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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HD 0001 S-2022 调制蜂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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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HD 0001 S-2022 调制蜂蜜制品 2022 调制 蜂蜜 制品
2022-12-20 发布 2022-12-20 实施 Q/DZHD 定 州 市 辉 达 蜂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ZHD 0001S-2022 代替Q/DZHD 0001S-2021 调制蜂蜜制品 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1.06 备 案 号:130106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29日 有效日期:2028年01月28日 Q/DZHD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考了相关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DZHD 0001S-2021调制蜂蜜制品。本标准与Q/DZHD 0001S-2021调制蜂蜜制品相比主要变化:修改了生产工艺,删除了麦芽糖浆、果葡糖浆,增加了浓缩果汁等可食辅料。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兵辉。本标准于2022年12月20日由定州市辉达蜂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兵辉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12月20日修改后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发布情况:Q/DZHD 0001S-2014调制蜂蜜制品;Q/DZHD 0001S-2018调制蜂蜜制品;Q/DZHD 0001S-2021调制蜂蜜制品。Q/DZHD 0001S-2022 2 调制蜂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蜂蜜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大于50%)为主要原料,以橘皮、罗汉果、胖大海、金银花、蒲公英、桔红、枇杷、百合、甘草、姜(生姜、干姜)、葛根、枸杞、桑葚、乌梅干、重瓣红玫瑰、玫瑰茄、茉莉花、槐花、菊花、淡竹叶、阿胶、薄荷、莱菔子、代代花、佛手、茯苓、覆盆子、燕窝、人参(人工种植)、酸枣仁、山楂、沙棘、枣(酸枣、黑枣、红枣)、桂圆、杏仁(甜、苦)、白扁豆、白扁豆花、莲子、薏苡仁、芡实、麦芽、火麻仁、黑芝麻、刀豆、蛹虫草、淡豆豉、奇亚籽、辣木叶、高良姜、菊苣、马齿笕、木瓜、青果、黑木耳、银耳、山药、砂仁、桑叶、余甘子、郁李仁、枳椇子、益智仁、栀子、决明子、黄精、昆布、鱼腥草、桔梗、薤白、藿香、玉竹、牛蒡根、玛咖粉、绿茶粉、红茶粉、松花粉、魔芋粉、可可粉、菊粉、水果粉、果汁及其饮料、浓缩果汁或柑橘类囊胞或水果的果肉果粒、益生菌粉(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干酪乳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黄原胶、卡拉胶、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验收、预处理(根据原辅料不同,选择预处理工艺不同,如粉碎、加热、水煮、过滤、浓缩等)、配料、混合、杀菌、灌装(包装)工序加工而成的调制蜂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Q/DZHD 0001S-2022 3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192 黑木耳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19618 甘草 GB/T 20706 可可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H/T 1030 松花粉 NY/T 494 魔芋粉 NY/T 834 银耳 NY/T 1504 莲子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NY/T 2672 茶粉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原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3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 第17号)3 技术要求 Q/DZHD 0001S-2022 4 3.1 原料要求 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计委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及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燕窝应干燥、无污染、无杂质,并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及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莱菔子、牛蒡根、乌梅、桑葚、覆盆子、山楂、沙棘、枇杷、枣(酸枣、黑枣)、桂圆、罗汉果、杏仁(甜、苦)、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薏苡仁、芡实、麦芽、刀豆、代代花、槐花、菊花、淡竹叶、淡豆豉、佛手、高良姜、葛根、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菊苣、橘皮、马齿笕、木瓜、青果、山药、阿胶、砂仁、桑叶、酸枣仁、余甘子、郁李仁、枳椇子、栀子、决明子、甘草、茯苓、蒲公英、黄精、胖大海、昆布、鱼腥草、益智仁、桔梗、薤白、藿香、玉竹应干燥,具有各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5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6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7 杏仁(甜、苦)、火麻仁、黑芝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8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3.1.9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10 茉莉花具有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11 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12 重瓣红玫瑰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变质、无虫蛀,不含有夹杂物,具有该原料应有的感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的规定。3.1.13 玫瑰茄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14 奇亚籽应符合 GB 19300、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15 辣木叶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9 号)的规定。3.1.16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GB 7096 的规定。3.1.17 银耳应符合 NY/T 834、GB 7096 的规定。3.1.18 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 第 13 号)中质量要求。3.1.19 绿茶粉、红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3.1.20 松花粉应符合 GH/T 1030、GB 31636 的规定。3.1.21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Q/DZHD 0001S-2022 5 3.1.22 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3.1.23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的规定。3.1.24 果汁及其饮料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25 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26 水果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27 柑橘类囊胞或水果的果肉果粒应新鲜,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28 益生菌粉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3.1.29 上述所有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1.30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特别规定 3.2.1 使用药食同源原料时,各原料配伍的原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的要求,各原料使用量不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中相应品种最低使用量。3.2.2 使用新食品原料时,生产工艺、质量规格、使用范围和食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的规定。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褐色至深褐色,均匀一致 随机抽取 50g 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杂质、组织形态,以鼻嗅、口尝的方法检查气味和滋味 滋味、气味 味甜,并具有所加辅料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其他异味 组织状态 常温下呈粘稠膏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50 GB 5009.3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g/100g)30 GB 5009.8 锌(以 Zn 计)/(mg/kg)25 GB 5009.14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注:农药残留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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