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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C 0038 S-2021 乳酸菌片(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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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C 0038 S-2021 乳酸菌片压片糖果 2021 乳酸菌 压片 糖果
安徽康晨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KC Q/AKC 0038S2021 乳酸菌片(压片糖果)2021-01-05 发布 2021-01-15 实施 安徽康晨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296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19日Q/AKC 0038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糖果 压片糖果(SB/T 103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康晨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康晨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青零。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KC 0038S-2021 1 乳酸菌片(压片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片(压片糖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03.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亚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KC 0038S-2021 2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乳酸菌片(压片糖果)以乳酸菌(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乳杆菌属中的一种或多种: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卷曲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发酵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约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唾液乳杆菌)、白砂糖、食用葡萄糖、低聚果糖、麦芽糊精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乳酸亚铁、维生素 C),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食用香精、硬脂酸镁,经调配、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压片糖果。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乳酸菌:应符合原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文件、QB/T 4575 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1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3 食品营养强化剂:乳酸亚铁应符合 GB 1903.47 的规定;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4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4.1.5 所用上述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 杂质。形态 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 组织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滋味、气味 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KC 0038S-2021 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5.0 SB/T 10347附录A 铁(Fe)/(mg/kg)a 6001200 GB 5009.90 维生素C/(mg/kg)a 10006000 GB 5009.86 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 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 a仅限于添加了该品种的产品。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Pb)/(mg/kg)0.45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乳酸菌/(CFU/g)1106 GB 4789.3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7403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0.2%,或每组批不少于1kg。7.3 出厂检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KC 0038S-2021 4 7.3.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大肠菌群、净含量。7.3.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6 的全部项目。7.4.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有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保质期、召回 8.1 标签标志 8.1.1 按 GB 7718、GB 28050 和相关的规定标注。8.1.2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8.1.3 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4 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 包装 8.2.1 本品内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包装应严密。8.2.2 本品外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的材料。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 销售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销售。计量销售的散装产品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8.6 保质期 保质期为 24 个月。8.7 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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