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BWL
0127
S-2023
直饮粉方便食品
2023
直饮粉
方便
食品
+qQQ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WLQ/BWLQ/BWL 0127S0127S2022023 3代替代替Q/BWLQ/BWL 0127S0127S2022022 2直饮粉方便食品直饮粉方便食品2023-01-06 发布2023-01-16 实施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300195S备案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6日Q/BWL 0127S2023I前前言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参照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制。本标准代替 Q/BWL 0127S-2022直饮粉方便食品(备案号:34202202573S),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术语和定义,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本标准由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延辉、魏光洲、马广婷、李昌俊、余茂宁。本标准于2019年07月23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21年03月08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2021年06月11日第二次修订;本标准于2022年02月17日第三次修订;本标准于2022年05月07日第四次修订;本标准于2023年01月06日第五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L 0127S20231直饮粉方便食品直饮粉方便食品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直饮粉方便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食品召回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术语、定义和分类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3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含1号修改单)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L 0127S2023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23529海藻糖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QB/T 4572酵母-葡聚糖QB/T 5503壳寡糖NY/T 605焙炒咖啡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茶树花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3 年第 1 号)卫计委关于批准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公告 2017 年第 7 号)卫健委关于批准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健委公告 2018 年第 10号)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13.1 直饮粉方便食品直饮粉方便食品以叶黄素酯、角豆提取物、瓜拉纳提取物、咖啡粉、速溶绿茶粉、速溶红茶粉、速溶乌龙茶粉、速溶凉茶粉、红葡萄浓缩粉、刺梨粉、酸枣仁粉、壳寡糖、人参(人参种植)粉、山药粉、山楂粉、甘草粉、余甘子粉、沙棘粉、阿胶肽、罗汉果粉、金银花粉、枳椇子粉、枸杞子粉、茯苓粉、胖大海粉、荷叶粉、玉竹粉、黄精粉、葛根粉、桑叶粉、球状念珠藻(葛仙米)粉、酵母-葡聚糖、N-乙酰神经氨酸、淡竹叶粉、海藻糖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针叶樱桃果汁粉、蓝莓果汁粉、蔓越莓粉、白葡萄果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L 0127S20233粉、提子粉、接骨木莓浓缩果汁粉、覆盆子粉、红甜菜汁粉、苹果汁粉、玫瑰茄粉、血橙粉、玫瑰花粉(重瓣红玫瑰)、西柚果汁粉、柠檬粉、水蜜桃果粉、草莓果粉、菠萝(凤梨)果粉、黑果腺肋花楸果(野樱莓)果粉、桑葚果粉、诺丽果粉、阿萨伊果粉、西梅果粉、柑橘果粉等水果粉及二氧化硅和矫味剂(赤藓糖醇、木糖醇、异麦芽酮糖醇、柠檬酸、DL-苹果酸、罗汉果甜苷、甜菊糖苷、麦芽糖醇、乳糖醇)等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粉碎、配料、制粒、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即食或冲泡简易加热即食类直饮粉方便食品。3.23.2 直饮粉方便食品分类直饮粉方便食品分类3.2.13.2.1 果蔬直饮粉方便食品果蔬直饮粉方便食品3.2.23.2.2 风味果蔬直饮粉方便食品风味果蔬直饮粉方便食品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原辅材料质量要求原辅材料质量要求4.1.1咖啡粉:应符合 NY/T 605 的规定;4.1.2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4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和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6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4.1.7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4.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或 GB 1886.355 的规定;4.1.9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4.1.10 壳寡糖:应符合 QB/T 5503 的规定;4.1.11 乳糖醇:应符合 GB 1886.98 的规定;4.1.12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4.1.13 酵母-葡聚糖:应符合 QB/T 4572 的规定;4.1.14 N-乙酰神经氨酸:应符合 卫计委关于批准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公告 2017 年第 7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15 球状念珠藻(葛仙米)粉:应符合卫健委关于批准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健委公告 2018 年第 10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16 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17 玫瑰茄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18 酸枣仁粉、山药粉、山楂粉、甘草粉、余甘子粉、沙棘粉、阿胶肽、罗汉果粉、金银花粉、枳椇子粉、枸杞子粉、茯苓粉、胖大海粉、荷叶粉、玉竹粉、黄精粉、葛根粉、桑叶粉、淡竹叶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19 人参粉(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并与其实质等同;4.1.20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4.1.21 瓜拉纳提取物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22 接骨木莓浓缩果汁粉、角豆提取物、速溶绿茶粉、速溶红茶粉、速溶乌龙茶粉、速溶凉茶粉、红葡萄浓缩粉、刺梨粉、针叶樱桃果汁粉、蓝莓果汁粉、蔓越莓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L 0127S20234白葡萄果汁粉、提子粉、覆盆子粉、红甜菜汁粉、苹果汁粉、血橙粉、玫瑰花粉(重瓣红玫瑰)、西柚果汁粉、柠檬粉、水蜜桃果粉、草莓果粉、菠萝(凤梨)果粉、黑果腺肋花楸果(野樱莓)果粉、桑葚果粉、诺丽果粉、阿萨伊果粉、西梅果粉、柑橘果粉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23 其余新食品原料应符合卫生部公告要求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24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问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在明亮处,目测方法进行色泽、状态项目的检验。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