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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WL
0020
S-2023
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
2023
复合
蛋白粉
固体
饮料
1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WLQ/BWL0020SQ/BWL0020S20202323代替代替Q/BWL0020SQ/BWL0020S20202222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2023-01-062023-01-06 发发布布2023-01-162023-01-16 实施实施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300206S备案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6日Q Q/BWL0020SBWL0020S-202023232前前言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29602 固体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BWL0020S-2022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备案号:34202204363S);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术语和定义,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本标准由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延辉、魏光洲、马广婷、李昌俊、余茂宁。本标准于2015年03月26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8年01月24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5日第二次修订;本标准于2022年05月07日第三次修订;本标准于2022年08月01日第四次修订;本标准于2023年01月06日第五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 Q/BWL0020SBWL0020S-202023233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食品召回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第 3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 Q/BWL0020SBWL0020S-202023234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GB/T 20886.2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酵母加工制品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库拉索芦荟凝胶卫生部公告 2009 第 3 号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蛹虫草卫生部公告 2009 第 5 号菊粉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卫生部公告 2010 第 3 号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金花茶、酵母-葡聚糖、雪莲培养物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 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 玛咖粉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 小麦低聚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人参(人工种植)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3.1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是以大豆蛋白粉、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浓缩粉、牛初乳冻干粉、脱脂豆乳粉、水解胶原蛋白粉、植脂末、大豆蛋白、白砂糖、赤砂糖、乳糖、麦芽糊精、魔芋胶、魔芋粉、大豆膳食纤维粉、膳食纤维粉、大豆低聚糖、鱼骨粉、花生粉、核桃粉、燕麦纤维、荞麦粉、大豆粉、百合粉、葛根粉、紫薯粉、小麦胚芽粉、葡萄糖粉、食用淀粉、可可粉、咖啡粉、红枣粉、姜粉、绿茶粉、红茶粉、玉米粉、米粉、黑芝麻粉、果蔬粉桃粉、桑椹粉、梨子粉、苹果粉、葡萄粉、西瓜粉、无花果粉、芒果粉、樱桃粉、菠萝粉、甜橙粉、草莓粉、黑加仑粉、猕猴桃粉、西番莲粉、桂圆粉、荔枝粉、石榴粉、西红柿粉、莴苣粉、苦瓜粉、蓝莓粉、乌梅粉、西兰花粉、芹菜粉、黄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紫甘兰粉、洋葱粉、柠檬粉、欧芹粉、山楂粉、芦笋粉、菠菜粉、蘑菇粉等蔬菜粉(含食用菌类)、酵母抽提物、玉竹粉、甘草粉、白果粉、决明子粉、肉桂粉、杏仁粉(甜、苦)、砂仁粉、罗汉果粉、鱼腥草粉、枸杞粉、胖大海粉、茯苓粉、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 Q/BWL0020SBWL0020S-202023235智仁粉、淡竹叶粉、菊花粉、槐花粉、荷叶粉、蒲公英粉、橘皮粉、薄荷粉、山药粉、薏苡仁粉、芡实粉、莲子粉、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大麦苗粉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蛹虫草、菊粉、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金花茶、酵母-葡聚糖、雪莲培养物、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玛咖粉、小麦低聚肽、人参(人工种植)、青春双歧杆菌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碳酸钙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称量配料、混合、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产品。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原辅料质量要求原辅料质量要求:4.1.1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2水解胶原蛋白粉:应符合 QB 2732 的要求;4.1.3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4白砂糖、赤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6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4.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8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要求;4.1.9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4.1.10 蛹虫草、菊粉、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金花茶、酵母-葡聚糖、雪莲培养物、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玛咖粉、小麦低聚肽、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相应的卫生部公告及卫生计生委公告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1.11 青春双歧杆菌: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1.12 大豆蛋白粉、乳清粉、乳清蛋白浓缩粉、牛初乳冻干粉、脱脂豆乳粉、植脂末、大豆蛋白、乳糖、麦芽糊精、魔芋胶、魔芋粉、大豆膳食纤维粉、膳食纤维粉、大豆低聚糖、鱼骨粉、花生粉、核桃粉、燕麦纤维、荞麦粉、大豆粉、百合粉、葛根粉、紫薯粉、小麦胚芽粉、葡萄糖粉、可可粉、咖啡粉、红枣粉、姜粉、绿茶粉、红茶粉、玉米粉、米粉、黑芝麻粉、果蔬粉桃粉、桑椹粉、梨子粉、苹果粉、葡萄粉、西瓜粉、无花果粉、芒果粉、樱桃粉、菠萝粉、甜橙粉、草莓粉、黑加仑粉、猕猴桃粉、西番莲粉、桂圆粉、荔枝粉、石榴粉、西红柿粉、莴苣粉、苦瓜粉、蓝莓粉、乌梅粉、西兰花粉、芹菜粉、黄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紫甘兰粉、洋葱粉、柠檬粉、欧芹粉、山楂粉、芦笋粉、菠菜粉、蘑菇粉等蔬菜粉(含食用菌类)、酵母抽提物、玉竹粉、甘草粉、白果粉、决明子粉、肉桂粉、杏仁粉(甜、苦)、砂仁粉、罗汉果粉、鱼腥草粉、枸杞粉、胖大海粉、茯苓粉、益智仁粉、淡竹叶粉、菊花粉、槐花粉、荷叶粉、蒲公英粉、橘皮粉、薄荷粉、山药粉、薏苡仁粉、芡实粉、莲子粉、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大麦苗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13 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 Q/BWL0020SBWL0020S-2020232364.2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固体饮料无结块4.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0.7GB 5009.5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a锡(以 Sn 计)/(mg/kg)150GB 5009.16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1、GB2763 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饮料;固体饮料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比例稀释后应符合本标准要求。4.4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4.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方法测定。4.4.2以其他包装的产品应符合表 3、表 4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