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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慈善生态系统构建与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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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分配 制度化 推进 慈善 生态系统 构建 设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Vol.30 No.1March.2023第30卷第1期2023年3月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慈善生态系统构建与设计王晓燕田太伟12(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1)摘要: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第三次分配已提升至基础性制度安排,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分配体系。为推进第三次分配制度化的有效落地,结合元治理理论和商业生态系统理论,构建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所依赖的慈善生态系统。一个由社会先进慈善文化引领,政府引导,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非正式社会力量协同共促,以提升慈善主体(个体、企业、慈善组织等)参与活力,实现资源和财富持续、健康流转为最终目标的系统结构包括宏观环境子系统、供应链子系统和非正式子系统。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有赖于宏观环境子系统中的政府作用以及社会慈善文化动员,关键在于推动分配资源在供应链子系统中供方(企业和个人)、平台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益平台)和需方之间高效运转;也需要非正式子系统中网络媒体维护好慈善领域舆论生态、明星名人带头示范参与慈善以及第三方公益评估机构为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提供专业化评估服务。关键词:第三次分配;慈善生态系统;慈善捐赠;制度化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36(2023)01-0002-05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第三次分配事业应吸纳多元主体参与,且突出其参与“自愿性”的特征。现阶段,第三次分配事业的发展不能仅囿于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政府和社会力量应营造第三次分配事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携手朝着共建共富的目标迈进。本文力图构建一个有利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慈善生态系统体系,并明晰系统中各主体理应发挥的作用,为第三次分配制度化的深入推进提供完备的保障体系和促进机制。1慈善生态系统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1.1元治理理论元治理理论强调政府的治理权威。鲍勃杰索普提出元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又被称为“治理的治理”,实际上是对原有治理理论的批判与超越。该理论强调对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等治理形式、力量或机制进行一种巨集观的安排,重新组合治理机制1。元治理要以政府的主体作用发挥为前提,即政府在多元治理主体中处于主导地位。杰索普认为国家(政府)要保留自己对治理机制的开启、调整、关闭和另行建制的权力2,而这一权力却非其他治理主体所能拥有。元治理实则重塑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但这一权威并非基于科层体制以政府为中心的纵向命令控制,而是在“去中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其他治理主体的价值和作用,明确社会运行的行为标准。伊娃索伦森等进一步诠释了元治理的内涵:是一个响应性和反映性的过程,并根据具体实施规则、标准,制定精细化治理策略3。该理论实际上重塑了政府在治理中的关键角色,并强调政府的治理行为对维护制度有效性极为重要。因此,在第三次分配制度化的具体落实阶段,政府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赋予各治理主体以运行规则,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化环境,推动制度和规则落地。1.2商业生态系统理论商业生态系统理论提出主体之间价值关联和系统收稿时间:2023-03-22作者简介:王晓燕(1973),女,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田太伟(1999),男,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E-mail:王晓燕田太伟: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慈善生态系统构建与设计第1期结构。Moore是这一概念的提出者,他认为商业生态系统是由具有价值利益关系的群体或组织结合成的动态结构系统4,包括:客户、供应商、生产商、贸易合作伙伴、标准制定机构、工会、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各主体相互作用又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商业生态系统结构模型,包括宏观环境系统、环境支持系统、核心供应链系统和竞争系统。企业是商业生态系统中价值创造的节点,而价值的创造需要与供应商、生产商、政府部门等开展积极互动合作5,价值关系跨界跨领域的频繁交错为企业商业合作提供了复杂的网络基础。Moore认为商业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没有明确界限6,某一(些)政策的推行或理念的传播均需要基于一定的生态圈。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化实操过程中,既要各治理主体通过合理的治理手段吸纳社会群体广泛参与,同时又需要塑造慈善文化,培育、提升人们的慈善理念。因此,一个良性的慈善生态圈能够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提供良好的运作空间。值得考究的问题是:谁处于慈善环境中并不断营造慈善氛围?其中的主体实际上是社会群体在进行第三次分配参与时所打交道的机构或平台,如政府部门、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平台等。参与者与相关慈善介质形成了亲密联系,但由于参与者多以主观自愿性进行参与决策,现有的慈善联系会影响其参与的心理状态,这就要求慈善治理主体发挥治理作用,扫清社会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障碍,打造健康、可持续的慈善生态圈。这恰好是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关键环节。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促进机制正是基于由参与者、受助者、政府、社会和其他主体构成的慈善生态系统来发挥作用。2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慈善生态系统构建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所依赖的慈善生态系统是一个由社会先进慈善文化引领,政府引导,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非正式社会力量协同共促,以提升慈善主体(个体、企业、慈善组织等)参与活力,实现资源和财富持续、健康流转为最终目标的系统结构。图 1显示了慈善生态系统的体系构成及其相互关系。慈善生态系统主要由三大子系统组成,即宏观环境子系统、供应链子系统和非正式子系统。宏观环境子系统包含了政府、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政府是宏观环境子系统中的核心角色,通过颁布法律、出台政策和实施监管,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保障。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慈善文化环境,其形成得力于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整体慈善文化氛围的提升既促进慈善事业进步,同时也进一步催生、形成新的慈善理念,营造更浓郁的慈善氛围。将自然环境纳入宏观环境子系统中,并非将自然环境视为治理主体,而是不能忽视自然环境对于慈善生态的“催化剂”作用。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发生刺激了社会群体的公益善心,从而激发和形成慈善行为,参与慈善捐赠的人数和捐赠的金额有了大幅度增长。供应链子系统是慈善生态体系中的中心子系统,是整个系统的“发动机”,其他两大子系统的存在均为了促进该系统的健康持续运转,对供应链子系统进行价值评估,也能直观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供方、平台方、需方是这一子系统运转的主线,供方包含个体和企业,而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益平台既是平台方也是需方。原因在于:互联网时代供方可以通过线下慈善组织和线上互联网公益平台进行慈善参与,慈善组织或互联网公益平台发挥中介作用。此外,平台方为了体现组织职能,维系组织运营,实现公益价值,又是重要的需方,需要广泛社会力量的经济支持。但从根本上来看,在供应链子系统中最纯粹的需求主体仍是受赠人,平台方善款的使用或物资的资助最终还应流向需要帮助的群体。非正式子系统主要包含媒体舆论、明星名人和第三方公益评估机构,它们虽不是社会慈善事业中的中坚力量,但其发表的言论、提供的服务能够很容易影响中心供应链子系统的运作。图1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慈善生态系统关系图3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慈善生态系统设计3.1宏观环境子系统下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化推进第三次分配的两大参与主体个人和企业均会立足于当前的公益慈善环境进行慈善参与的决策,而政府在其中的定位至关重要。根据韩俊魁等人对于中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年国“公众捐款”的调查结果,发现公众捐款者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在公益事业中肩负起更多的责任,公众对于政府的心理依赖程度较高7。政府通过制度落实和标准规范,能增加公众参与募捐的概率8。企业方面,国内企业慈善行为存在政策导向性,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以慈善捐赠形式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会给予捐赠企业更多的财政补贴9。企业捐赠行为的产生既有自发性也受政府引导10。可见,公众和企业慈善行为的形成均离不开政府作用,这表明政府作用促成社会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是应然也是实然。换言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态度和作用直接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现实活力。宏观层面要重点强调“用什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20世纪初,“科学管理之父”泰勒主张“胡萝卜加大棒”,用于企业员工激励,工人被视为“经济人”,工人工作积极性随经济报酬的提高而提升。由此可见,经济刺激直接易行,即使是在现代国家治理中仍不失为一种必要的激励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其第三次分配参与活动不仅为了实现组织发展的社会价值,也期待、依赖政府给予的经济福利,尤其是税收减免方面。2007年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十年后,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扩大了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范围。个人方面,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随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对个人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 30%的优惠政策。政府通过诱导性税法规范这一激励性的制度安排11,加强了对第三次分配参与主体的法律与制度保护,有利于促进其参与行为的产生。目前我国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虽有了长足发展,但尚存缺陷,难以落到实处。对于个体参与者而言,最高30%的个税税前扣除限额大多服务高收入群体,普通个体参与捐赠时很少提前了解和享受到税收减免。此外,遗产税等新税收制度虽有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参与(一些具有经济优势的个人会产生将巨额财产进行捐赠、建立公益性基金会、避免被财产税收走的策略行为),但该税法还在酝酿阶段,正式实施仍需一段时间。因此,有关税法的实施、修改、完善与落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仍需重点着力。理性地看,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积极性,仅凭政府的经济手段实则片面地强调社会群体的“经济人”特质,有悖于第三次分配制度化要求的“自愿”驱动原则。因此,为强化第三次分配的道德意蕴,在宏观层面形成一套慈善文化下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自我动员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宏观环境子系统中“社会环境”主要指整个社会的慈善文化环境,这一宏观主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慈善文化建设要识别人们慈善观念的改变,将中华慈善文化传统与现代慈善理念相结合,鼓励人们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让第三次分配观念深入人心。宏观环境子系统中的自然环境并非实在、可控的主体,在理解社会群体的第三次分配参与行为时可将它视为一种客观刺激。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出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全国性的志愿行为即解释了这种刺激后的参与逻辑。国家遇到危难、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即便是物质生活匮乏的人仍能以微薄之力参与第三次分配事业。可见,面对“自然环境”的刺激,社会群体总是以人的共生共存为前提12,基于仁义道德,以利他性理念进行慈善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环境”直接刺激了社会力量的第三次分配参与行为,这本是人类最原始的互助行为,是维系人类社会的本能,这一行为的产生并不考虑除自然刺激以外的其他任何外力驱动。3.2供应链子系统下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化推进宏观环境子系统从宏观层面保障了第三次分配的参与环境,有益于具体保障措施、激励手段下沉到过程维度,促进供应链子系统的运转。供应链子系统是慈善生态中的核心子系统,其运行效果映射出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活力。因此,在过程维度中重点讨论供应链子系统是“怎么”有序运转,以实现社会力量持续参与第三次分配。供应链子系统运行的逻辑即资源和财富在“供方”和“需方”之间的需求和转移。从慈善捐赠的角度看,第三次分配事业的发展不应将捐赠行为局限在“捐赠者”和“受益人”的联系场景,其中慈善组织、互联网公益平台要充分发挥中介作用。由此,原本供方需方关系逐渐演变成为供方平台方需方关系。目前第三次分配制度化推进的重要话题是如何更有效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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