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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MAEA 002-2023 “湘猪乡味”品牌评选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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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MAEA 002-2023 “湘猪乡味”品牌评选规范 002 2023 湘猪乡味 品牌 评选 规范
ICS 65.020.01 CCS B00 09 团 体 标 准 T/HMAEA 0022023 湘猪乡味品牌评选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lection of“Hunan pig with local flavor”brand 2023-03-01 发布 2023-04-01 实施 湖南省现代农业企业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MAEA 00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评选机构和职责.1 6 评选对象.1 7 申报条件.1 8 申报和受理.2 申报资料.2 申报受理.2 9 评选程序及要求.2 初审.2 评选.2 推荐.2 评选要求.2 附录 A(规范性)评选指标评分表.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MAEA 00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南省现代农业企业协会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现代农业企业协会、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湖南省生猪产业协会、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凡荣、任惠波、张维、申圭良、陈晨、彭忆蓝、宋超元、杨雄、唐国伟、黄艾娜、刘纯、曾明会、毕敏、曾娟华、叶素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MAEA 0022023 1 湘猪乡味品牌评选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湘猪乡味”品牌评选的总体要求、评选机构和职责、评选对象、申报条件、申报和受理、评选程序及要求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湘猪乡味”品牌的评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湘猪乡味”品牌管理规范“湘猪乡味”标志设计与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湘猪乡味品牌管理规范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总体要求 评选应公开透明,包括评选过程、评选方法、评选指标等。评选专家选择应遵循回避原则,进行评选时不应带任何形式的偏见。对评选对象应遵循统一评选条件、统一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应建立对数据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以保证结论的科学性。5 评选机构和职责 “湘猪乡味”品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品牌评选工作。评选组织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受理企业及产品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和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建设“湘猪乡味”品牌产品专家评审队伍,组建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及产品进行评选,并形成品牌授权产品目录推荐名单。6 评选对象 湖南省生猪产业联盟成员企业及产品。7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三年内无失信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企业产品在省内外拥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且产品销售状况良好,没有市场不良征信记录。企业原有产品商标应在品牌使用有效期内。企业产品必须是在湖南境内生产且加工规范的猪肉产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MAEA 0022023 2 使用人应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 申报和受理 申报资料 8.1.1 申报主体填写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申请书,并按照附录 A 的评选指标评分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各 1 份,将申报资料交至“湘猪乡味”品牌管理机构指定邮箱和指定地点。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湘猪乡味”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报产品最近半年内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申评需提交实物。8.1.2 申报企业应确保所提供材料可核查,并为评价实施方核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支持必要技术手段进行验证。申报受理 8.2.1 评选组织机构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应初步核实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是否受理。8.2.2 对未受理的企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注明退回原因,企业完善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后重新申报。9 评选程序及要求 初审 9.1.1 检查申报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符合性。9.1.2 检查申报企业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和特性,并确保产品与市场销售的产品一致。9.1.3 检查申报企业所提供材料是否符合业界通行标准和规范。9.1.4 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按程序进入评选环节。评选 评选组织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按照本文件第8章的规定进行评选,评选程序包括查阅资料、评分、评选结论汇报以及评选会合议等。推荐 9.3.1 专家根据评选结果,形成推荐意见,提交至品牌管理机构。9.3.2 推荐意见应包含企业和产品目录。评选要求 9.4.1 评选指标 附录A中给出了一级、二级评选指标,一级评选指标分别为品牌综合实力、品牌效益、品牌质量、品牌发展与创新4个指标。9.4.2 评分依据 评分方法为专家打分法,评分依据见附录A中表A.1。9.4.3 评选规则“湘猪乡味”品牌授权企业及其产品评选,采用100分制计分,评选后按分数高低排序,按照的规定划分等级,70及70分以上为合格。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MAEA 0022023 3 A 附录A (规范性)评选指标评分表 表A.1 评选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评分依据评分依据 得分得分 品牌综合实力(23)企业基础实力(8)参考企业注册资金、企业资质、公司规模、团队建设等材料。品牌知名度(5)参考商标注册的年限、商标获奖情况、商标在主流媒体曝光情况、商标在电商平台排名情况等材料。市场占有率(5)参考企业的售后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在服务方面是否有创新以及消费者的满意程度等。市场影响力(5)广告投放、自主举办农产品相关博览会、展销会等、品牌专卖店建立、是否区域内产业龙头企业等材料。品牌效益(20)经济效益(6)近三年产品每年销售情况,盈利情况等材料。社会效益(6)向周边农户组织科技推广与培训、为当地残疾人和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就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材料。生态效益(8)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实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环保措。品牌质量(27)标准化水平(5)采用先进的国际、国际、行业、地方等标准情况,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情况,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等材料。产品认证与质量(9)产品认证类型、数量和范围等情况,具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案。检测监控(7)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人员和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明。生产管理(6)通过 ISO 9001、ISO 22000、HACCP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或 GAP 等行业规范认证。品牌发展与创新(30)经营模式(6)采用“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模式进行一体化经营。生产基地(5)有稳定的产品生产或加工生产基地。技术支撑(7)建立与相关农技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乡土专家的合作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与销售模式创新(7)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新零售创新销售等方式,扩大产品销售范等。技术创新(5)具有与品牌产品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研发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设立高校或科研单位教育实践基地、创业就业基地、产学研一体化平台。B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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