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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
088-2023
自走式旋耕机
088
2023
旋耕机
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0882023 代替DG/T 0882019 自走式旋耕机 2023-02-03 发布 2023-02-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088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1 4.3 样机确定.2 4.4 生产量和销售量.2 4.5 机型涵盖.2 5 初次鉴定.2 5.1 一致性检查.2 5.2 安全性评价.3 5.3 适用性评价.4 5.4 可靠性评价.6 5.5 综合判定规则.7 6 产品变更.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0 DG/T 0882023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是对DG/T 0882019自走履带旋耕机的修订。本大纲与 DG/T 088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大纲名称;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样机确定要求;修改了机型涵盖;修改了需补充提供的材料;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项目;修改了坡道停驻要求;增加了最小离地间隙要求;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项目;修改了安全性评价;修改了性能试验方法;修改了适用性调查评价项目及权重;修改了适用度判定规则;修改了产品变更要求;修改了产品规格表;修改了用户调查表。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G/T 0882019。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湖南省农业装备研究所、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大纲主要起草人:伍滨涛、徐峰、李明、周翔、杨易、周贵平、郭志强。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 0882019。DG/T 0882023 1 自走式旋耕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自走式旋耕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 120 马力(含)以下,最高行驶速度不大于 10 km/h 的自走式旋耕机(以下简称旋耕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 1 部分:总则 GB 10395.5 农业机械 安全 第 5 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自走式旋耕机 由自身配套动力驱动、以履带为行走装置,底盘与旋耕作业机构连为一体的旋耕机械。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b)样机照片(左前方 45、右前方 45各 1 张);c)制造商审批的产品技术规格文件复印件(适用于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d)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信息文件(以下简称发动机环保证明)复印件;e)主机型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 100 h 以上的,分布在 3 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10 户)。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注:主机型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涵盖机型需提供上述a)d)项材料。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DG/T 0882023 2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 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 1 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质量 0 g3 000 g 1 g 0 kg30 kg 0.05 kg 0 kg2 000 kg 3级 2 长度 0 m5 m 1 mm 0 m50 m 10 mm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风速 0 m/s10 m/s 3%5 噪声 40 dB(A)110 dB(A)2级 4.3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 12 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主机型样机数量为 2 台,其中 1 台用于鉴定,1 台备用;涵盖机型样机数量为 1 台。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样机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4.4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推广鉴定时,主机型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 15 台,销售量应不少于 10 台。涵盖机型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 10 台,销售量应不少于 5 台。4.5 机型涵盖 工作部件联接方式与传动方式、制动方式和配套动力相同的旋耕机,按工作幅宽B(cm)划分系列单元:B120、120B160、160B200、200B250、B250。对系列单元进行鉴定时,申报系列单元内工作幅宽最大的机型为主机型,其他机型为涵盖机型,涵盖机型应进行一致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2。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发动机使用说明书)和发动机环保证明等技术文件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 2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整机铭牌 2 外形尺寸a(长宽高)允许偏差为 5%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3 配套动力标定功率 一致 核对 DG/T 0882023 3 表 2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续)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4 配套动力标定转速 一致 核对 5 作业幅宽 允许偏差为 3%测量(旋耕刀轴两侧回转端面之间的距离)6 变速机构型式 一致 核对 7 最小离地间隙 允许偏差为 5%测量 8 旋耕装置联接方式 一致 核对 9 工作部件传动方式 一致 核对 10 发动机与离合器联接方式 一致 核对 11 制动方式 一致 核对 12 旋耕刀型号 一致 核对 13 刀辊总安装刀数 一致 核对 14 刀辊最大回转半径 允许偏差为 5%测量 15 刀辊设计转速 一致 核对 16 轨距 允许偏差为 5%测量 17 履带节距 一致 核对 18 履带节数 一致 核对 19 履带宽 一致 核对 a整机停放在水平硬化场地上,刀辊部件着地,测量最小包容尺寸。5.1.2 判定规则 主机型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2要求时,主机型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主机型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2要求时,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涵盖机型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全性能 5.2.1.1 旋耕机应有措施确保只有在旋耕部件未结合时才能起动。5.2.1.2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应不大于95 dB(A)。发动机油门处于最大位置,旋耕部件空运转,采用“A”计权“慢档”测量驾驶员耳位噪声,左右两侧各测3次取平均值。5.2.1.3 旋耕机应能在30%的干硬纵向坡道上可靠停驻。变速器置于空挡,发动机熄火,保持时间不少于5 min。上下坡各试验1次。5.2.1.4 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280 mm。5.2.2 安全防护 5.2.2.1 驾驶员工作和保养时,易产生危险的外露旋转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无尖角和锐棱。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T 23821的规定。5.2.2.2 旋耕机工作部件的前部、端部、顶部和后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旋耕机左右下悬挂点到左右两侧之间应设置前部防护,防护从工作部件最外端运动轨迹向前延伸不小于200 mm,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00+h)mm(h为使用说明书明示的最小耕深)。采用间隔式防护的,防护栅栏的间隙不大于60 mm;b)左右两侧应设置端部防护,防护从工作部件最外端运动轨迹分别向左右两侧延伸不小于200 mm(工作状态下机具两侧防护罩能覆盖地面以上工作部件的除外)。采用间隔式防护的,防护栅 DG/T 0882023 4 栏的间隙不大于80 mm;c)顶部防护应覆盖工作部件轨迹最外端区域且不与运动工作部件接触;d)后部防护采用铰接式时,应覆盖整个工作部件,工作时始终与地面接触。5.2.2.3 外置式排气管外侧应设有防止热灼伤的防护装置。5.2.2.4 电气装置和电路应连接可靠,不应因振动而松脱,不应发生短路或断路。电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导线穿越孔洞处应设绝缘套管;电线应设置在不触及发热部件,不接近运动部件或锋利边缘的位置;蓄电池应固定牢固,其极柱和未绝缘电气件应进行防护,防止水、油或工具等触及造成短路。5.2.3 安全信息 5.2.3.1 旋耕刀等必须外露的功能件,应在其附近固定永久性安全标志。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机器运转时,请勿靠近”、“机器作业时,防护板应拖地”、“机器运转时,禁止攀爬”等安全标志。驾驶台、加油口、排气管消声器出口和防护罩等对操作者存在或有潜在危险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永久性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5.2.3.2 安全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并说明其粘贴位置。操作者关键操纵装置附近应粘贴适合操作者的操作符号。5.2.3.3 使用说明书应有提醒操作者使用、保养和维护的安全注意事项,其编写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5.2.4 安全装备 5.2.4.1 旋耕机应设置驻车制动和驻车制动锁定装置,锁定装置应可靠,没有外力不能松脱。5.2.4.2 旋耕机应设置防止旋耕部件升起后意外下降的机械保护装置。5.2.4.3 旋耕机应设置倒档互锁装置,在倒退、转弯时应能可靠切断动力,旋耕刀轴(辊)应停止运转;无互锁装置时,应设置“倒退时,必须切断动力传输”的安全标志。5.2.4.4 旋耕机至少应设置作业用前、后照明灯各1只。5.2.4.5 旋耕机后方应安装反射器,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距离150 m处用前照灯照射时,照射位置能确认其反射光。5.2.4.6 旋耕机应设置行车喇叭、倒车喇叭和2只后视镜。5.2.4.7 上、下机器的位置应设置扶手,保证操作者能安全方便地进入操作位置。5.2.4.8 所有工作台和踏板表面应防滑,工作台的各边应有挡脚板,必要时踏板的边上应有凸缘。5.2.5 判定规则 主机型的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安全装备均满足要求时,主机型的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主机型的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涵盖机型的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安全装备均满足要求时,涵盖机型的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涵盖机型的安全性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5.3 适用性评价 5.3.1 评价方法 适用性评价采用选点试验与用户适用性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选取有代表性作业条件的地块进行性能试验,在 3 个主作业区域进行用户调查。重点考核旋耕机对作业能力、作业质量和通过性情况等不同条件下的适用能力。5.3.2 评价内容 DG/T 0882023 5 评价内容包括耕深、耕深稳定性、耕后植被覆盖情况、碎土率、平均接地压力等作业性能和适用性用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