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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BK
0301
S-2020
大豆酱
2020
豆酱
新模板标记勿删Q/CBKQ/CBK0301S-2020代替Q/CBK0301S-2017大豆酱2020-12-25 发布2020-12-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北 康 酿 造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CBK0301S-2020220009S-20212021 01192024 01181大豆酱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玉米粉(玉米面)、食用盐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经搅拌均匀后灭菌的非油型的酱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2GB/T 10463玉米粉GB/T 13382食用大豆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2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应符合 GB/T 13382 的规定。3.1.3玉米粉(玉米面)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3.1.4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7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8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褐色或棕褐色取试样置于无色透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粘度适中滋、气味味鲜香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2.0GB 5009.3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35GB 5009.235总酸(以乳酸计),g/100g2.0GB/T 5009.403.4污染物限量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0.5-GB 5009.28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B 22255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量添加-GB 5009.43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量添加-GB 1886.171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大肠菌群、标志、包装。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瓶(袋),分别做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规定。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大豆酱配料表(原料):水、脱脂大豆、玉米面、食用盐、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按客户需求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BK030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5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21kJ5%蛋白质7.5g13%脂肪1.0g2%碳水化合物15.1g5%钠4787mg239%8包装包装形式为桶装、复合膜袋装应符合GB 9683 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9保质期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堆放高度适宜,堆放位置距地面和墙的距离为 20cm。保质期为常温下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