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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天人
感应
思想
逻辑
层次
探析
第 卷第期 年月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的逻辑层次探析吴恺(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摘要: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借助天的至上性和权威性,来印证道德的合理性,使儒学易于被当时的统治者和百姓所接受。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有着严密的逻辑层次,它包含三个层面,即“天人感应”思想的逻辑起点 “天”具备人格内涵,“天人感应”思想的逻辑内涵 人要顺应“天”的秩序行事,“天人感应”思想的逻辑要求 人应按照“天”的精神提升修为。关键词:董仲舒;天人感应;三纲五常;逻辑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在汉武帝时期,重新建立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的威信,成为当时政治统治的重要任务之一。董仲舒借助天的至上性和权威性,来印证道德的合理性,形成了其独特的“天人感应”思想,这符合当时统治者的政治需求。从民众的接受度来看,先秦儒学的人性理论,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体悟性特征,往往只能被少数有觉悟的知识分子接受,这影响了儒学的“普世化”。对于广大黎民百姓来说,由于其所受教育有限,很难深入领会儒家道德理念并将其落实到自己的生活中。而“天”在普通百姓心目中是一个极熟悉又易于接受的概念,以“天”在人们心中不可移易的权威性来界定伦理道德,由此实现儒学的“普世化”,这是董仲舒构建“天人感应”理论的真正目的。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有着严密的逻辑层次,具体分析如下。一、“天 人 感 应”思 想 的 逻 辑 起 点 “天”具备人格内涵董仲舒构建了以“天”为核心的宇宙图景,他对天的内涵阐释道:“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文数也。”(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天”具备自然义和人格义的双重内涵。所谓自然义的“天”,是作为“地”的对立物而存在的物质性之“天”,它包含日月星辰,能打雷闪电、起风下雨,它能给予大地阳光和雨露,能滋润万物使其生长。自然义之“天”的运行规律称为“天道”,从“天道”中总结出的精神意蕴,使得“天”的内涵具备人格意义。一方面,董仲舒赋予“天”一定的本体论意义。他指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顺命)“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另一方面,董仲舒赋予“天”一定的道德人格。他写道:“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基于对“天”的人格意蕴之界定,董仲舒提倡人应该效法“天”的精神,“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这说明,在董仲舒看来,人的生命是一种道德性存在,人活着就是为了“求仁”和“行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被自身欲望所遮蔽,会导致“有善质而未能为善”(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因此儒学的目的就是让人们返归自己所具有的“本善”之心。从人格意的“天”来看,“天”具备养育、仁爱黎民百姓的精神内涵。正如 春秋繁露诸侯 所载:“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天”会赐予人们“义”和“利”,“义以养其心,利以养其体”(春秋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吴恺(),男,湖北云梦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使百姓拥有足够的物质资料和效法天道精神所获取的丰富精神财富,以滋养身心。基于这一点,董仲舒要求当时的统治者效法“天”的精神,遵从天道,对黎民百姓行仁政。他反对官僚贵族残酷剥削百姓,并要求给予百姓足够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条件。作为统治者核心的封建帝王,则更应该爱民如子,因为“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利兼之”(春秋繁露诸侯)。既然“天”具有人格意义,因此董仲舒也将“天”表述为神明,认为“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语)。董仲舒将“天”称为“百神之大君”,是为了强调“天”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统治者要以敬奉祖先的精神敬奉“天”。董仲舒还将帝王称为“天子”,认为“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为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天子每年祭天一次,称为“郊祭”,郊祭完成之后,才可以祭祀宗庙及其他诸神。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中,人格意的“天”主宰着人类社会,“天”通过“天子”治理天下。当统治者有德行时,便予之天下,使其成为“天子”;若“天子”无德,不修国政,“天”也可以剥夺其统治权。正如所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董仲舒还进一步指出,各种祥瑞和灾异是天意的体现,是“天”直接作用于人事的方式。王者施德于百姓,天有意使之为“天子”,则降祥瑞于人世;如果天子乱政,民怨载道,阴阳失和,则会出现灾异。在董仲舒看来,灾异是“天”对“天子”的一种惩戒,是提醒统治者及时反省、施仁政于天下。总之,董仲舒巧妙地将自然界(即“天”)某些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用以解释社会现象,很好地起到了劝诫统治者为善的作用。“天人感应”论的立论基础,就是这种类比方法,把原本不属同类的自然现象和社会事物归为同类,从而得出“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的结论。于是,“天人感应”思想的作用,既为封建皇权的神圣性与合理性作论证,也起到了警示统治者的目的。二、“天人感应”思想的逻辑内涵 人要顺应“天”的秩序行事董仲舒以天地、阴阳、五行等概念来阐释天道运行的秩序,自然义的“天”与地相对,是一个物质性的概念。董仲舒将天地、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和人称为“十端”,是为了说明这十个要素是构建天道秩序的最基本因素。董仲舒在阐明天道秩序并将其运用于人道伦理时,也是通过天尊地卑、阳尊阴卑、五行相克相生等理念来阐发的。其中,天地关系是天道秩序的基础,人们首先是从能看见、能把握、能具体体验的天地关系中形成“天尊地卑”观念的。人生活在大地上,人们对大地的认识便会具体而形象,这使得大地失去了与天对等的神秘与威严。天则高高在上,它对于人来说便会显得遥远、神秘而抽象,这便造就了天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久而久之,大地上发生的一切奇异现象,人们在无法找到答案的时候,往往将其发生的原因归之于“天命”。“天尊地卑”的观念在古代民间普遍存在,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中,则对其进行系统的阐释而使其成为天道秩序的基础。于是,地之所为,有功必归之于天,正如董仲舒指出的:“地出云为雨,起气为风。风雨者,地之所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从天气者,故曰天风天雨也,莫曰地风地雨也。勤劳在地,名一归于天,非至有义,其孰能行此?”(春秋繁露五行对)在天地关系中,天为主,地为辅,所以地还应该服从于天,为天服务,天往往通过地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地的一切行为围绕天而展开。天、地与君、臣相对应,天与地的尊卑、主次关系,在人事上则表现为君臣之义,“天地之志,君臣之义也”(春秋繁露王道通)。董仲舒将人臣之道界定为:“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故朝夕进退,奉职应对,所以事贵也;供设饮食,候视疾,所以致养也;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伏节死难,不惜其命,所以救穷也;推进光荣,褒扬其善,所以助明也;受命宣恩,辅成君德,所以助化也;功成事就,归德于上,所以致义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可见,臣对君的义务包括八个方面,即事贵、致养、为忠、为信、救穷、助明、助化、致义。这正是以“地”作为臣所效法的对象,“地”所蕴涵的伟大品质,在人事方面具体展现出来,就成为人臣美德的主要内容。除了“天尊地卑”外,董仲舒还提倡“阳尊阴卑”。阴阳本来指自然界中相对立的两种现象,后来成为确立天道秩序的两种性质,从而具备了贵贱、善恶、主从之含义。在董仲舒的语境中,阴气有时指“戾”气,恶的现象、事物属阴,善的现象、事物属阳,“恶之属尽为 阴,善 之 属尽 为阳”(春 秋 繁 露 阳 尊 阴卑)。“阳尊阴卑”观念的形成,与阴阳二气的特性有关,因为“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董仲舒贵阳而贱阴,因为“天”属阳,“天”爱利万物,有好生之德。他认为,“阳,天之德也,阴,天之刑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故阳尊而阴卑。自然界的变化以阳气为主,万物的生长也受阳气主导,阳气在四季变化过程中,决定着万物的生、养、成、藏,“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春天来临时,阳气开始上升,万物随着阳气的上升而萌动,种子在适当的温度条件下发芽;到了夏天,随着阳气日益充实,草木也蓬勃生长;到了秋天,随着阳气逐渐衰微,树叶便会枯萎、脱落。在自然界四季转换过程中,人们直观地感觉到事物的变化是由阳气(热量)的变化所导致,阴气的上升也是伴随阳气衰微而引起的,这便是“阳尊阴卑”理念产生的自然现象依据。推而广之,既然人效法于天,人事秩序也应该遵循“阳尊阴卑”的原则。对此,董仲舒指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春秋繁露基义)在董仲舒看来,虽然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阳兼于阴,阴兼于阳”,阴阳合和而成万物,但在阴阳的互动关系中,阳为主导,阴为辅佐。由此,董仲舒得出了“三纲”的伦理秩序,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在他的理念中,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阳尊而阴卑,阳主而阴从;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妇为从,则人事秩序井然有序,国家可以长治久安。董仲舒还进一步指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这说明,伦理原则大于贫富贵贱等具体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这种牢固的伦理原则形成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三、“天人感应”思想的逻辑要求 人应按照“天”的精神提升修为对于董仲舒所提倡的“三纲”,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否定它,而应该对其做客观、辩证、历史的分析。既然“三纲”的内容是一种伦理要求,那么它必定是一种双向的要求,而不是仅以某种义务来约束或限制其中一方。正如董仲舒所说:“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 君 则 臣 不 臣耳。”(春 秋繁 露 玉杯)所 谓“纲”,就其本义而言,除了有领导、决策等含义外,也有做出表率和以身作则的意思,即要求他人者本身也需具备更高的道德修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从董仲舒“三纲”的最初含义来看,君、父、夫各有其对自身的道德要求,这种伦理标准具有明显的双向性。只是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双向性的伦理特征逐渐减弱,以至宋明时期变成了绝对的单向性,即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从而导致人们对“三纲”伦理标准的反感和否定。以“三纲”中的君臣关系来看,如何能使在世俗中至高无上的君王的行为受到制约?董仲舒认为只有从人性入手,从人格意的“天”中寻找制约帝王行为的根据,才是解决帝王肆意妄为的根本方法。董仲舒以天道论人事,提出了“以天限君”的思想,即天子是天的儿子,天授命天子统理百姓,天子应当向天尽奉孝道,天子治理天下的方针、政策应当遵从于天的仁爱精神。正如他提出的:“春秋 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 之大义也。”(春秋繁露玉杯)天子如果能遵从于天,效法天的美德,则会得到天的庇佑;否则就会遭到天的抛弃,天下也要改朝换代。他又说:“天之所弃,天下弗佑,桀纣是也。天之所诛绝,臣子弗得立,蔡世子、逢丑父是也。”(春秋繁露观德)天所具备的予、夺之大权,能督促天子遵从天意,施仁政于天下。对于统治者的修为,董仲舒还提出了“好恶喜怒必当其义”的观点。据记载:“人主之好恶喜怒,乃天之暖清寒暑也,不可不审其处而出也。当暑而寒,当寒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