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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T
0002
S-2023
益生菌冻干粉
2023
益生菌冻
干粉
安徽昊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HTQ/AHT 0002S2023益生菌冻干粉2023-01-13 发布2023-01-31 实施安徽昊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300262S备案生效日期:2023年01月25日Q/AHT 0002S-2023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2415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昊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昊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许常河。本标准于 2023 年 01 月 13 日发布。本标准有效期 3 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T 0002S-20231益生菌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冻干粉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03.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GB 1903.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2491大豆低聚糖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41377菊粉质量要求QB/T 4260水苏糖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T 0002S-20232原卫生部卫办 监督发201065 号文件原卫生部 2013 年 第 10 号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益生菌冻干粉以食用葡萄糖、水溶性膳食纤维(聚葡萄糖)、全脂乳粉、益生元(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水苏糖、菊粉、赤藓糖醇、低聚半乳糖、大豆低聚糖、低聚乳果糖、低聚甘露糖)、益生菌(鼠李糖乳杆菌 JYLR-005、植物乳杆菌 LP-G21、植物乳杆菌 JYLP-326、植物乳杆菌 JYLP-002、嗜酸乳杆菌 JYLA-191、乳双歧杆菌 JYBR-390、乳双歧杆菌 JYBR-190、长双歧杆菌 JBLC-141、动物双歧杆菌 BL-KBB12、婴儿双歧杆菌 BL-C60、干酪乳杆菌 LCasei21、干酪乳杆菌 LC-12、副干酪乳杆菌JLPF-176、罗伊氏乳杆菌 LR-G18、瑞士乳杆菌 LH-G05、唾液乳杆菌 LS-C23、青春双歧杆菌 BA-C61、嗜热链球菌 ST-G01)等为原辅料,经称配、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益生菌冻干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3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的规定。4.1.4全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5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6低聚果糖:应符合 GB 1903.40 的规定。4.1.7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8菊粉:应符合 GB/T 41377 的规定。4.1.9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的规定。4.1.10低聚半乳糖:应符合 GB 1903.27 的规定。4.1.11大豆低聚糖:应符合 GB/T 22491 的规定。4.1.12低聚甘露糖: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3 年 第 10 号 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和相应的安全标准或其他有关规定。4.1.13益生菌(鼠李糖乳杆菌 JYLR-005,植物乳杆菌 LP-G21,植物乳杆菌 JYLP-326,植物乳杆菌 JYLP-002,嗜酸乳杆菌 JYLA-191,乳双歧杆菌 JYBR-390,乳双歧杆菌 JYBR-190,长双歧杆菌JBLC-141,动物双歧杆菌 BL-KBB12,婴儿双歧杆菌 BL-C60,干酪乳杆菌 LCasei21,干酪乳杆菌 LC-12,副干酪乳杆菌 JLPF-176,罗伊氏乳杆菌 LR-G18,瑞士乳杆菌 LH-G05,唾液乳杆菌 LS-C23,青春双歧杆菌 BA-C61,嗜热链球菌 ST-G01)应符合原卫生部卫办 监督发 2010 65 号文件、QB/T 4575 和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14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T 0002S-20233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感官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 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5009.3总砷/(mg/kg)0.5GB 5009.11铅/(mg/kg)0.45GB 5009.12能量/(KJ/100g)1500GB 28050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60GB 28050黄曲霉毒素M1/(ug/kg)0.5GB 5009.24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102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5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30袋,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T 0002S-202347.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出厂验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项目 4.2-4.5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 4.2-4.5 规定的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首批次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4判定规则7.4.1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销售、召回8.1标志8.1.1销售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1.2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8.2.1产品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8.2.2包装应捆扎牢固,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输。8.3.2运输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8.4贮存贮藏产品的仓库应显著标示:本品应密封、置阴凉避光干燥处保存,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隔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8.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符合产品标签规定的保质期要求。8.6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