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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NZ
171-2023
鲜米和冷鲜米
171
2023
冷鲜米
ICS 67.060CCS B 22T/ZNZ浙 江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学 会 团 体 标 准T/ZNZ 1712023鲜米和冷鲜米Fresh rice stored at room temperature and low temperature2023-02-17 发布2023-03-17 实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171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宏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柏益、焦琳舒、张永柱、韩天怿、邵雅芳、翟鹏贵、朱学思、黄志明、徐胜、邓怡君、毛鹏飞、黄伟素、徐明浩、刘贤金、王冉、余向阳、严国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17120231鲜米和冷鲜米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鲜米和冷鲜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生产方式及使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粳稻品种加工而成的鲜米和冷鲜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0 稻谷GB/T 1354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405 粮油检验 谷物及制品脂肪酸值测定 仪器法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 3247-2017 中国好粮油 大米LS/T 6118-2017 粮油检验 稻谷新鲜度测定与判别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当季稻谷 new paddy同一产区同一品种当季收获至下季稻谷收获上市前的稻谷。3.2新米 new rice采用当季稻谷加工的大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171202323.3鲜米 fresh rice stored at room temperature符合本文件4.2规定的质量指标,且在常温条件下储存、运输及销售的新米。3.4冷鲜米 fresh rice stored at low temperature采用低温(15 C)或准低温(20 C)储存的当季稻谷经碾磨加工后,符合本文件4.2规定的质量指标,且在低温条件下(15 C)储存、运输及销售的新米。3.5新鲜度 fresh degree在规定的实验条件测得的稻谷新鲜度值,表示被测样品的新鲜程度,新鲜度值越高,稻谷越新鲜;反之则稻谷越不新鲜。来源:LS/T 6118-2017,3.13.6食味品质 eating quality大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成的米饭的气味、色泽、外观结构、滋味等各项因素评分值的总和,用米饭食味值表示。来源:LS/T 3247-2017,3.2,有修改3.7最佳赏味期最佳食味期 best before date指在此期限内食物的口感、风味和新鲜度乃至外观色泽等处于最佳状态,在此期限之后保质期内仍可以食用,但食物的口感等品质可能不再处于承诺的最佳状态。4质量要求4.1原料要求用于生产鲜米和冷鲜米的稻谷,应为当季稻谷,稻谷水分含量应14.5%,其他质量要求按GB 1350中粳稻谷一级的规定执行。用于生产冷鲜米的稻谷,应采用低温(15 C)或准低温(20 C)储藏。4.2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其他质量要求按GB/T 1354优质粳米一级的规定执行。表 1 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13.015.5GB 5009.3脂肪酸值(以KOH计)/(mg/100 g)15.0GB/T 2940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17120233新鲜度/分80(出厂时)60(保质期)LS/T 6118食味值/分80LS/T 3247-20174.3卫生要求按GB 2715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5.2扦样、分样按GB/T 5491执行。5.3产品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个组批。5.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在出厂前均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新鲜度及 GB/T 1354 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5.5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连续生产三年;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5.6判定规则5.6.1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5.6.2应符合 GB/T 1354 优质粳米一级的规定,鲜米和冷鲜米的质量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 1质量指标要求的,判为非鲜米或非冷鲜米。6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6.1标签、标识6.1.1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还应注明原料产地、原料收获时间、碾米日期、最佳赏味期及储存条件等,还可注明原料的品种名称、最佳赏味期内的新鲜度和食味值范围等。6.1.2符合 4.2 质量指标要求的可标识为“鲜米”;采取低温方式储运的鲜米可标识为“冷鲜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171202346.2包装6.2.1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的要求。6.2.2应清洁、牢固、无破损,封口或缝口应严密、结实,不应洒漏,不应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6.3储存6.3.1应储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6.3.2宜采用粮情测控系统或其他测温仪器,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按 GB/T 29890 的规定执行。6.3.3冷鲜米储存温度保持在 15及以下,并做好温度记录。6.4运输6.4.1运输设备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冷鲜米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 15及以下,并做好温度记录。7生产方式及使用7.1本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宜采用订单式生产。7.2为保持产品的最佳食用品质,消费者购买后宜按照标签标识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产品储存,且在产品标签标示的最佳赏味期前食用。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