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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AT
0016
S-2023
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
2023
益生菌冻
干粉
固体
饮料
安徽国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GAT安徽国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AT 0016S-2023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2023-01-01 发布2023-01-10 实施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300165S备案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2日Q/GAT 0016S20232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执行贯彻国家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比较了 GB/T 29602固体饮料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由:安徽国奥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素敏。本标准于 2023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AT 0016S20233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召回、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GB 1903.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GB 1903.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业强化剂 低聚果糖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GB 478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3麦芽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AT 0016S20234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20882.3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3 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1大豆低聚糖GB/T 22493大豆蛋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41377菊粉质量要求QB/T 4260水苏糖QB/T 4791植脂末NY/T 494魔芋粉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NY/T 2672茶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原卫生部公告卫监督函2011428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9 号原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306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3 年第 1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3 年第 3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3 年第 10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食品函 2013 年第 83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6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20 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办食品(2014)427 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AT 0016S20235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一种或多种菌粉或冻干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低聚异麦芽糖、水苏糖、全脂乳粉、大豆低聚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聚葡萄糖、结晶果糖、乳糖醇、抗性糊精(水性膳食纤维)赤藓糖、木糖醇、乳糖等可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药食同源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或者是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或者是粮食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品等及其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如食用酒类、调味品(如食醋等)、食用盐(如竹盐调味盐等)、畜禽肝粉、食品用香精等及其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食品添加剂,经提取或不提取凝缩、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粉末、颗粒或块状,供冲调饮用或直接食用的固态制品。3.2 产品分类 根据添加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不同原辅料口味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GB 14880 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行 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质;三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或与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五是地方特色食品或传统食品。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七是食用农产品。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规定。4.2 原辅料要求可用于食品的菌株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规定,质量参照 QB/T4575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乳或乳制品应符合 GB 11674 或 GB 19301 或 19644 的规定;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 20881 的规定;水苏糖应符合 QB/T4260 规定;乳糖醇应符合 GB 1886.98规定:低聚半乳糖应符合 GB 1903.27 规定;低聚果糖应符合 GB 1903.40 规定;蛋与蛋制品 应符合 GB2749-2015 规定食品添加应符合GB 2760规定;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应符合规定食糖应符合GB 13104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 GB 14880 规定生乳应符合 GB 19301 规定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规定;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 GB/T 20880 规定;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规定;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20881 规定;结晶果糖、固体果糖应符合 GB20882.3 规定;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规定;大豆低聚糖应符合 GB/T 22491 规定;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 GB/T 22493 规定;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规定;营养强化剂应符合 GB 28050 规定;菊粉应符合 GB/T 41377 规定植脂末 应符合 QB/T 479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AT 0016S20236规定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规定食用花卉应符合 NY/T 1506 规定生产加工用水应 符合 GB5749的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其他食品配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 5 克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形态,按标签 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调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气味、滋味具有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嗅组织状态颗粒、干燥粉末或块状,不结块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a0.9GB 5009.12氰化物(以 GCN 及)mg/Lb0.05GB5009.36a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b仅适用于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产品4.5 活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益生菌活菌总数CFU/g1104检验方法:GB4789.35、GB4789.34 或符合该菌种的相应检测方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GAT 0016S202374.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30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5.1 质量:仅限于添加了该品种的产品(有使用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