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物业纵横PROPERTYASPECT街道解决物业纠纷之道文_冯军胜2021年8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明确规定由街道(乡镇)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工作。该条例要求街道(乡镇)必须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的工作机制。2022年10月26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吉林省物业纠纷调解规定》,主要围绕业主、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进一步明确了调解主体、各部门职责、调解方式、维权途径、法律效力,为街道和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作出指南,为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保障。笔者结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就如何落实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作简要分析。物业纠纷种类开发商遗留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于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单纯追求低成本的心理,只图快销售、快周转,忽略科学管理,导致房屋产品违背客观规律和操作规程施工,质量通病严重,细节粗陋,尤其北方寒冷地区温差大,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墙体结霜、窗户漏气、保温层脱落等现象,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义务,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逃避责任,于是业主把这类问题转嫁到物业服务人身上,产生了纠纷。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产生的纠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需求不断增加。然而物业服务仍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人员的选任上,除了管理层相对比较年轻,大部分员工在五六十岁左右,他们的知识储备、体力状况以及沟通能力有所局限,容易激化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造成物业管理效率低、服务不到位、服务主动性不强、物业费收缴率不高等问题,出现纠纷矛盾。物业服务内容不全面产生的纠纷有些物业服务人只为小区提供保安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维护、树木花草修剪、电梯维保等日常的服务内容。对于毁绿种菜、私搭乱建、遛狗等不能有效监管和反馈,业主提出的一般诉求不能及时解决和答复,导致业主认为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匹配,不能做到质价相符,进而产生纠纷。前期物业服务费过高产生的纠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签订的,那时真正的业主还没有入住小区,物业费定价也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人商榷的,甚至有的合同条款将共有物业的业主权利进行无偿转让,业主接受的是被绑架的物业服务条款,详细内容购房时又经常被忽略。业主入住后发现物业费过高,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相符,花过高的钱没有享受到相对等的服务,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