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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
018-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沙粑
018
2016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豆沙
ICS 67.060 X 11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S52/018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沙粑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Bean paste cakes 2016-12-30 发布 2017-06-01 实施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52/018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检验规则.4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馅料含量的检测方法.6 DBS52/018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黔西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黔西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兴仁县黔仁刘家特色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旭东、王海、王燕龙、毛啟根、樊启明、丁姗姗、陈娟、李飞、张俊、王朝、陈光英、刘金凤、李代兵、周超。DBS52/0182016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沙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沙粑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符合3.1定义生产的豆沙粑。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0461 小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DBS52/0182016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豆沙粑 以糯米和(或)杂粮(高粱、小米、玉米等)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熟、挤压后,包入馅料制作而成的非即食型产品。3.2 馅料 以小豆、绿豆等豆类和(或)花生、芝麻等为原料,经熟制后、加入(或不加入)畜禽肉、(动)植物油、食用盐等辅料,炒制(混合)而成的馅料。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玉米 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4.1.2 糯米 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4.1.3 花生 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4.1.4 畜禽肉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5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6 动物油脂 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4.1.7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8 高粱 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DBS52/0182016 3 4.1.9 小豆 应符合GB/T 10461的规定。4.1.10 绿豆 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1.11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4.1.12 小米 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14 其他食品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外观 具有不同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状,色泽基本一致,外观细致、有光泽、不露馅、无霉斑。气味、滋味 具有不同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按感官品评法进行评定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DBS52/0182016 4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40.0 GB 5009.3 酸度,0T 2.0 GB 5009.239 馅料含量,g/100g 20.0 附录 A 酸价,mg/g a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 a 0.25 GB 5009.227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T 18979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GB 5009.17 a仅限含油馅料的产品。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进行检验。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样品,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5.3 检验 DBS52/0182016 5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识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馅料含量、酸度、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本标准4.24.7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封装应严密,不得泄漏。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存通道。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产品入库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DBS52/0182016 6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馅料含量的检测方法 A.1 设备和材料 感量0.01 g的天平、白色瓷盘、刮刀。A.2 检验程序 取样品3个,用0.01 g感量的天平分别称净重后,分离饼与馅料,称取馅料质量,按公式(A.1)计算:100mXM.(A.1)式中:X馅料含量(以3个样品算术平均值计)(g/100g);m馅料质量(g);M饼总质量(g)。注:所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_ DBS52/01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