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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568-2009
肉鸭规模饲养生产技术规程
568
2009
规模
饲养
生产技术
规程
ICS65.020.30 B44 备案号:26436-2010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DB36/T 5682009肉鸭规模饲养生产技术规程 2009-11-10 发布 2009-12-20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DB36/T 5682009 I 前 言 本标准由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南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县畜牧兽医管理站起草。本标准起草人:肖丽兰、黄良保、舒希凡、谢东辉、涂凌云、刘新华、魏俊峰。DB36/T 5682009 1 肉鸭规模饲养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鸭规模饲养生产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引种、饲养环境与设施、饲料和饲料原料及添加剂、饲养管理、防疫和兽药使用、日常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肉鸭规模饲养场(户)、规模化养殖小区的饲养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LS/T 3410 生长鸭、产蛋鸭、肉用仔鸭配合饲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263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2001)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第193号(2002)公告 兽药停药期规定 农业部第278号(2003)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176号(2002)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语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鸭场废弃物 指鸭场在肉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鸭粪尿、污水、病死鸭、过期兽药、垫料、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3.2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鸭舍或同一鸭场,饲养同一批次的肉鸭,实行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饲养管理制度。3.3 开食 鸭只出壳后第一次吃料。3.4 净道 供鸭群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和垫料的专用道路。3.5 DB36/T 5682009 2 污道 供鸭场粪便、其他废弃物及淘汰鸭出场的道路。4 引种 4.1 肉鸭品种应选用适合江西饲养符合品种特征特性的。生产肉鸭所用的商品代雏鸭一律到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鸭场或专业孵化厂购买,严格按照 GB 16567 规定的要求执行,不得从疫区引种。4.2 购入的种鸭需在隔离观察鸭舍饲养 10 天以上,并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4.3 雏鸭应来自相同日龄种鸭群,并要求种鸭群健康、不携带各类致病菌。5 饲养环境与设施 5.1 鸭场选址 5.1.1 鸭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有一定坡度、避风向阳、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的区域。5.1.2 鸭场周围 3km 内无工业“三废”污染,1km 内无屠宰场、肉品加工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严重区。5.1.3 鸭场距离主要公路、学校、医院、乡镇居民区等设施至少 1km 以上,距离村庄至少 500m 以上,鸭场周围要有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5.2 鸭场和鸭舍建筑质量要求 5.2.1 鸭场分为生活区(包括办公区)和生产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生活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鸭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鸭场净道和污道分离。5.2.2 鸭舍建筑应根据鸭的不同饲养方式和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建筑,要求鸭舍屋檐高度不低于 2m,屋顶 3.5m5m,便于保温防暑,走道宽 1m。舍内建筑结构应利于通风换气。房舍内必须干燥、通风、清洁,鸭舍与鸭舍之间的距离要在 50m 以上,鸭舍周围要排水通畅,运动场要平坦。5.3 池塘养殖用水应符合 NY/T 388 提出的指标要求。6 饲料和饲料原料及添加剂 6.1 肉鸭饲料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6.2 肉鸭各阶段的配合饲料营养配制应符合 LS/T 3410 的要求,饲料配制应以肉鸭生长发育各阶段的营养需要量为依据进行配制。肉鸭主要营养成分需要推荐量见表1。表1 肉鸭(快大型)主要营养成分需要推荐量 营养成分 02 周龄 35 周龄 67 周龄 代谢能(兆焦/千克)11.7012.54 12.1212.96 12.3312.96 粗蛋白(%)19.521.5 17.519.0 16.518.0 钙(%)0.81.0 0.81.0 0.700.90 有效磷(%)0.40.42 0.380.40 0.350.40 6.3 肉鸭饲料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6.4 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有来源纪录,不得使用霉变、生虫、变质或污染的饲料,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副产品。7 饲养管理 7.1 饮水 肉鸭自由饮水,水质应符合NY/T 5027的要求,每日清洗饮水设备,保证饮水设备清洁。7.2 饲喂 肉鸭饲喂一般采用自由采食或定时饲喂,饲料每次添加应适量,保持饲料新鲜。DB36/T 5682009 3 7.3 育雏期饲养管理 7.3.1 从出壳到 21 日龄为育雏期。雏鸭在出壳 24h 内先饮水,饮水 2h 后开食。7.3.2 接雏前准备工作 7.3.2.1 清理栏舍,将舍内的地面、墙壁、竹围、顶棚、水槽(饮水器)、料槽等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洗。7.3.2.2 对鸭舍及垫料等设备进行消毒。7.3.2.3 备好饲料和添加剂、常用药品、疫苗等。7.3.3 育雏温度:13 日龄 3230,410 日龄 2927,1117 日龄 2623,18 日龄后应保持不低于 20。7.3.4 育雏湿度:第一周龄栏舍内的相对湿度为 65%,第二周龄栏舍内相对湿度为 60%,第三周龄栏舍内相对湿度为 55%。7.3.5 雏鸭分群:应根据鸭只体质的强弱和体重的大小实行适时分群饲养。通常 1 日龄、8 日龄、15日龄进行分群。7.3.6 雏鸭饲喂:13 日龄每日喂 6 次,白天 4 次,晚上 2 次,410 日龄每日喂 5 次,1021 日龄每日喂 45 次。7.3.7 育雏密度:第一周龄为 20 只/m2;二周龄为 15 只/m2;三周龄为 10 只/m2。7.3.8 雏鸭光照:13 日龄实行 24h 光照;47 日龄保持 23h 光照;8 日龄后,每天减少 1h 光照,直至采用自然光照。照明可采用白炽灯,光照度为 5 瓦/m2。7.4 育肥期饲养管理 7.4.1 肉鸭 4 周龄至上市为育肥期,采用圈养。要求鸭舍光线暗淡,周围环境安静,适当限制鸭群运动,减少能量消耗。7.4.2 鸭舍里空气要流通,要保持饲养场地(包括鸭舍、垫草、饲料等)的清洁卫生和干燥,保持仔鸭羽毛清洁。7.4.3 饲养密度为 48 只/m2,根据不同季节和成鸭舍面积,确定饲养成鸭数量。7.4.4 饲料投喂采用自由采食或定时定量,控制总量。8 防疫和兽药使用 8.1 防疫 8.1.1 卫生消毒 8.1.1.1 肉鸭饲养场应谢绝参观,在特殊情况下,参观人员消毒后穿戴洁净工作服后方可进入。8.1.1.2 消毒剂应选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允许使用的产品,应选择对人和鸭安全、对设备腐蚀性小、环境污染小、在自然界中能分解为无毒、无害产物的消毒剂,消毒剂及其分解产物在动物体内无积累作用。8.1.1.3 鸭场的大门口和各栋鸭舍的进出口应设立消毒池,池内消毒液每周更换 1 次,鸭场周围环境每 23 周用 2%氢氧化钠溶液喷洒 1 次或用生石灰撒 1 次,排粪口和下水道口每月消毒 1 次。8.1.1.4 舍内场地每天更新垫草、清粪、定期消毒、同时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每批商品鸭出栏后,应彻底清洗,干燥 2d3d 后,采用 0.1%的新洁尔灭或 4%来苏尔或 0.3%过氧乙酸或 0.1%次氯酸钠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消毒剂进行全面喷洒消毒,一周后方能进新鸭。8.1.1.5 定期进行带鸭消毒,在带鸭消毒时,宜选择刺激性相对较小的消毒剂,如 0.2%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次氯酸钠等。8.1.2 免疫 8.1.2.1 疫苗的使用应遵照 NY 5263 标准执行,包括疫苗的种类、剂量和疗程。8.1.2.2 疫苗免疫的方法,可分注射、饮水、滴鼻滴眼、汽雾和穿刺法。根据疫苗的种类、鸭的日龄、健康状况选择最适当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以生产厂家说明为准(参考免疫程序见表 2)。DB36/T 5682009 4 表2 肉鸭传染病的参考免疫程序 日龄 疫苗名称 剂量 1 鸭瘟、鸭病毒性肝炎二联苗 0.5ml/羽 5-7 禽流感疫苗 1ml/羽 8.1.3 鸭病治疗 8.1.3.1 鸭病毒性肝炎:给发病鸭群逐只注射高免血清,每只雏鸭 0.5ml1.0ml。8.1.3.2 鸭瘟:每只雏鸭肌注 0.51.0ml 高免血清,每只成鸭肌注 1ml,3 日一次,连用 23 次。8.1.3.3 鸭霍乱:磺胺类和抗生素药物等均有良效。8.1.3.4 鸭副份寒:环丙沙星有效。8.1.4 病死鸭及废弃物处理 8.1.4.1 设有病死鸭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鸭及扑杀鸭应按照 GB 16548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8.1.4.2 病死鸭不得在生产区内剖检,应远离场区深埋、焚烧、堆肥等无害化处理,将排泄物、粪便、稻草、秸杆等有机物送出场外堆积,封闭发酵腐熟后处理。8.1.4.3 过期兽药、废弃饲料、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废弃物,必须集中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1.4.4 池塘应严格控制污水的排入,污水应进行生物净化处理达到 GB 18596 的要求后排放。8.2 兽药使用 8.2.1 加强饲养管理,减少疾病发生,尽量减少药物使用量。兽药的使用应有兽医处方,并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8.2.2 肉鸭禁用药物应严格遵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规定。8.2.3 肉鸭饲料中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肉鸭在出栏前应停止使用一切药物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休药期长短取决于所用药物品种,应符合农业部第278 号公告的规定。9 日常管理 9.1 肉鸭饲养实行全进全出制度,保证每栋鸭舍饲养同一日龄、批次的肉鸭,同时进出栏。9.2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养殖生产员工的日常操作行为。9.3 工作人员应在进入鸭舍时严格消毒,在检查鸭群的生长、健康与管理情况时,应严格按照日龄先后顺序来操作。9.4 鸭舍内工具应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鸭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9.5 鸭场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9.6 鸭场应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内容包括品种、进雏日期与数量、饲料来源、饲喂量、鸭舍温度、饲养密度、免疫、消毒、发病、兽药使用等情况,记录档案保存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