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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357-2021
石榴汁及石榴汁饮料
1357
2021
石榴
饮料
ICS 67.08010 CCS B 31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3572021 石榴汁及石榴汁饮料 Pomegranate juice and pomegranate juice beverage 2021-12-24 发布 2022-03-0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357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山东省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美果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新焕、孟晓萌、刘雪梅、宋烨、郑晓冬、刘红、朱风涛、孙爱东、路洪贵、朱保庆、刘红英、刘甜甜、潘少香、谭梦男、东莎莎、王承秀、杜波、赵飞。GH/T 13572021 1 石榴汁及石榴汁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榴汁及石榴汁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石榴汁及石榴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NY/T 160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单宁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石榴汁 pomegranate juice 以石榴果实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能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或在浓缩石榴汁中加入浓缩时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制成的制品。可回添加工过程中失去的香气物质和挥发性成分,但这些物质或成分的获取方式应采取物理方法,且只可来源于石榴。3.2 石榴汁饮料 pomegranate juice beverage 以石榴果实、石榴汁或浓缩石榴汁、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制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料为石榴果实的,石榴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原料为浓缩石榴汁的,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等。GH/T 13572021 2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状态,放置后可有部分沉淀或絮状物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石榴汁 石榴汁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12.0 果汁含量/%100 10 总酚(以单宁计)/(mg/100 mL)40,120 按产品标识的果汁含量等比换算 氨基态氮/(mg/L)110 钾/(mg/L)1500 按产品标识的果汁含量等比换算 4.4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约50 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组织形态及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的规定测定。5.3 果汁含量 按 GB/T 31121 的规定测定或以原料配比计算值为准。5.4 总酚(以单宁计)按 NY/T 1600 的规定测定。5.5 氨基态氮 按 GB/T 12143 的规定测定。5.6 钾 按 GB 5009.268 的规定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GH/T 13572021 3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2 每批产品出厂时由企业按本文件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要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为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为不符合本文件;出厂检验项目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为不符合本文件。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型式检验符合本文件;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定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产品类别标示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质量、卫生和强度要求。产品不应过度包装或使用过多的防护隔板。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需冷链运输贮藏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贮运条件。7.3.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7.3.3 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