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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517-2008 广式凉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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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517-2008 广式凉果 517 2008
P 本ICS 67.080.01 DB44X 24 备案号: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5172008广式凉果 preserved fruit of Guangdong 2008-07-11 发布 2008-12-01 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4/T 5172008 I 前 言 本标准卫生指标采用GB 14884-2003的规定,该标准中山梨酸钾限量和微生物指标修改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 79-1981果酱(蜜饯)和果冻标准,铅限量指标等同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 79-1981果酱(蜜饯)和果冻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波、江乙逵、廖茂彬、陈丽玲、范燕斐、黄少强、林伟鹏、何剑江。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廖志金、罗云山。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44/T 5172008 1 广式凉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式凉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广式凉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CAC CODEX.1-1985,NEQ)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 12456-1990,ref ISO750-1981)GB 14884-2003 蜜饯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广式凉果 preserved fruit of Guangdong 以水果、蔬菜等为主要原料,经腌制、漂洗、糖(蜜)熬煮或浸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并经晒(烘)等干燥处理加工而成的干态或半干态制品。4 要求 4.1 原辅材料 采用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腐烂变质的果蔬原料。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同一品种色泽大体一致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气味和滋味,甘、甜、咸、酸适口,无异味 组织形态 同一品种大小或厚薄大体一致,无霉变 杂 质 应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DB44/T 5172008 2 表2 理化指标 单位为%项 目 指 标 水 分 42.0 总糖(以葡萄糖计)80.0 总酸(以柠檬酸计)12.0 食盐(以NaCl计)25.0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4884-2003的规定。4.5 净含量偏差 4.5.1 单件商品净含量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表3 单件商品允许短缺量 允许短缺量(T)标注净含量(Qn)g Qn的百分比 g 550 9 50100 4.5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100010000 1.5 1000015000 150 1500050000 1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时,T值的 0.01g位修约至 0.1g;当Qn1kg时,T值的 0.1g位修约至g。4.5.2 批量商品净含量偏差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表 4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原辅材料 按相应有效的标准检验。5.2 样品处理 按GB/T 10782规定的方法进行。5.3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T 10782规定的方法进行。5.4 水分、总糖、食盐 按GB/T 10782规定的方法测定。5.5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DB44/T 5172008 3 表4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s)允许大于 1 倍,小于或者等于 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修正因子 允许大于 2 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检验批量 N 抽取样本量 n=t0.995n1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s 110 N 0 0 1150 10 1.028 s 0 0 5199 13 0.848 s 1 0 100500 50 0.379 s 3 0 5013200 80 0.295 s 5 0 大于 3200 125 0.234 s 7 0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s)即q(Qns)式中:q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q=1n1inqi=Qn 标注净含量 修正因子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s=211()1iniqqn=注 1.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2.本抽样方案对于批量为110件的定量包装商品,只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5.6 卫生指标 按GB 14884-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食品添加剂按相应有效的标准检验。5.7 净含量偏差的测定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6 检验规则 6.1 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6.2 抽样方法和抽样量 按 GB/T 1078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6.3.1 出厂检验 6.3.1.1 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附上产品检验合格证。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 DB44/T 5172008 4 6.3.2.1 一般情况,每半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要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d)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6.4 判定规则 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若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有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复验该不合格项目,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得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有关规定,并应在产品名称附近同时标注“广式凉果”。7.1.2 外包装箱还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箱内数量”等字样或标记,并应符合 GB/T 191 及 GB/T 6388 的相关规定。7.2 包装 产品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材料盛装,包装必须完好、整洁,封口应严密、牢固。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卫生、清洁,运输过程应有防雨、防潮和防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于卫生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易发潮的物品堆放在一起。7.4.2 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低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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