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23年7月(上)中国农业会计社会视点丽水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吴玉平1尤凤丹2(作者单位:1.丽水市农业农村局;2.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摘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既是一个经济课题,也是一个政治课题。党的二十大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丽水市积极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新模式,层层压实责任。通过搭建平台、项目谋划推进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使丽水市村级集体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山区因素制约、产业带动不强、重视程度还不够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推动“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压实工作责任、用好发展政策。关键词:集体经济;发展;强村公司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1]。2022年是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下,认真对标上级要求,立足丽水实际,积极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模式,不断推动强村富民,持续夯实基层堡垒。一、村级集体经济现状丽水市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步晚、底子薄,2017—2019年通过层层挖掘资源、抓物业、光伏、水电、“强村公司”等方式,艰难完成了第一轮薄弱村“清零”任务。2020年启动的第二轮“消薄”工作,丽水共有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911个,我们严格遵循《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发展路径[2],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的基本市情和最大实际,以村级运转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坚决克服疫情复杂、资金匮乏、资源分散和人力紧张等不利因素,努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连年保持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其中2021年,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综合考核总分位居全省第一。截至2022年底,村级集体总收入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全覆盖;经营性收入和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了56.15%,目前全市911个省定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已全面清零,全年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4.3亿元,经营性总收入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和27.8%;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和25万元以上的村分别达到429个和801个,占行政村比重分别提高到22.47%和41.96%。二、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一)抓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丽水市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并作为对基层党委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