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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黄”名物再考--对唐兰之说的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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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名物 说的 修正
金文“黄”名物再考 对唐兰之说的修正曾芬甜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摘要:学者对西周册命金文中赏赐物“黄”的认识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世纪 年代唐兰先生提出“黄”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其说逐渐得到学界认可并成为主流观点。但实际上唐兰先生混淆了文献中的“革带”“大带”。通过对礼书相关记载的仔细辨析,并结合考古实物资料,本文认为册命金文中的“黄”应是礼书中束衣的大带,而革带才是缀属于巿的系巿之带,二者不可混淆。关键词:黄大带革带一、佩玉还是腰带:“黄”考释的历史西周册命金文中常见“黄”一类赏赐物,字或作“亢”。“黄”和“亢”古音通假,在册命金文中表示同一类赏赐物,这一点没有疑义。但“黄”或“亢”所指具体为何物,清儒以降,屡有讨论。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云:“古横字通作黄,今经典横字多作衡,礼一命蕴韨幽衡,衡,佩玉之横也。”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云:“黄,横省,经传作衡,亦作珩。礼玉藻 一命蕴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注:衡,佩玉之衡也。诗 有玱葱珩疏引此衡皆作珩。楚语 白珩注:珩,佩玉之横者。”吴、刘二人皆将金文中的“黄”与礼书中的“衡”相联系,并引旧注认为“黄”即佩玉中的“珩”,是佩玉的一部分 佩上的横玉。上述“黄”即文献中的“衡”或“珩”的观点得到了郭沫若先生释黄一文的支持和申论。但郭先生不同意“衡,佩玉之衡”“珩,佩玉之横者”的旧注,质疑道:“古人锡佩,何以仅锡其佩上之横而不及其全?”他进一步认为,“黄”是表示这类赏赐物的象形本字,“珩”是后起的本文写作得到“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北京大学平台和北京大学大成国学基金资助。吴大澂:说文古籀补,上海: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北京:朝华出版社,年,第 页。金文“黄”名物再考 形声字,“衡”是假借字,黄字“实古玉佩之象形也”,“是故黄即佩玉”。总之,郭先生认为,赏赐物“黄”指佩玉的全体,而旧注错在以珩、璜“字义各限于佩玉之一体”。如果说郭沫若仍止于修正旧注的话,那么其后唐兰先生新说就是彻底抛弃旧注了。唐兰先生首先从金文透露的“黄”之颜色、材质等信息出发,认为“黄”是可以染色的,应当是皮、革、丝、麻等制成的,从而否定了“黄(衡)”是佩玉或“佩玉之衡”的旧注旧说;后又根据金文、传世文献中“巿(韨)”和“黄”、“韠”和“带”的密切关系,认为“黄”就是系巿(韨、韠)之带。郭、唐二说大相径庭。郭沫若释黄字为“古玉佩之象形”的说法曾得到郭宝钧先生的支持和进一步论证,但二人皆据金文中的黄字字形立说。裘锡圭先生通过对甲骨文中黄字的考释,梳理了黄字字形的演变过程,指出郭沫若谓“黄字象佩玉”的说法不能成立。裘先生同意唐兰“黄字古文象仰面向天,腹部膨大,是礼记檀弓下 吾欲暴尪而奚若的尪字的本字”的看法。唐兰认为“黄”是系巿之带的说法似乎得到了新出金文的证实。年陕西扶风强家村西周铜器窖藏出土的恭王早期师?鼎(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 ,以下简称“铭图”)铭中,册命赏赐物中的“黄”字从巿作“?”,唐兰认为这进一步证明黄“从属于巿(韨)而非佩玉”。于豪亮先生考释师?鼎铭文亦云:“?(亦作黄、作衡)是宽带子,系在腰上,巿则缝在?的下面。”此后,研究册命金文的学者如陈汉平、何树环都采纳唐兰之说,“黄”是系巿之带的观点成为主流。二、再辨“系巿之带”与“大带”:对礼书的回归“破”而后“立”,在破除旧说上,唐兰先生否定“黄”是佩玉或“佩玉之衡”的旧注旧说,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建立新说上,唐兰认为“黄”是“系巿之带”的说法,是没有直接证据的,需要进一步辨析。在西周册命金文中,“巿”“黄”常常相连共见,关系密切,这一点郭沫若、唐兰都已指出。“巿”就是文献中的“韨”“韠”,对此唐兰也有论证。在仪礼中,“韠”和“带”经常被同时提郭沫若:金文余释释黄,收入氏著金文丛考,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第 页。巿、韨、韠实为一物,唐兰先生对此亦有论证,碻不可移。参见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 驳汉人“葱珩佩玉”说,故宫博物院编:唐兰先生金文论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年,第 页。郭宝钧:古玉新诠,“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本下册,年,第 页。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唐兰:用青铜器铭文来研究西周史 综论宝鸡市近年发现的一批青铜器的重要价值,故宫博物院编: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 页。于豪亮:陕西省扶风县强家村出土虢季家族铜器铭文考释,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年,第 页;何树环:西周锡命铭文新研,台北:文津出版社,年,第 页。及:“缁带”“素韠”,“缁带”“韎韐”,“缁带”“爵韠”(以上均见于仪礼士冠礼),“缁带”“韎韐”(仪礼士丧礼),“缁带”“缁韠”(仪礼特牲馈食礼)等,都把“韠”和“带”共举。唐兰先生也已经注意到这些材料,并据此指出“韠既然就是巿(韨),带自然就是黄(衡)了”。近出的西周中期九月既望盆(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 ,以下简称“铭三”)铭文记载器主获周王册命并赏赐“带”“巿”,“带”“巿”显然相当于其他册命金文中常见的巿、黄组合,“黄”即是“带”。春秋时期的子犯编钟(铭图 )铭文记载子犯获周王赏赐服物有“衣、裳、带、巿、佩”,其中的“带”亦相当于西周册命命服中常见的“黄”。因此,西周册命金文中的“黄”以及礼记玉藻中的“衡”就是仪礼中的“带”,旧谓“黄”为佩玉之说应被舍弃,唐兰先生的观点确不可易。为方便论述,下文把金文和传世文献中的这类“黄”“衡”“带”统称为“衡带”。然而,唐兰先生根据巿(韨)、韠和衡带的密切关系,进一步认为“黄(衡)是属于巿(韨)的服饰”“黄(衡)是系巿(韨)的带”,就同传世文献对韨和衡带的记载有很大出入了。实际上,系巿之带在礼书中被称为“革带”,而衡带应该是礼书中的“大带”,和系巿的革带并非一物。韨韠和衡带固然关系密切,常常共见,但不能据此认为衡带就是系巿之带。只有厘清这一点,才能正确理解金文中“巿”“黄”的关系,明白“黄”的材质、用途和功能。礼记玉藻云:“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郑玄注云:“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广同。凡佩,系于革带。”孔颖达正义进一步申说:“韠、佩并系于革带者,以大带用组约,其物细小,不堪系韠、佩故也。”礼记玉藻郑玄注、孔颖达疏说得很明白,接在韠肩上的革带是系韠、佩之带,大带并不用来系韠、佩,这一点,礼家都没有疑义。但唐兰先生提出异说,他反对韠不系于大带的说法,认为礼书中韠肩上的革带“是用以系到腰带上去的,是直悬的带而不是横束的腰带”,又说“系革带或系大带,是由于时代不同或好尚不同,腰系大带就无须再系革带”。根据唐兰先生的说法,古人在腰间横束大带或革带,又通过韠肩上的革带把韠悬系在腰间的大带或革带上;金文中的“黄”即指横束在腰间的大带或革带,用以系韠、佩。郑玄注:“韐,韨之制,似韠。”可见“韐”也是“韨”或“韠”的别称。参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年影印本,第 页。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 驳汉人“葱珩佩玉”说,故宫博物院编: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 页。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铭三将九月既望盆铭中的“带”字误释为“黹”,但“黹巿”不辞。该字字形作,虽略有残泐,仍能看出系“带”字而非“黹”字。关于“带”字考释及“带”“黹”字形区别可参见裘锡圭:也谈子犯编钟,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 页;周宝贵:金文考释两篇,考古与文物 年第期。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 驳汉人“葱珩佩玉”说,故宫博物院编: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 页。金文“黄”名物再考 唐兰先生的新说其实没有坚实的证据,他之所以必须反对郑注孔疏,是因为他认为衡带是系韨之带,且根据金文,衡带可以用麻织或丝织;但按照郑注孔疏,韨韠只能系于革带,不能系于丝织的大带,如此郑注孔疏就和他“麻织或丝织的衡带是系韨之带”的看法相矛盾了。因此,唐兰先生必须反对郑注孔疏而另立新说,却也混淆了文献中的大带、革带,同时忽而说韠肩上的革带不是横束的腰带,忽而又说可以腰束革带,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其实,分析种种迹象,郑注孔疏仍然是合理的。唐兰先生认为“衡是系韨之带,是属于韨的服饰”,这一点除根据金文、文献中韨韠和衡带经常同出以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师?鼎中的黄字从巿作?,也只能说明巿、黄关系密切,不能证明黄(衡)是缀属于韨的系韨之带。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别“革带”和“大带”。根据上引礼记玉藻和郑注孔疏,革带是系韨之带,是缀属于韨的服饰,是韨的组成部分。唐兰先生认为甲骨金文中的巿字是象形字,“上面一横是带”,说文也说巿字“从巾,象连带之形”。巿字象形之说可从,字形可见确有一根带子缀属在韨的肩上,而这根带子就是礼记玉藻所说的“革带”,这根带子是用来将韨(即韠)系在腰间的。金文中的“黄”并不是系韨的革带,而是上引仪礼中经常和“韠”同出的“缁带”一类的大带。缁带虽然经常和韠同出,但并不是用来系韠的,其材质不是皮革,和礼记玉藻中系韠、佩的“革带”并非一物。仪礼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郑玄注:“缁带,黑缯带,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曲垂三尺。素韠,白韦,韠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在郑注中缁带和缀属于韠的“革带”是分别描述的,二者并非一物:缁带是“黑缯带”,并不缀属于韠,缀属于韠的是革带。礼记玉藻对缁带一类“大带”的形制、颜色、使用方法等也有所记载。正如金文、文献中韨韠和衡带经常同出一样,礼记玉藻对“韠”和“大带”的记录也前后相衔,兹引述如下: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圆、杀、直:天子直,公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而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士练带,率,下辟。居士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新解 驳汉人“葱珩佩玉”说,故宫博物院编: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 页。唐兰认为巿字上面一横所象的带即是“黄”,这是不可信的。黄以周云:“士生时大带即练带,练带缁辟,亦曰缁带。”故“缁带”即士之大带。参见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十丧服通故,北京:中华书局,年,第 页。这一段礼经原有错简,引文已经根据郑注调整次序,但这一调整并不影响文中“韠”和“大带”的记录“前后相衔”的判断。锦带,弟子缟带。并纽约用组,三寸,长齐于带。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子游曰:“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韠、结三齐。大夫大带四寸。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辟二寸,再缭四寸。凡带有率,无箴功。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引关于韠、大带的记录中间,插入了经常为学者称引的“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一段话,似非偶然。“韨”是指上段的“韠”,而“衡”就是指其下的“带”,又称“大带”。如果引文是礼记玉藻最初编撰的次序,似可推测编撰者对“衡”的理解还没有像汉人那样出现错误。从上引礼记玉藻的记载可以看出,缀属于韠肩的革带和大带是并行不悖的,看不出“腰系大带就无须再系革带”之意。大带根据材质、颜色可以分为素带、练带、锦带、缟带等,这些不同的“带”又有不同纹饰、规格、形制等,以匹配不同身分等级。这一点和西周金文命服中区别等级的“黄(衡)”也是一致的。根据礼学家的说法,革带、大带是同时使用的,革带缀于韠肩,用于系韠、佩,大带则掩于革带之上。礼记杂记“申加大带于上”郑玄注:“申,重也,重于革带也。革带以佩韨。”礼记内则云:“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韠、绅,搢笏。”焦循解释说:“既衣则加韠,韠即韨,佩韨则系革带可知。既韠而后绅,是先束鞶(引者按:焦循谓鞶为革带),后束大带。”毛奇龄亦云:“大底命服先系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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