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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TSS
003.1-2023
千岛湖茶
第1部分
龙井茶
003.1
2023
千岛湖
部分
浙江省茶叶学会浙江省茶叶学会 发布 千岛湖茶千岛湖茶 第第 1 1 部分部分 龙井茶龙井茶 Qiandaohu tea Part 1:Longjing tea 2023-02-28发布 2023-03-10实施 ICS 67.140.10 CCS X 55 ZJTSS T/ZJTSS 003.12023 浙江省茶叶学会浙江省茶叶学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TSS 003.1-2023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茶叶学会提出。本文件由浙江省茶叶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淳安县茶产业协会、淳安县鸠坑乡人民政府。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华建、龚淑英、范方媛、汪光军、邵宗清、邵淑宏、李继、黄创盛、余淑芳、姚玉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TSS 003.1-2023 2 千岛湖茶 第 1 部分 龙井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千岛湖龙井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千岛湖龙井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与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650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T 40633 茶叶加工术语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和 GB/T 4063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TSS 003.1-2023 3 3.1 千岛湖茶 龙井茶 Qiandaohu Longjing tea 简称千岛湖龙井茶,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种植加工的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要求并具有“扁平形、嫩绿色、鲜嫩香、甘爽味”特征的龙井茶。4 要求 4.1 茶树品种 选用鸠坑 16、鸠坑群体种、浙农 117、龙井 43、嘉茗 1 号等适宜加工千岛湖龙井茶的中小叶类茶树品种。4.2 鲜叶 4.2.1 基本要求 芽叶完整,色泽鲜绿,匀净,无劣变。用于同批次加工的鲜叶,其嫩度、匀度、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4.1.2 质量分级 鲜叶按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低于三级的以及劣变鲜叶不得用于加工千岛湖龙井茶。表 1 鲜叶质量分级要求 等 级 要 求 特 级 一芽一叶初展为主,芽叶夹角度小,芽长于叶,芽叶匀齐肥壮,匀净新鲜。一 级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初展,芽稍长于叶,芽叶完整,匀净新鲜。二 级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一芽二叶在 25%以下,芽与叶长度基本相等,芽叶完整,匀净新鲜。三 级 一芽二叶至一芽三叶初展,以一芽二叶为主,一芽三叶不超过 25%,叶长于芽,芽叶完整新鲜。4.3 产品要求 4.3.1 基本要求 4.3.1.1 应有 GB/T 18650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劣变。4.3.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任何添加剂。4.3.2 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4.3.2.1 依据感官品质要求产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4.3.2.2 各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为等级的中准水平。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换样一次。4.3.3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2 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TSS 003.1-2023 4 表 2 感官品质指标 等 级 外 形 汤 色 香 气 滋 味 叶 底 特 级 扁平光滑、挺直尖削、壮实,嫩绿鲜润,匀净 嫩绿清澈明亮 嫩鲜、馥郁,持久 鲜醇甘爽 嫩厚成朵、匀齐,嫩绿明亮 一 级 扁平光滑、挺直有锋、较重实,嫩绿尚鲜润,匀整 嫩绿明亮 清高、馥郁,持久 醇厚鲜口 较嫩厚成朵,嫩绿明亮 二 级 扁平较光滑、挺直、尚肥壮,绿润,匀整 较嫩绿明亮 清香,持久 浓醇爽口 嫩软成朵,绿明亮 三 级 扁平尚光滑、尚挺直,尚绿润,尚匀净 尚绿明亮 较清香 尚醇厚 尚嫩尚成朵、有嫩单片,绿尚明亮 4.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6.5 灰分/g/100g(以干物质计)6.5 粉末/%(质量分数)1.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6.0 4.3.5 安全指标 4.3.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3.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5.2.2 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5.2.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5.2.4 粉末 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5.3 安全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5.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JTSS 003.1-2023 5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取样 6.1.1 以“批”为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6.1.2 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6.2 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粉末、标签。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6.3 判定规则 6.3.1 出厂检验时,凡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3.2 型式检验时,凡符合本文件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3.3 按第 4 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以复验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7.2 包装 应符合 GB 23350 和 GH/T 1070 的规定。7.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