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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192-2023
粮食输送机
192
2023
粮食
输送
2023-02-03 发布 2023-02-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1922023 代替DG/T 1922019 粮食输送机 DG/T 192202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3.2 样机确定.1 3.3 生产量和销售量.1 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1 4 初次鉴定.2 4.1 一致性检查.2 4.2 安全性评价.2 4.3 适用性评价.4 4.4 可靠性评价.5 4.5 综合判定规则.6 5 产品变更.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9I DG/T 1922023 前 言 本大纲依据 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 DG/T 1922019粮食输送机的修订。本大纲与 DG/T 192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埋刮板式粮食输送机;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用户名单、产销量的有关要求;删除了涵盖机型的要求;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破碎率增值”评价指标;修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修改了附录的有关内容;修改了附录的有关内容。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1922019。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王光明、陈立才、杨伟男、祝思文、冯羚青、朱燕媚、韩立新、廖禺。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 1922019。II DG/T 1922023 粮食输送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粮食输送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带式、螺旋式、埋刮板式及畚斗式粮食输送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05962021 埋刮板输送机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产品编号、购机时间等,用户数量 8 户。用户使用的产品应是近 2 年销售的,且累计作业时间不少于 200 h)。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3.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数量为1台,可以在制造商选定的用户现场获得,也可以在由其选定的便于鉴定的地点现场安装。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按上述方法重新确定样机。3.3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推广鉴定时,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 10 台,销售量应不少于 8 台。3.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1 DG/T 1922023 表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 m10 m 1 mm 2 时间 0 h24 h 1 s/d 3 质量 0 g200 g 0.001 g 0 g600 g 0.1 g 0 kg100 kg 50 g 4 噪声 35 dB(A)130 dB(A)2 级 5 绝缘电阻 0 M500 M 5 级 4 初次鉴定 4.1 一致性检查 4.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 2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带式 螺旋式 畚斗式 埋刮板式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铭牌 2 结构型式 一致 核对样机 3 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为 2%测量 4 明示输送量 一致 核对铭牌及技术文件 5 带宽 允许偏差为 2%测量 /6 螺旋直径 允许偏差为 2%测量/螺距 允许偏差为 2%测量/8 减速方式 一致 核对样机/9 畚斗宽度 允许偏差为 2%测量/10 畚斗数量 一致 核对样机/11 头轮尺寸(长度直径)允许偏差为 2%测量/12 尾轮尺寸(长度直径)允许偏差为 2%测量/13 刮板宽度 允许偏差为 5%测量/14 刮板长度 允许偏差为 2%测量/15 机槽宽度 允许偏差为 2%测量/16 机槽承载高度 允许偏差为 5%测量/17 抛粮电机功率 一致 核对 /18 总功率 一致 核对 注:带式的外形尺寸为降至最低状态下的机体外形尺寸;其他机型的外形尺寸为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机体外形尺寸。4.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4.2 安全性评价 2 DG/T 1922023 4.2.1 安全性能 4.2.1.1 带电端子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 M。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表(或兆欧表)施加 500 V 的电压,测量电机接线端子、配电箱接线端子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4.2.1.2 粮食输送机负荷噪声应不大于 85 dB(A)。噪声测量与作业性能试验同时进行。其中畚斗式输送机的噪声测点位于样机的前、后、左、右,各 1 点;其他型式的输送机噪声测点位于样机两侧。每侧在长度方向水平投影的平行线的中点及距样机两端点 0.5 m 处各选 1 点。当输送机长度大于 10 m时,还应在每相邻两点连线的中点再各选 1 点做为测量点。每测量点距离机械外表面 1.0 m、离地面1.5 m 处,将声级计置于“慢”档,测量 A 计权声压级。每点测量 3 次,计算平均值,取计算结果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各测量点的负荷噪声与背景噪声间的差值应不小于 10 dB(A)。4.2.2 安全防护 4.2.2.1 对操作人员有危险外露传动、回转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2.2.2 带式粮食输送机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4784 的规定。4.2.2.3 埋刮板式粮食输送机安全辅助装置应符合 GB/T 105962021 中 5.3.5 的规定。4.2.3 安全信息 4.2.3.1 对操作者存在或有潜在危险的防护装置、外露运动件等部位,应在其附近明显位置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4.2.3.2 粮食输送机应在醒目位置标明物料输送方向及主要旋转件的转向。4.2.3.3 机器上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并说明安全标志在机器上的固定位置。4.2.3.4 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严禁输送原设计认定以外的物料;b)严禁人员在输送机上行走、躺卧或骑坐;c)倾斜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带料停车后,检修制动器、逆止器时应注意,防止输送带在物料带动下滑动;d)出现故障或紧急停车时,应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失效部位后方可再次起动;e)粮食输送机行移时应空载、机架降到最低位置、行移速度应不超过 1.2 km/h;f)室外作业的超高粮食输送机应设置避雷装置。4.2.4 安全装备 4.2.4.1 配有电机和电气控制装置的粮食输送机应有接地保护装置,及电机热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4.2.4.2 倾斜及向上运料的粮食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矩大于零时,应设置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止器。4.2.4.3 倾斜向下运料的粮食输送机,当其满载运行时驱动力矩为负值时,应设置防止超速的安全装置。4.2.4.4 带式、畚斗式粮食输送机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或报警装置。4.2.5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安全装备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4.3 适用性评价 4.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作业性能试验与用户适用性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明示的适用范围,3 DG/T 1922023 选取一种物料进行性能试验,按企业提供用户名单进行用户调查。4.3.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输送量、破碎率增值(螺旋式、埋刮板式、畚斗式)等作业性能和适用性用户意见。4.3.3 作业性能试验 4.3.3.1 试验条件 a)按设计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样机,使之达到正常作业状态;b)试验电压与额定工作电压的偏差应不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5%;c)试验场地应宽敞、平整、坚实,样机安装应牢固、稳定,操作人员技术熟练;d)试验物料含水率应在15%至25%之间;e)试验开始后不允许对样机进行调整。4.3.3.2 试验方法 a)输送量 输送机达到正常作业状态后,在出粮口每间隔5 min接取1次输送的试验物料,并分别称其质量,共接取3次,每次接取时间不少于60 s。按公式(1)计算,结果取平均值。3.6GQt=(1)式中:Q 输送量,单位为吨每小时(t/h);G 每次接取的试验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t 每次接取的时间,单位为秒(s)。b)破碎率增值 输送机正常作业状态下,分别在喂入口和出粮口等时间间隔(5 min)接取 3 次试验物料样品,每次取的试验物料样品质量不少于 0.5 kg。再用四分法分别从每份试验物料样品中分取小样样品 100 g左右,从中捡出破碎粒(脱壳的整粒和破碎粒及未脱壳破损的稻谷均为破碎粒;玉米、小麦、豆籽粒等有破损及残缺程度达到颗粒体积 1/5 以上的均为破碎粒),分别称其质量。按公式(2)分别计算物料输送前样品和输送后样品的破碎率,取 3 份样品的平均值;破碎率增值按公式(3)计算。(2)式中:破碎率;M 小样样品中破碎粒质量,单位为克(g);T 小样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21=(3)式中:破碎率增值;2 物料输送后样品破碎率平均值;1 物料输送前样品破碎率平均值。4.3.4 适用性用户意见调查 在制造商提供的用户名单中随机抽取5户进行适用性用户意见调查。调查可采用实地、信函、电话、%100=TM 4 DG/T 1922023 网络、视频等方式之一或组合方式进行。调查内容见附录B。4.3.5 判定规则 当作业性能试验结果和适用性用户意见调查结果均满足表要求时,适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适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4.4 可靠性评价 4.4.1 评价方法 可靠性评价采用生产查定与可靠性用户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4.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生产查定的有效度和用户满意度。4.4.2.1 有效度 生产查定与性能试验同时进行。样机数量为1台,试验期间工作状态应保持稳定,除易损件外,不允许更换其他零件。对样机进行累计作业时间为18 h的生产查定,试验期间记录作业时间、调整保养时间、样机故障情况及排除时间。在生产查定期间不得发生导致机具功能完全丧失、危及作业、人身安全或引起重要总成报废(如电机、螺旋轴、刮板、链条、输送带、头(尾)轮和减速部件等)的致命故障,以及导致功能严重下降,主要零部件(如轴、轴承座、皮带轮、输送带、螺旋叶片、托辊辊子、畚斗以及机架等结构件)损坏的严重故障,按公式(4)计算。100%ZgZTKTT=+(4)式中:K 有效度;zT 作业时间,单位为小时(h);gT 故障排除时间,单位为小时(h)。4.4.2.2 用户满意度 可靠性用户意见调查和适用性用户意见调查同时进行,按公式(5)计算。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