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THBJFA 001-2023 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pdf
下载文档

ID:2643408

大小:335.50K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THBJFA 001-2023 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 001 2023 晋州 黄冠 地理 标志 证明 商标 专用 使用 规范
T/HBJFA全国团体标准T/HBJFA 0012023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2023-04-10 发布2023-05-01 实施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部门.15使用条件.16使用申请程序.27专用标志申请程序.38标示标注.39专用标志管理.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河北鲜鲜农产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研究所、河北天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梨家晋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河北联达兴盛食品有限公司、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军考、张英肖、程彦飞、张栋、边庆刚、关军锋、程玉豆、曹亚玲、智晓冰、郝庆洲、郭丽、宋艳荣、高志货、骆强、彭振旭、黄春增、周晨颉、李浩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1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部门、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专用标志申请程序、标示标注、专用标志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T/HBJFA 001 晋州黄冠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3.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3.3“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注册的29053602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4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备案的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人。3.5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取得商标许可备案公告后,经申请批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人。4管理部门4.1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是“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作为管理机构对该商标行使管理权,负责该商标日常管理实务。4.2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备案指导、促进运用、保护和监督工作。5使用条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25.1基本要求申请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应满足基本要求:已提交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申请使用的市场主体具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地域范围和特定品质;通过商标持有人法定程序审查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得到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5.2生产地域范围晋州黄冠梨保护范围为河北省晋州市马于镇、东里庄镇、总十庄镇、桃园镇、晋州镇、营里镇、周家庄乡7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820至1151230、北纬374730至380930。5.3特定品质应符合T/HBJFA 001的规定。6使用申请程序6.1申请材料申请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市场主体)应向商标持有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签署的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合法使用的商品商标标识;由具备合法资质、相应检验检测能力、受商标持有人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近三个月内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和特定品质检验报告。6.2审核流程商标持有人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自收到商标使用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组织对申请人产品产地(种植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实地核查表;依照 6.1 的规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协会审查小组集体审核,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6.3评审结果6.3.1通过申请人主体资格或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并按6.1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商标使用审查小组给予通过评审,并于作出评审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标准予使用通知书。6.3.2不通过申请人主体资格或生产经营的产品不符合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未能按6.1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商标使用审查小组不予通过评审,并于作出评审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标不予使用通知书;待申请人符合使用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核发商标准予使用通知书。6.4使用前准备工作申请人凭核发的商标准予使用通知书办理如下事项:与商标持有人签订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持有人申请领取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36.5到期续签规定6.5.1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 15 年,到期如继续使用,使用人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向商标持有人提出续签申请,提交续签申请表,由商标持有人按照 6.1 的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本文件使用条件的申请人给予续签,并按相关规定备案。6.5.2对不符合本规则使用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商标持有人核查,通过后给予续签,并报监管部门备案。6.5.3逾期不申请、续签核查不通过,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原使用人不得继续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6备案公告商标持有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代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许可备案材料,经许可备案公告的申请人(被许可人),方可成为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人。7专用标志申请程序7.1申请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获得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或备案公告后,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按照规定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逐级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7.2下发专用标志基本图案矢量图下载口令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领取下载口令,逐级发放至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给使用主体。7.3下载使用使用主体凭下载口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并规范使用。8标示标注8.1使用方法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a)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b)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c)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d)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e)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抖音、快手等手机应用程序的互联网载体上;f)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8.2使用要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标示标注方法需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8.2.1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应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48.2.2商标“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按注册标识图案比例缩放,不应更改标识的构成、文字及拼音字体、比例、指定颜色等。8.2.3注册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同时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在商标下方加注商标注册号。8.2.4版面“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同时标注在同一版面,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间隔为最小合理距离,之间没有其他文字、图形、产品名称,以免引起歧义。推荐标注方法:a)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上,“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下的标注办法;b)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呈水平排列的标注办法;c)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左上,“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右下的标注办法;d)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右上,“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左下的标注办法;e)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注办法。示例 1:示例 2:示例3:示例4:8.2.5电子版在显示屏等电子影像显示设备上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连续播放,中间不应播放其他内容、图形、产品名称,以免引起歧义。8.3其他规范要求8.3.1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专用标志,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地理标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BJFA 00120235证明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8.3.2产品包装符合 GB7718 及 GB/T191 的要求。8.3.3严格履行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8.3.4确保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和质量安全,维护商标声誉和品牌公信力。8.3.5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和特定品质不定期的检验检测,接受商标使用的监督和管理。8.3.6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制度机制,确保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印刷和使用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出售、再许可“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9专用标志管理9.1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9.2管理机构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负责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的实施和执行;组织、监督授权被许可人合法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职责范围内对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质量开展行业自我管理;负责对使用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产地来源、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保护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9.3终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标持有人有权终止与使用人的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请撤回该使用人的使用许可备案,并建议知识产权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使用人生产的晋州黄冠梨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损害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声誉的;使用人生产的晋州黄冠梨产品不符合 T/HBJFA 001 的特定品质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声誉的;使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严重损害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声誉的。9.4印制备案审查建立商标及专用标志使用审查备案制度。使用主体在生产、使用标有“晋州黄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标示图案、产品标签、广告等产品时,需提前报商标注册人晋州市林果产业协会备案审查,经审核符合规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