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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944-2022
焙烤食品配料专用抹茶
2944
2022
食品
配料
专用
ICS 67.140.10 CCS X 55 焙烤食品配料专用抹茶 The matcha for bakery ingredients 2022-12-08 发布 2022-12-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2944202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绍兴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绍兴市综合农业开发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溪英特茶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 炜、徐海霞、汪素琴、沈国军、张水峰、陈旭东、金李慧、戴超、郑国建、冯婷婷,施元旭、姚水滨。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郑玲。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1 焙烤食品配料专用抹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焙烤食品配料专用抹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焙烤食品配料的专用抹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4778 抹茶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2 GB/T 14887、GB/T 34778以及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焙烤食品配料专用抹茶 the matcha for bakery ingredients 经过7天以上遮阳覆盖的鲜叶经蒸汽或热风杀青、干燥,再经恒温条件下超微粉碎等多道工序加工而成,具有覆盖香的可用作焙烤食品配料的粉体绿茶。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应具备满足客户需求的设计开发能力,考虑食品安全及品质诉求,设计开发是不得添加叶绿素铜钠盐。4.2 原材料 用于加工焙烤配料的专用抹茶必须经过 7 天以上遮阳覆盖的无性系茶树鲜叶原料。种植过程不得使用化学农药。4.3 工艺与装备 4.3.1 生产过程采用低温研磨和一体化生产的工艺。4.3.2 粉碎、过筛、内包装等工序应在 30 万级洁净区进行。4.3.3 应具备剔除异物的工序和设备如过筛、金属探测等。4.4 检验检测 应具备感官、色差、粒度及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形 色泽 鲜绿明亮 颗粒 柔软细腻均匀 内质 香气 覆盖香显著 汤色 浓绿 滋味 鲜纯味浓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颗粒度D60 ,m 17um 水分,g/100g 6.0 总灰分,g/100g 8.0 茶氨酸总量,g/100g 1.0 5.3 污染物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 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3 104 霉菌计数,CFU/g 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4789.1 执行。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34778的方法测定。6.2 颗粒度 按GB/T 34778的方法测定。6.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4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6.5 茶氨酸总量 按照GB/T 23193的规定测定。6.6 污染物限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4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7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6.8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9 霉菌计数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1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6.11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灰分、颗粒度、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净含量、标签。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2.2 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组批 同一时间(班次)、同一规格包装的产品为一批次。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符合GB/T 8302的要求。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以所有单项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质量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H/T 1070 标准的要求。8.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纸桶,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物品同车混运。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产品应储存于清洁、干燥、无毒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9 质量承诺 9.1 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收集和保存,确保最终产品的可追溯性。9.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根据储存温度的不同,产品保质期分别为:常温下(205),保质期为 6 个月;(010)时,保质期为 12 个月。开封后需密封冷藏,并建议 1 个月内使用完毕。9.3 应在国内客户提出问题 24 h、国外客户提出问题 48 h 内做出响应。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ZB 29442022 6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