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TFAIF 004-2023 预制菜肴 淡水鱼类生制品.pdf
下载文档

ID:2641812

大小:267.87KB

页数:9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TFAIF 004-2023 预制菜肴 淡水鱼类生制品 004 2023 预制 菜肴 淡水 鱼类 制品
佛 山 市 农 业 产 业 联 合 会 团 体 标 准T/FAIF 0042023预制菜肴淡水鱼类生制品2023-02-14 发布2023-03-03 实施佛山市农业产业联合会发 布ICS 67.120.30CCS X 20T T/FAIF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要求.24.1 原辅材料.24.2 加工要求.24.3 感官要求.24.4 理化指标.34.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4.6 污染物限量.34.7 净含量和主原料鱼含量.35 标签.36 包装、运输和贮存.36.1 包裝.36.2 运输、贮存和销售.37 追溯与召回.4参考文献.5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佛山市农业产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广东勇记水产有限公司、广东鱼兴港水产有限公司、广东香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农业产业联合会、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德、郑时忠、何心斌、黄德鹏、杨柳慧、钟照华、朱绮雯、叶海柳、王文山、宋林喨、黄洁虹、冀志敏、黄燕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1预制菜肴淡水鱼类生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淡水鱼类生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追溯与召回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淡水鱼为原料,符合本文件 3.1 条定义的预制菜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273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 31650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056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SB/T 10416调味料酒SC/T 3035水产品包装、标识通则SC/T 3043养殖水产品可追溯标签规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淡水鱼类生制品 fresh water fish products以淡水鱼为原料,经放血、去鳞、去内脏、分割等深加工,调制或不调制、分装、封口、再采用冷藏或冷冻工艺制作而成,在低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食用时需要烹饪的预包装食品。4要求4.1原辅材料4.1.1主原料鱼污染物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兽药残留应符合农业部门公告的相关规定。原料应在清洁、卫生的淡水池中暂养。4.1.2调配辅材料调制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调味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其他调配调制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4.2加工要求4.2.1生产环境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T 27304 的要求。4.2.2生产和制冰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3生产加工过程卫生安全应符合 GB 20941 要求。4.2.4加工操作流程:放血、去鳞、修整等粗加工,加工环境温度宜控制在 18以下。4.2.5调制操作流程:分切、清洗等加工环境温度宜控制在 18以下,添加调制辅料腌制加工环境温度宜控制在 8以下。4.2.6速冻工艺应符合 GB 31646 的规定。4.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3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取样品置于清洁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形态、色泽和杂质,并用刀切开观察组织结构,再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加热或烹饪熟制,分别品尝和嗅闻,检査其滋味和气味。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挥发性盐基氮/(mg/100 g)不调制30GB 5009.228调制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调制0.25GB 5009.2274.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4.5.1农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2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31650 和国家农业部门公告及相关规定。4.6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2762 的的规定。4.7净含量和主原料鱼含量4.7.1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的及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告,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执行。4.7.2主原料鱼含量不低于包装标示值。5标签5.1标签应符合 GB 7718、SC/T 3035、GB 28050 的要求。5.2实施可追溯的产品应标示可追溯标签,应符合 SC/T 3043 的规定。6包装、运输和贮存6.1包裝6.1.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和 GB 4806.7 的要求。6.1.2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产品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不易散包。不经包装产品不得销售。6.2运输、贮存和销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46.2.1运输过程应符合 GB 31605 中第 5 章的规定,绿色食品运输过程还应符合 NY/T 1056 规定。6.2.2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合储存和运输。6.2.3冷冻淡水鱼类生制品应在小于等于-18 的条件下进行储存,运输、销售过程温度应保持-15 以下。6.2.4冷藏淡水鱼类生制品应在 0 4 条件下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7追溯与召回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制度,出现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应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AIF 00420235参考文献1T/LYFIA 0342022预制菜加工技术规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