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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20-2003
安徽省奶牛场环境卫生标准
320
2003
安徽省
奶牛场
环境卫生
标准
ICS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3202003安徽省奶牛场环境卫生标准 2003-04-09 发布 2003-04-09 实施DB34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3202003 I 目 次 前言.II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奶牛场用地的环境选择.1 5 牛场牛舍的卫生.1 6 工作人员及其操作过程的卫生.2 7 原料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2 8 牛场牛舍环境控制.2 DB34/T3202003 II 前 言 在品种、饲料和饲养技术已取得较大进展的情况下,环境卫生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当前规模化畜禽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牛奶生产环境卫生问题更为突出。环境卫生是指一方面保证牛场环境卫生防止奶牛生产、奶牛健康及牛奶受到污染,另一方面防止奶牛场的粪尿、污水、有害气体等侵扰环境,导致环境恶化,特别是粪尿、污水还成为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人畜共患病的传染源,造成疫病扩散和传播。为了做到人和自然协调,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规模化奶牛场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切实制定出一个既完善又便于设施的环境卫生标准。为此,针对本省奶业生产现况,结合安徽省科技厅“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乳制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和引进”项目内容要求,对我省主要奶牛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考察了外省先进奶牛企业的做法,特制订本标准,旨在实现奶牛场的“清洁生产”。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局提出,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畜牧水产学院、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力生、王志耕、李赛明、王光。DB34/T3202003 1 安徽省奶牛场环境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和牛舍环境卫生标准及奶牛用地环境选择,奶牛、牛舍卫生监督,监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新建的奶牛场,农户家庭建造的牛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也适用于已建成的牛场、牛舍的卫生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环境卫生内容是指:奶牛场用地的环境,牛场、牛舍的卫生,工作人员及其操作过程的卫生,原料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4 奶牛场用地的环境选择 4.1 奶牛场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符合环境保护和兽医防疫要求。4.2 新建奶牛场应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场区距交通干线不少于 1000m,距一般道路不少于 200m,距居民区不少于 1000m,距其它畜牧场、兽医机构、畜禽屠宰场不少于 2000m。4.3 场区要求地势较高,地形开阔,通风良好,排水通畅,并且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设群常年主导方向的下风向处。4.4 场址必须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GB5749,电力供应可靠,有足够的粪便堆积场地,具备就地无害化处理粪便的环境条件。4.5 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奶牛生产地。5 牛场牛舍的卫生 5.1 奶牛场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门口设消毒室(内设地面消毒池,增设紫外线消毒灯)和消毒池(长宽深=3.8m3m0.1m),池内使用 2%4%氢氧化钠、0.2%0.5%过氧乙酸等或具等效的药物消毒,药物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设醒目的防疫须知标志。5.2 场区牛舍应坐北朝南,坚固耐用,宽敞明亮,通风良好,能有效地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5.3 场区内必须设有更衣室、厕所、淋浴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应按人数配备衣柜,厕所内应有冲水装置,洗手设施和洗手用的清洗剂。5.4 牛舍、牛体应经常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乳汁。5.5 搞好牛舍内外环境卫生,消灭杂草,注意绿化,提倡文明生产。DB34/T3202003 2 5.6 场区内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水压和水温均应满足生产需要。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设施,并定期清洗、消毒。5.7 运动场要保持平整,不积水,粪便要及时清除。5.8 场区内应设有牛粪尿处理设施,处理后应符合 GB 7959 的规定,排放出场的污水必须符合 GB 8978的有关规定。6 工作人员及其操作过程的卫生 6.1 场内饲养、挤奶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饲养场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6.2 牛场工作人员上下班要更换工作服和鞋。工作服和鞋不得穿出场外,工作服要保持清洁,要讲究个人卫生。6.3 牛场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直接接触牛群和牛乳生产的管理人员,发现有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调离。6.4 挤奶前清洁牛体,用温水或消毒液清洗乳房和乳头,并用一次性纸巾擦干;挤奶后用消毒液浸浴乳头。6.5 挤奶开始前三把奶应丢弃(挤在指定的容器中)。6.6 挤奶机使用时应保持性能良好,输奶管和贮奶缸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顺序为清热水热碱水清水)。6.7 异常乳以及注射抗菌素后 5d 内的乳不得混入正常乳中。7 原料奶盛装、贮藏与运输卫生 7.1 原料奶应设单间存放,与牛舍隔离,并且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7.2 手工挤奶必须由过滤器和多层纱布进行过滤才能装入容器贮藏;机器挤奶直接装入有冷藏设施的容器,2h 内应冷却到 4以下。7.3 原料奶必须使用密闭的、清洁的、经消毒的奶槽车或桶装运。应符合 GB12693 中的有关规定。7.4 原料奶从挤出至加工前防止污染,质量应符合 GB6914 的规定。8 牛场牛舍环境控制 8.1 大气与饮水 8.1.1 奶牛场应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需符合 GB5749 的规定,足够生产和生活之用。8.1.2 奶牛生产环境空气质量必须符合 GB3095 的规定。8.2 温、湿度及通风 牛场、牛舍环境必须符合 GB16568 的规定。牛舍内温度应控制在 0-28,相对湿度为 65%-75%,采光系数 1:10,通风夏季 0.2m/s-0.5m/s,冬季 0.1m/s-0.2m/s,氨气 26uL/L,噪音不超过 60db。8.3 防疫 8.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8.3.2 视地区常发病情况加强检疫,对结核病、布病每年春秋进行两次检疫,六月、十月完成复检,检出阳性反应的牛在两天内送隔离场或屠宰场。8.3.3 各地区应根据当地传染病的流行情况,接种适当的疫苗,以增强牛只的特殊抵抗力。我省应对下列疾病进行预防接种:口蹄疫、布病、流行热、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炭疽病。8.3.4 寄生虫检查:每年应定期进行内外寄生虫的检查,对检出的寄生虫病牛应及时治疗。8.3.5 开展灭鼠、灭蚊、灭蝇工作,禁止其它家畜、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养殖场内。8.4 消毒 DB34/T3202003 3 8.4.1 奶牛场内应建立必要的消毒制度,定期开展场内外环境消毒、牛体表消毒、饮水消毒的全场大消毒等不同消毒方式。8.4.2 使用的消毒药应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8.4.3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