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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753-2018
标准化商品猪场建设
1753
2018
标准化
商品
猪场
建设
DB41/T 17532018 ICS 65.020.30 B 92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7532018 标准化商品猪场建设 2018-12-06 发布 2019-03-06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登明、周永亮、晁先平、王竹伟、孙彦琴、朱前磊、王晓佩、杨国峰、李桂莲、胡爽、陈悦、范存威、张建伟、孙春花、王学君、邵丽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1 标准化商品猪场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商品猪场建设的术语与定义、建设规模与内容、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规划布局与功能区用地指标、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防疫隔离、环境保护与粪污处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化商品猪场(以下简称猪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 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J 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JGJ 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标准化商品猪场 从事商品生猪生产、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生产的养猪场。3.2 基础母猪 指已经产出第一胎、处于正常繁殖周期的母猪。3.3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2 全进全出 将同一生长发育或繁殖阶段的猪群同时转入或转出同一生产单元的饲养模式。4 建设规模与内容 4.1 建设规模 猪场根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以及建场条件、技术与经济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猪场的建设规模按表1划分。表1 猪场建设规模划分 单位:头 建设规模(出栏商品猪)20003000 3001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2000130000 3000150000 基础母猪数 100150 150250 250500 5001000 10001500 15002500 4.2 建设内容 4.2.1 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 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食堂、门卫值班室等。4.2.2 生产设施 种公猪舍、空怀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乳舍、保育舍、生长育肥舍。4.2.3 辅助生产设施 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消毒门廊、饲料加工间、贮藏间、仓库、水泵房、取暖设施、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装猪台、地磅房、机修车间等。4.2.4 废弃物处理设施 废弃物的收集、贮运及无害化处理设施。5 选址与建设条件 5.1 场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发展的要求。5.2 场址应符合 GB/T 20014.6 和 GB/T 20014.9 的规定。5.3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5.4 电力充足可靠。6 工艺与设备 6.1 工艺要求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3 6.1.1 猪群周转流程采用全进全出制;种猪每年更新率 25%35%;母猪配种妊娠期 1617 周,母猪分娩前一周转入分娩舍,仔猪哺乳期 34 周,断奶后母猪转入空怀配种舍,仔猪转入保育舍,保育猪饲养期为 56 周,然后转入生长育肥舍,生长育肥猪饲养 1415 周体重达到 100 kg 以上时出栏。每个环节结束后消毒空栏 12 周。6.1.2 有条件的猪场可以采取两点或三点式布局,将基础母猪、保育猪、育肥猪分点饲养,各个饲养点之间宜保持必要的防疫间距。6.1.3 各类猪舍宜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6.1.4 各类猪舍的喂料方式:人工或机械上料,食槽或自动料箱喂料。哺乳仔猪、保育猪、生长育肥猪采用自动料箱自由采食;种猪和后备猪宜采用限量饲喂。6.1.5 清粪方式:宜采用机械清粪。6.2 舍内环境参数 6.2.1 猪舍因地制宜配置夏季降温和冬季供暖设施,温度、湿度、通风量、空气卫生要求参照 GB/T 17824.1 的规定。分娩舍、保育舍应有采暖措施。猪舍宜采用机械通风,必要时辅以自然通风。6.2.2 通风量计算方法分风速法、换气次数法、换气量法,计算公式如下:a)风速法:通风量(m/h)=猪舍宽(m)猪舍高(m)所需风速(m/s)3600(s);b)换气次数法:通风量(m/h)=猪舍体积(m)60(次/h,一栋猪舍每小时换气次数);c)换气量法:通风量(m/h)=舍内猪只存栏量(头)每头猪夏季换气量(m/h头);d)猪舍通风量在通过不同参数计算出的数值不同的情况下须取其最大值来设计。猪舍不同季节的通风量与风速取值可参考表2。表2 猪舍通风量与风速 猪舍类别 通风量 m/(hkg)风速 m/s 冬季 春秋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种公猪舍 0.35 0.55 0.70 0.30 1.00 空怀妊娠母猪舍 0.30 0.45 0.60 0.30 1.00 哺乳猪舍 0.30 0.45 0.60 0.15 0.40 保育猪舍 0.30 0.45 0.60 0.20 0.60 生长育肥猪舍 0.35 0.50 0.65 0.30 1.00 注1:通风量是指每千克活猪每小时需要的空气量。注2:风速是指猪只所在位置的夏季适宜值和冬季最大值。注3:在月份平均温度28的炎热季节,应采取降温措施。6.2.3 猪舍内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猪舍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猪舍类别 空气温度 相对湿度%舒适范围 高临界 低临界 舒适温度 高临界 低临界 种公猪舍 1520 25 13 6070 85 50 空怀妊娠母猪舍 1520 27 13 6070 85 50 哺乳母猪舍 1822 27 16 6070 80 50 哺乳仔猪保温箱 2832 35 27 6070 80 50 保育猪舍 2025 28 16 6070 80 50 生长育肥猪舍 1523 27 13 6575 85 50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4 6.2.4 猪舍空气中氨(NH3)、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细菌总数和粉尘不宜超过表 4 的数值。表4 猪舍空气卫生指标 猪舍类别 氨 mg/m3 硫化氢 mg/m3 二氧化碳 mg/m3 细菌总数 万个/m3 粉尘 mg/m3 种公猪舍 25 10 1500 6 1.5 空怀妊娠母猪舍 25 10 1500 6 1.5 哺乳母猪舍 20 8 1300 4 1.2 保育猪舍 20 8 1300 4 1.2 生长育肥舍 25 10 1500 6 1.5 6.3 生产设备 设备应选用通用性强、结实耐用、高效低耗、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定型产品,猪场主要设备见表5。表5 猪场主要设备 设备类别 设备选用范围 消毒设备 洗衣机、冲洗机、自动喷雾消毒机。饲养设备 分娩栏和保育栏宜采用全漏缝或半漏缝地面,其它猪栏宜采用漏缝或实地面,机械干清粪;食槽或自动料箱,人工或机械上料,自动饮水器供水。实验室设备 人工授精设备、兽医化验、环控监测等工作需要的仪器。其它 发电机、车辆等。7 规划布局与功能区用地指标 7.1 规划布局 7.1.1 建筑设施依次按主导风向和地势位置划分为以下分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7.1.2 生活管理区一般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或者侧风处,并且应在紧邻场区大门集中布置。7.1.3 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隔开,并设消毒池、消毒室。7.1.4 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设备维修、物资仓库、饲料贮存等设施,这些设施应靠近生产区。7.1.5 废弃物处理区主要包括兽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设在场区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并与管理区、生产区保持适当的防疫安全距离;与生产区和场外的联系应有专门的通道。7.1.6 道路设置应符合 NY/T 682 的相关规定。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应避免交叉。7.1.7 猪舍间距应满足通风、防疫、消防要求,宜为檐高的 35 倍。7.2 功能区用地指标 7.2.1 场内建筑物在保证防疫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密集型布置,场内建筑系数为 20%35%。7.2.2 各功能区占地比例:生活管理区占 10%15%,生产区占 70%85%,废弃物处理区占 5%15%。7.2.3 各类猪场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按下表 6 规定。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5 表6 猪场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出栏)头/年 2000 10000 50000 占地面积 m2 762011500 3600039000 138700158400 总建筑面积 m2 23503520 1009010420 4520045900 生产建筑面积 m2 21503250 86008800 4050040800 其他建筑面积 m2 200270 15001700 35004000 注:其他建筑包括值班室、办公室、宿舍、水泵房、维修间、锅炉房、变配电室等。8 建筑与结构 8.1 猪舍建筑的基本要求 8.1.1 建筑形式 按屋面结构划分单坡式、双坡式、钟楼式。按外围护结构划分:开放式、半开放式、密闭式。按楼层划分:单层、多层。8.1.2 建筑规格 猪舍高度:人工清粪的猪舍檐口高度2.5 m2.8 m,机械清粪的猪舍檐口高度2.2 m2.5 m。不同工艺的舍内净道、污道宽度:人工喂料净道1.2 m,机械喂料净道0.6 m0.9 m,污道0.8 m1.2 m。8.1.3 猪舍围护 墙体传热系数控制在0.52 w/(m2.k)以下,屋顶传热系数控制在0.5 w/(m2.k)以下。使用新型环保隔热建筑材料。具体参照JGJ 26执行。地面: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预设好上水管和下水通道,其位置要依据饲养设备的位置来确定。地面坡度控制在1%3%。墙壁:选用隔热性能良好的材料,保证最好的隔热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厚度且严密无缝。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通风窗、风机、湿帘等设备设施安装洞口。屋顶:满足保温隔热,防风抗压、防火、防腐要求。8.2 其它建筑物 8.2.1 办公及生活用房,符合国家民建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8.2.2 饲料加工车间,饲料贮备量应满足一至两个月的需要量。8.3 结构 猪场各类建筑结构可根据建场条件选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结构形式宜选用门式钢架结构、屋架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规定。设计荷载取值应符合GB 50009的规定。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 17532018 6 基础设计应符合GB 50007的规定。9 公用工程 9.1 猪场内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采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等给水管网供水。9.2 猪场应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其供电设施应与场内用电负荷相匹配。此外,猪场应自备发电机。各种电器设备及其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接地装置和避雷装置。场内应有市话网络或无线通讯网络。9.3 场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在设计排污沟大小时应考虑最大排水量。明沟设计尺寸宜为:深 300 mm,上口宽 3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