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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64-2022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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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64-2022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 64 2022 佛山 标准 空气 炸锅
团体标准 T/FSS 64-2022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 Foshan Standard Air Fryer 2022-12-23 发布 2022-12-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 布 ICS 97.040.50 CCS Y 6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欧宁科技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酷福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中午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区志勇、张马妹、杜佳祺、张少勇、卢小文、黄汉滨、谭就富、程晓、李国磊、杨艾华、宁加强、陈福生、刘鹏毅、涂华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II 引言 佛山标准是佛山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的系列先进标准。佛山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佛山制造业重点产业优势产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升级方向,提升标准和质量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以高标准打造中国制造品质高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1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炸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额定功率不超 3000W,利用循环热空气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器具(以下简称“器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 部分:抗扰度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T 4857.7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7 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10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10 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23 部分:垂直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2 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SB/T 10631 马铃薯冷冻薯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空气炸锅 利用循环热空气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器具。3.2 炸篮 空气炸锅中用于承载食物的容器。3.3 炸板 放在炸桶内用于承载食物,便于油脂与食物分离的器件。3.4 炸桶 空气炸锅中用于承载炸篮或炸板的容器。3.5 稳定状态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器具正常运行过程中,对于炉腔中心温度连续 5 个波峰或波谷,任意两个值的差值不超过 5时的状态。3.6 炉心平均温度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对于炉腔中心温度连续 5 个温度波峰值的平均值。3.7 温幅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连续 5 个温度波峰平均值和连续 5 个温度波谷平均值的差值。4 产品分类 4.1 按控制方式分: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4.2 按控温方式分:可调温式、不可调温式。5 要求 5.1 正常工作环境 器具在下述室内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电源电压:220V20V,频率:50Hz1Hz;b)使用环境温度为-540;c)最大相对湿度 85%RH(环境温度为 2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3 d)海拔高度低于 2000m;e)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尘埃,无剧烈震动等。5.2 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 5.2.1 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5.2.2 陶瓷制品应符合 GB 4806.4 的要求。5.2.3 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5.2.4 塑胶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5.2.5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5.2.6 外锅、炸篮、烤架涂料及涂层应符合 GB 31604.24、GB 31604.34、GB 31604.38、GB4806.10 的要求。5.2.7 橡胶制品应符合 GB 4806.11 的要求。5.2.8 其他材料制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相关机构检验证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5.3 安全 5.3.1 器具安全应符合 GB 4706.1 和 GB 4706.14 的要求。5.3.2 电子控制式器具电磁兼容应符合 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 和 GB/T 17625.2 的要求。5.4 外观要求 5.4.1 器具外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无影响外观的脏污、毛刺、披锋等缺陷;紧固件不松动,底座胶脚不应脱落,无明显晃动,操作面板粘贴牢固、位置端正,不起翘。5.4.2 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划痕、裂纹、气泡和凹陷。5.4.3 各开关、旋钮操作灵活、有效,涂层平整、光滑,无积料和缩孔现象。5.4.4 图案和文字清晰、完整。5.4.5 塑料件:外露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无严重变形、缩水等现象。5.4.6 金属件:外观面无明显的划痕,无崩缺,整体显见面不得出现有明显污溃、色泽不均匀。5.4.7 正常工作状态下,距离产品 1 米处观察指示灯亮度应清晰可见。5.5 性能要求 5.5.1 容积偏差 器具实际容积应不小于额定容积的 95%。5.5.2 定时偏差 5.5.2.1 机械式定时功能,其定时时间偏差在5%范围内。5.5.2.2 电子式定时功能,其定时时间偏差在2%范围内。5.5.3 把手强度 把手强度试验后,把手不应有明显松动、变形、裂纹、脱离等异常现象。5.5.4 炸锅组件拉力 拉力试验后炸锅组件抽拉应顺畅,且不能自动滑出或脱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4 5.5.5 炸篮按键力 拉力试验后炸篮提拉解锁应顺畅。5.5.6 炸篮锁扣松脱力 经过 6.5.6 试验后,不按炸篮按键时炸篮不应自动脱落。5.5.7 功能按键;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按键应灵活,没有卡死、失效等异常现象。5.5.8 温度控制 5.5.8.1 温度精度 对于可调温式器具,器具炸篮/炸板中心实测温度与设定温度之间的差值绝对值应符合以下要求:对于机械控制式器具:不大于 20K;对于电子控制式器具:不大于 15K。注:本条适用于可调温式空气炸锅。5.5.8.2 炉心温度温幅 器具炸篮/炸板中心实测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后,与炸篮中心实测温度的温幅要求:对于机械控制式器具:不大于 30K;对于电子控制式器具:不大于 10K;对于不可调温式器具:不大于 40K。5.5.9 关机功率和待机功率 5.5.9.1 关机功率应不大于 0.5 W。5.5.9.2 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的器具,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 1W;具有待机模式但不具备任何信息显示功能的器具,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 0.5 W。注:不适用带wifi及蓝牙功能的器具。5.5.10 抗盐雾腐蚀性能 试验后,与食物接触锅体金属部件不得有斑点、生锈腐蚀等现象。5.6 环境适应性 5.6.1 耐高温性能 器具经高温试验后,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应能正常工作,电气强度应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5.6.2 耐低温性能 器具经低温试验后,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应能正常工作,电气强度应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5.7 寿命 5.7.1 整机寿命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5 器具经寿命测试(900h)后,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应能正常工作,电气强度应符合 GB 4706.1的要求。5.7.2 炸篮、炸桶寿命要求 经寿命测试后,炸篮、炸桶无损坏,产品可正常工作。5.8 噪音 器具正常工作时其噪音55dB(A)。5.9 食物加工性能要求 器具烘烤后薯条的失重率宜在 40%-60%范围内。5.10 限用物质限量 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5.11 包装要求 5.11.1 耐振动性能 a)产品经振动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b)包装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c)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d)产品性能应符合本文件要求。5.11.2 耐跌落性能 经跌落试验后,产品不得有明显变形、压痕和损伤,产品能正常使用。6 试验方法 6.1 实验的一般条件 6.1.1 试验环境 除特殊要求外,试验应在以下环境进行:a)试验电源:额定电压1%、电源频率1Hz,总谐波失真不超过 5%;b)相对湿度:45%RH75%RH;c)大气压力:86kPa106kPa;d)试验环境:205,无强制对流空气和热辐射的室内。6.1.2 试验用测量仪器、仪表 除在试验项目中另有规定外,试验用的通用仪器、仪表应符合表 1 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SS 64-2022 6 表1 通用仪器、仪表要求 仪器、仪表 要求 电气测量仪表 测量值的0.5%温度测试仪 0.5 计时器精度 2s/h 质量测量仪表 0.1g 其他测量仪表和设备 准确度应满足试验条件要求 色卡 荷兰马铃薯加工工业协会(V.A.V.I)开发的色卡 6.2 安全要求 按 GB 4706.1 和 GB 4706.14 的有关规定执行,电磁兼容按 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 和 GB/T 17625.2 的有关规定执行。6.3 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安全 对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试验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其中各相关部件标准中有规定的除外。6.4 结构和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并配合手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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