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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YY 0003 S-2020 梅花鹿肽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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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YY 0003 S-2020 梅花鹿肽膏 2020 梅花鹿
Q/FSYY0003S-2020221093S-20202020051620230515*Q/FSYY备案号:22109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5 日抚 松 县 有 缘 特 产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SYY0003S-2020梅花鹿肽膏2020-04-13 发布2020-04-18 实施抚松县有缘特产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FSYY0003S-20201梅花鹿肽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仔鹿(鹿仔肉、鹿血、鹿筋、鹿皮、去骨鹿尾、鹿心、鹿肾)、大豆肽粉、麦芽糖、红糖、蜂蜜、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山药、龙眼、肉桂、红枣、枸杞、茯苓、小茴香、桃仁、砂仁、酸枣仁、干姜、百合、白芷、金银花、重瓣红玫瑰、阿胶、豆油为原料,经清洗预处理、切制、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高温煎煮、过滤、混合、搅拌均匀、煎煮浓缩、成型、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梅花鹿肽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坤及无机坤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FSYY0003S-20202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63蜂蜜GB/T 18672枸杞GB/T 19696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GB/T 20883麦芽糖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5红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NY/T 1513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山药、龙眼、肉桂、茯苓、小茴香、桃仁、砂仁、酸枣仁、干姜、金银花、百合、白芷、阿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养殖梅花鹿仔肉、鹿血、鹿筋、鹿尾(去骨)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应是人工驯养、健康因种源及基因是否纯正等因素屠宰并经过检疫。3.1.2养殖梅花鹿鹿皮、鹿心、鹿肾应符合 NY/T 1513 的规定;应是人工驯养、健康因种源及基因是否纯正等因素屠宰并经过检疫。3.1.3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4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5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 10 克/100克。3.1.6山药、龙眼、肉桂、茯苓、小茴香、桃仁、砂仁、酸枣仁、干姜、金银花、百合、白芷、阿胶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3.1.7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8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9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NY/T 1506的规定。3.1.10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11 豆油应符合GB 19641 的规定。3.1.12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Q/FSYY0003S-202033.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黑棕色或棕色将测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外观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大小一致的块状或球形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8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5NY 318附录B蛋白质含量,6.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2.5GB/T 22492附录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铵,g/kg3.0GB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500GB 4789.30沙门氏菌500GB 4789.4Q/FSYY0003S-2020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6.4.2 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随机抽取样品。在抽取件数中任意取 3 箱,每箱不低于 2 盒,混匀,从其中取 1/3 用于感官检验,1/3 用于净含量检验,1/3 用于微生物检验,水分检测。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抽样数量每批生产包装件数(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基本包装箱)检验方法200(含 200 以下)3201-8004801-18005Q/FSYY0003S-202051800 以上6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梅花鹿肽膏配料表(原料):养殖梅花鹿仔鹿(去骨)、大豆肽粉、麦芽糖、红糖、蜂蜜、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山药、龙眼、肉桂、红枣、枸杞、茯苓、小茴香、桃仁、砂仁、酸枣仁、干姜、百合、白芷、金银花、重瓣红玫瑰、阿胶、豆油产地:白山市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委托企业:抚松县有缘特产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松江街 1 委 1 组受托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FSYY0003S人参添加量: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人参 10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女性月经期停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71 千焦(KJ)14%蛋白质6.8 克(g)11%脂肪6.3 克(g)11%碳水化合物50.6 克(g)17%钠84 毫克(mg)4%Q/FSYY0003S-202068包装包产品销售内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的规定;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应符合 GB 9687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28118 的规定;产品销售内包装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而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 贮存条件在贮存过程中,严禁与其他产品混放,尤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发霉的物品混放;严禁雨淋。产品码放时应按批号、生产日期分别码放,堆码整齐,防止挤压或损伤。注意防潮、防虫、防鼠。10 运输装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受潮,严禁日晒雨淋、严禁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11 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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