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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297-2023 再生水稻收获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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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297-2023 再生水稻收获机 297 2023 再生 水稻 收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2972023 再生水稻收获机 2023-05-31 发布 2023-05-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297202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1 4.3 样机确定.2 4.4 机型大小划分.2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2 4.6 机型涵盖.2 5 初次鉴定.3 5.1 一致性检查.3 5.2 安全性评价.4 5.3 适用性评价.6 5.4 可靠性评价.10 5.5 综合判定规则.11 6 产品变更.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5 I DG/T 2972023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湖南省农业装备研究所、江苏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农友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李明、伍滨涛、王明磊、李辉、王志伟、田先明、徐立章、张国忠、曾山、宋思明、顾伟、李铁辉、王军、程胜男。II DG/T 2972023 再生水稻收获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再生水稻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全喂入履带自走式再生水稻收获机(以下简称收获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再生水稻收获机 用于再生水稻头季收获作业的收获机。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信息文件复印件;d)主机型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100 h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机5户,中、小型机10户)。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c)项材料。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 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 1 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质量 0 g200 g 0.2 g 200 g3000 g 1 g 3 kg30 kg 0.05 kg 1 DG/T 2972023 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续)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2 长度 0 m5 m 1 mm 5 m 1 cm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风速 0 m/s10 m/s 3%5 噪声 34 dB(A)130 dB(A)级 4.3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 12 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送样数量为 2 台,其中 1 台用于试验鉴定,另 1 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当存在机型涵盖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样机 1 台,用于一致性检查和部分项目检测,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4.4 机型大小划分 收获机的机型大小按额定喂入量 a 进行划分,见表 2。表 2 机型大小划分 机具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额定喂入量a(kg/s)a4.0 1.5a4.0 a1.5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推广鉴定时,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涵盖机型的产销量不做要求。表3 生产量和销售量 机具类型 生产量(台)销售量(台)大型 5 5 中型、小型 10 10 4.6 机型涵盖 4.6.1 涵盖条件 4.6.1.1 喂入量相同的收获机,喂入方式、割台布置方式、滚筒布置方式及数量相同的机型,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进行涵盖(不允许反向涵盖):a)驾驶室配置(封闭驾驶室、普通驾驶室、简易驾驶室、无驾驶室)可以进行涵盖,高配置机 型可以涵盖低配置机型,带驾驶室的机型可以涵盖不带驾驶室的机型;b)自动卸粮的机型可以涵盖人工接粮的机型。4.6.1.2 喂入量不同的收获机,若整机结构型式、配置相同,仅割台工作幅宽、发动机功率不同,喂入量大的机型可以涵盖喂入量小的机型,但大型机不能涵盖中型机、小型机,中型机不能涵盖小型机。4.6.2 考核内容和要求 对被涵盖样机按 5.1 的规定进行一致性检查,按 5.2.1 的规定进行制动性能和噪声试验。检查和试验结果满足要求的,准予涵盖;否则,不予涵盖。2 DG/T 2972023 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4。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发动机使用说明书)和发动机环保证明等技术文件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4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整机铭牌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 3 整机质量 允许偏差为 5%测量 4 喂入量 一致 核对 5 作业小时生产率 一致 核对 6 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 一致 核对发动机铭牌 7 配套发动机标定转速 一致 核对发动机铭牌 8 整机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为 5%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9 最小离地间隙 允许偏差为30 mm,且300 mm 测量(测定履带间的机架、驱动箱、消声器等部件的最小离地间隙)10 割台布置方式 一致 核对 11 割台工作幅宽 允许偏差为 3%测量(两侧分禾器尖端的中心线距离)12 割刀型式 一致 核对 13 拨禾轮型式 一致 核对 14 留茬高度控制装置 一致 核对 15 脱粒机构布置方式 一致 核对 16 主脱粒滚筒数量 一致 核对 17 副脱粒滚筒数量 一致 核对 18 主脱粒滚筒型式 一致 核对 19 副脱粒滚筒型式 一致 核对 20 主脱粒滚筒外形尺寸(外径长)允许偏差为 3%测量(外径:脱粒滚筒回转时外圆对应的直径;长度:脱粒滚筒端面距离)21 副脱粒滚筒外形尺寸(外径长)允许偏差为 3%22 凹板筛型式 一致 核对 23 复脱方式 一致 核对 24 风扇型式 一致 核对 25 风扇数量 一致 核对 26 履带型式 一致 核对 27 履带节距 一致 核对 28 履带节数 一致 核对 29 履带宽度 允许偏差为 3%测量 30 履带轨距 允许偏差为 3%测量(左、右履带中心面之间的距离)31 理论直行碾压率 一致 核对 32 粮箱容积 一致 核对 33 变速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3 DG/T 2972023 表4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续)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34 制动器型式 一致 核对 35 茎秆切碎器型式 一致 核对 36 茎秆抛撒器型式 一致 核对 37 北斗智能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 一致 核对 38 机收损失率监测装置 一致 核对 39 驾驶室类型 一致 核对 40 卸粮方式 一致 核对 注:履带张紧度在适中位置,割台置于安全锁定位置,所有可活动的工作部件均置于收起(使样机外形尺寸最小)位置。5.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4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全性能 5.2.1.1 驻车制动 变速器置于空挡,发动机熄火,保持时间不少于5 min,收获机能可靠地停在25%的干硬纵向坡道上。收获机上下坡方向各试验1次。5.2.1.2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 测试场地应为平坦的土地或矮草地。在离测区中心半径25 m范围内,不得有大的噪声反射物。离地表1.2 m处的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 m/s。测试期间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级至少低10 dB(A)。测试时,发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收割部件全部空运转。如果装有驾驶室,应关闭门窗。驾驶员身高175 cm5 cm,坐在座椅中间位置,传声器应置于距驾驶员头部垂直中心面250 mm20 mm处,传声器轴线应水平,膜片朝前,传声器中心高度及前后位置与驾驶员眼睛成直线,声级计采用A计权慢档进行测量。在机器运转稳定状态下,左右两侧各进行3次测量,每次间隔时间不小于5 s,同侧3次连续测量的读数差应在3 dB(A)以内,取左右两侧6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封闭驾驶室应不大于85 dB(A);普通驾驶室应不大于93 dB(A);无驾驶室或简易驾驶室应不大于95 dB(A)。5.2.2 安全防护 5.2.2.1 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各传动轴、带轮、齿轮、链轮、传动带和链条等外露运动件应有防护装置,风扇进风口、割刀端部等操作者能意外触及的部位,暴露在外的液压软管、管路及其附件应有防护装置;b)排气管根部以后至消声器间应有全覆盖的隔热措施;c)散热器外侧应设有网罩等防护装置,防止散热芯被颖糠、茎秆堵塞;d)对散热器等特殊部位需用网眼防护的,其网眼内切圆直径应不大于4 mm,防护距离应不小于2 mm。5.2.2.2 驾驶室紧急出口应满足以下要求:a)驾驶室至少应有两个在不同面上的紧急出口(含驾驶室门道);b)紧急出口横截面应至少能包容一个640 mm440 mm的椭圆;c)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玻璃上应有CCC标志;4 DG/T 2972023 d)使用安全玻璃作为紧急出口的,应在便于取卸的位置配备能敲碎玻璃的工具。5.2.2.3 所有手动操纵装置周围应有最小25 mm的间隙。5.2.2.4 操作者坐在座位上,手或脚触及范围内不应有剪切或挤压部位,钣金件不能有锐角。5.2.2.5 收获机结构上应保证工作部件在未接合的状态下,发动机才能被启动,脱粒离合手柄在“合”位置时,不能启动发动机。发动机应有可以停机并保持停机状态的装置;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5.2.2.6 燃油箱与发动机排气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 mm,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器开关200 mm以上。作业结束检查排气弯管处应无草屑堆积现象。5.2.2.7 废气排放口的位置和方向应避开驾驶员和机器上的其他操作者。5.2.2.8 工作位置的梯子应满足以下要求:a)梯子的结构应能防止形成泥土层;b)梯子斜度应保证从梯子上下来时,向下可以看到下一级梯子踏板外缘;c)脚踏板宽度300 mm;d)脚踏板深度:梯子后面有封闭板的150 mm,无封闭板的200 mm。5.2.2.9 扶手/扶栏应满足以下要求:a)门道梯子两侧应设置扶手或扶栏,以使操作者与机器始终保持3处接触;b)扶手/扶栏的横截面尺寸为25 mm35 mm;c)扶手/扶栏后侧最小放手间隙为50 mm。5.2.2.10 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应具有防止意外接合的结构。5.2.2.11 应设置将割台保持在提起位置的锁定装置。5.2.2.12 粮箱分配螺旋输送器应满足以下要求:a)粮箱盖不应作为安全装置,除非粮箱盖打开时,由连锁装置使螺旋输送器停止运转;b)粮箱的分配螺旋输送器出口应安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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