去壳、漂洗、漂洗、煮制等加工处理后,按罐头工艺生产,经包装、密封、灭菌制成的竹笋制品。2)2)即食富硒竹笋即食富硒竹笋用富硒竹笋为主要原料经漂洗、切制、配料、腌制或不腌制、发酵或不发酵、调味、包装等加工工艺,可直接食用的除竹笋罐头以外的竹笋制品。3)3)富硒竹笋干富硒竹笋干以新鲜富硒竹笋为原料,经预处理、盐腌发酵或非盐腌直接煮熟后干燥而成的竹笋干制品。4.要求4.1生产产地要求符合NY/T 391的-2021以下规定。4.1.1 绿色食品生产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公路铁路干线和生活区,避免污染源。4.1.2 产地应距离公路、铁路、生活区50m以上,距离工矿企业1km以上。4.1.3 产地应远离污染源,配备切断有毒有害物进入产地的措施。5.1.4 产地不应受外来污染威胁,产地上风向和灌溉水上游不应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灌溉水源应是深井水或水库等清洁水源,不应使用污水或塘水等被污染地地表水;园地土壤不应是施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渣改良过土壤。4.2竹笋的收获与储运4.2.1 春笋采收在3月中旬至4月下旬,按要求选留长竹笋外,全部采收,挖笋时要注意将竹笋整体挖取,切勿伤断竹鞭。4.2.2 冬笋采收在11月至翌年1月,采收冬笋。可采取开穴挖笋和全面翻土挖笋。开穴挖笋是在竹林地表龟裂处用锄头挖取冬笋。全面翻土挖笋是在春节前结合松土进行,全面深翻30cm,挖取较大冬笋。4.3生产记录宜春富硒竹笋生产建立全程生产记录,记录要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利可追溯性检测。序号序号产地产地施肥时期施肥时期施肥量施肥量是否进行营养是否进行营养强化强化采收时期采收时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SIA 004202345.竹笋加工要求5.1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2014的规定;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2022的规定;竹笋制品加工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NY/T 1048-2021质量安全要求。6.竹笋及制品质量要求6.1质量要求应符合NY/T 1048的规定。6.2硒含量要求本标准规定的富硒鲜竹笋硒含量应符合DB36/T 5662017的规定;富硒含硒竹笋制品硒含量应符合GB 28050-2011的规定。竹笋及笋制品类别竹笋及笋制品类别竹笋及笋制品硒含量(竹笋及笋制品硒含量(mg/kg)富硒鲜竹笋(鲜基)0.041.0富硒竹笋制品0.151.0含硒竹笋制品0.0750.156.3卫生要求按GB 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规定执行。按GB 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执行。6.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检验方法7.1取样按NY/T 896-2015的规定执行。7.2硒检测按GB 5009.93-2017的规定执行。8.检验规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SIA 004202358.1按 NY/T 1055-2015 的规定执行。8.2判定规则8.2.1凡不符合 NY/T 1055-20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8.2.2所有质量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第六章品质质量中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8.2.3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9.包装和标签9.1包装按 NY/T 658-2015 的规定执行。9.2标签宜春富硒鲜竹笋应符合GB/T 32950-2016的规定,并在标签或者附加标识上标明总硒含量。宜春富硒竹笋及其制品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规定。10.运输和储存按NY/T 1056-2021的规定执行。鲜笋运输前还应进行预冷,运输和储藏市应保持适当的温湿度,不得露天堆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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