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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CX
007-2023
刺梨干果
007
2023
刺梨
干果
ICS 67.080.10X 51T/GZCX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GZCX 007-2023代替 T/GZCX 007-2021刺梨干果(Dried Rosa roxburghii Tratt Friut)2023-07-01 实2023-05-26 发布施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T/GZCX 007-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修订。本文件代替 T/GZCX 0072021刺梨干果,与 T/GZCX 007-2021刺梨干果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删除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 4806.7、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34、GB 9683、GB 16325、GB/T 21172、GB/T 23351、NY/T 2637”;b)新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c)删除了 4.3 表 2 理化指标中“可溶性固形物项目、铅项目、镉项目、二氧化硫项目”;d)新增 4.9 其他污染物含量和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e)新增 4.10 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本文件由贵州省刺梨产业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大学(贵州省刺梨产业研究院)、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贵州山珍宝绿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贵定敏子食品有限公司、贵州黔宝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山好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初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筑红、谭书明、胡萍、俞露、任廷远、漆正方、孙宜春、张光敏、叶双全、叶鑫、李辉、唐昊、黄雅琳、刘霜、马礼平、余代合、安家静、龙久铃、刘正芬、王智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2021 年首次发布为 T/GZCX 007-2021,2023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T/GZCX 007-2023刺梨干果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刺梨干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刺梨鲜果采用自然干制或人工干制技术制得的刺梨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T/GZSX 056 刺梨鲜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刺梨干果(Dried Rosa roxburghii Tratt Friut)以刺梨鲜果为原料,经净选(或清洗)、分切(或不分切)、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刺梨干制品,不包括刺梨鲜果加工后干制和干制后再加工的产品。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刺梨原料刺梨原料,要求新鲜,有刺梨特征风味,无异味,无病虫害果,无腐烂变质果,无枝叶及外来杂质。符合T/GZSX 056 刺梨鲜果、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1.3 其他其他辅料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物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T/GZCX 007-2023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刺梨干果正常颜色,浅黄色至棕色,色泽均匀一致,无异常色。取 200g 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视法观察色泽和状态;鼻嗅法检查其气味。外观组织呈原料干制后正常形态、规整均匀,无碎屑、无虫蛀霉变。滋味气味具有刺梨干果特有风味,无异味。杂质无枝叶及附着物,无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维生素 C,mg/100 g500GB 5009.86 第三法4.4 农药残留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标准。4.5 真菌毒素符合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4.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9 其他污染物含量和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0 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产季、相同质量等级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根据产品规格,从同一批产品中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 2 kg,所抽取样品分为 2 份,约 2/3 为检验样品,约 1/3 为留样备检样品。5.3 出厂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4T/GZCX 007-2023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产前;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次合格。5.5.2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如有不符合项目,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符合的,判定该批为不合格。6 6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6.1 标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完整牢固、封口严密,无破损。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有异味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卸时轻放轻卸,防止重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产品应堆码在垫板上,与地面、墙面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与有碍食品品质、卫生安全的物品一起存放。贮存环境尽可能采用低温保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