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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R
0001
S-2020
人参葛根茯苓颗粒固体饮料
2020
人参
葛根
茯苓
颗粒
固体
饮料
Q/DZR0001S-2020221204S-20202020051620230515*Q/DZR备案号:221204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5 日抚松县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ZR0001S-2020人参葛根茯苓颗粒(固体饮料)2020-04-23 发布2020-04-23 实施抚松县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DZR0001S-20201人参葛根茯苓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茯苓、枸杞子、甘草、人参(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为原料,经提取、沉降过滤、真空浓缩再与木糖醇、食用玉米淀粉混合、制粒、真空干燥、包装等工艺方法制成的人参葛根茯苓颗粒(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5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8人参制品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Q/DZR0001S-2020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水应符合 GB 5479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中人参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1.5 克。3.1.3 葛根、茯苓、枸杞子、甘草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350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金黄色或深黄色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品尝滋味。组织形态颗粒状伴有粉末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5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 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净含量Q/DZR0001S-20203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6.4抽样方法和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 微生物检验一次不合格,则为不合格。6.5.3 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7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人参添加量: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 1.5 克人参,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葛根茯苓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木糖醇、葛根、茯苓、枸杞子、甘草、食用玉米淀粉、人参(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净含量和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制造商:抚松县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育才街 58 号Q/DZR0001S-20204电话:0439-6107657传真:0439-6223573生产日期:见盒底部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062114548产品标准代号:Q/DZR0001S-2020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岁以下儿童人参添加量: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 1.5 克人参,人参食用量3 克/天。食用方法:开水冲饮7.2营养标签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能量1681 千焦(kJ)20%蛋白质30.0 克(g)50%脂肪2.1 克(g)4%碳水化合物48.4 克(g)16%钠48 毫克(mg)2%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产品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本标准规定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