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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BAC
0001
S-2021
高温杀菌乳
2021
高温
杀菌
江 苏 光 明 银 宝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ABAC 0001S-2021 高温杀菌乳 2021-03-03 发布 2021-04-13 实施 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发 布 Q/ABAC 代替 Q/ABAC 0001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8 7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4-1 2Q/ABAC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本标准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中的铅指标的限量定为铅(以 Pb 计)0.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铅指标的规定限量铅(以 Pb 计)0.05mg/kg。本标准中的黄曲霉毒素 M1 指标的限量定为黄曲霉毒素 M10.4ug/mg,严于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乳及乳制品黄曲霉毒素 M1 指标的规定限量黄曲霉毒素 M10.5ug/m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坤、班世杰、魏然、贾雪。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ABAC 0001S-2020高温杀菌乳标准(发布日期2020年4月30日)。本标准与Q/ABAC 0001S-2020高温杀菌乳(发布日期2020年4月30日)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描述;修改了“组批和抽样”描述;修改了“标签、标志”描述;修改了“出厂检验”描述。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于2020年4月30日首次发布,2021年3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BAC 0001S-2020高温杀菌乳(发布日期2020年4月30日)J S Q BQ/ABAC 0001S-2020 1 高温杀菌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杀菌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生乳验收、冷藏、标准化脂肪调整(部分脱脂)、脱脂分离(脱脂)或不分离(全脂)、低温浓缩或不浓缩(蛋白调整)、均质(管式或板式杀菌时采用)、高温杀菌(蒸汽浸入式杀菌:137,0.5s;149,0.25s;155,0.125s;157,0.09s;120130,36s;管式或板式杀菌:120130,15s20s)、均质(蒸汽浸入式杀菌时采用)、冷却、灌装、冷藏工艺而制成的高温杀菌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M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 S Q BQ/ABAC 0001S-2020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 年第 10 号)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脂肪a/(g/100g)全脂高温杀菌乳 低脂高温杀菌乳 脱脂高温杀菌乳 GB 5009.6 3.1 0.51.5 0.5 蛋白质/(g/100g)2.9 GB 5009.5 非脂乳固体/(g/100g)8.1 GB 5413.39 酸度/(T)1218 GB 5009.239 三聚氰胺(mg/kg)2.5 GB/T 22388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0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 符合GB 2762巴氏杀菌乳的规定/3.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M1/(ug/kg)0.4 GB 5009.24 3.6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J S Q BQ/ABAC 0001S-2020 3 表 5 微生物限量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5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5 按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25mL)5 0 0-GB 4789.10定性检验 沙门氏菌(/25mL)5 0 0-GB 4789.4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b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645的规定。3.7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8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和抽样 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4.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酸度、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7天检测一次。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除 3.1 和 3.8 之外的全部项目。4.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发生改变或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e)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标注“牛奶”或“牛乳”。J S Q BQ/ABAC 0001S-2020 4 5.2 包装 产品采用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相关规定,封口牢固。5.3 运输 产品应用制冷车或保温车运输。运输工具、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备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在26的场所贮存,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6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新鲜屋:保质期15天;PET瓶1:保质期19天;PET瓶2:保质期21天;PET瓶3:保质期25天;PET瓶4:保质期30天。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