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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CHJ
0003
S-2022
胡椒锅底料
2022
胡椒
锅底
Q/DCHJ0003S-2022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抽样量不得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kg,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等。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主要原辅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距时;)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运输包装的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6.2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塑料制品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也可按市场和客户要求进行其它包装,包装材料都应符合相应卫生和标准要求。运输用纸箱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6.3运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