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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1260-2019
橘子罐头
TZZB1260
2019
橘子
罐头
ICS 67.080.10 X 74 团体标准 T/ZZB 12602019 橘子罐头 Canned mandarin orange 2019-10-23 发布 2019-11-0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1260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与代号.2 5 基本要求.2 6 技术要求.3 7 检验和试验方法.5 8 检验规则.6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 10 质量与服务承诺.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软罐头含氧量、爆破力和撕拉力检验方法.9 T/ZZB 126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台州一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方圆公正检验行、嘉兴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洪舸、孙敏华、林兵、陈君、吴国祥、周宇东、孙世元、齐海涛、王旭初、张玲桔、史少礼、吴昊、黄清林、沈丹、姚叶斌。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盛华栋。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负责解释。T/ZZB 12602019 1 橘子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橘子罐头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代号、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质量与服务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冷藏、速冻的橘子或罐装橘子为原料,经加工、分级、装罐、加汤汁、排气、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3210 柑橘罐头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2 果葡糖浆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T/ZZB 12602019 2 囊衣 membrane 橘瓣囊胞外面包着的薄膜。3.2 整片(全去囊衣)whole segment(membrane-removed)将囊衣全部除去的整瓣橘片。3.3 碎片 broken segment 破碎部分超过整瓣橘片面积三分之一的橘片。4 产品分类与代号 4.1 产品分类 4.1.1 按容器不同分金属罐橘子罐头、软包装橘子罐头二类。4.1.2 按形状不同分整片(全去囊衣)橘子罐头、碎片橘子罐头二类。4.1.3 按汤汁不同分为:糖水型:汤汁为白砂糖等食糖或糖浆的水溶液;果汁型:汤汁为水和果汁的混合液;混合型:汤汁为果汁、白砂糖、果葡糖浆、甜味剂四种中不少于两种的水溶液;甜味剂型:汤汁为甜味剂的水溶液;清水型:汤汁为清水。4.2 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见表1。表1 产品代号 项目 产品代号 糖水型 果汁型 混合型 甜味剂型 清水型 整片(全去囊衣)橘子罐头 601 601J 601B 601T 601W 碎片橘子罐头 601 2 601J 2 601B 2 601T 2 601W 2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应具备根据不同目标市场及客户群体需求进行产品的配方(糖度、酸度、口感风味等)设计研发能力。5.2 原辅材料 5.2.1 橘子 T/ZZB 12602019 3 橘子应新鲜、冷藏或速冻良好,大小适中(直径5.0 cm7.5 cm)、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严重畸形、无干瘪、无病虫害及腐烂现象,且pH值应控制在3.23.8之间。新鲜橘子多菌灵农药残留应进行定期自检并符合GB 2763 要求。5.2.2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中一级品的规定。5.2.3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5.2.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5.2.5 果汁 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5.2.6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7 食品添加剂 甜味剂仅使用 GB 2760 中规定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其它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2.8 包装物 金属罐橘子罐头应采用镀锡薄钢板制成的金属容器,并符合 GB/T 14251、GB 4806.9的规定。软包装橘子罐头应采用聚丙烯(PP)、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等复合的高阻隔塑料杯、瓶、盖膜,并符合 GB 4806.7的规定。5.3 工艺及装备 5.3.1 应具备原料分级、去皮、酸碱处理、橘瓣分级、装罐、加汁、封罐、杀菌等自动化生产能力。5.3.2 从橘子原料进入生产线至罐头入库整个生产流程应控制在 4 h 内完成。5.3.3 金属罐橘子罐头应具备 X 射线探测自动监测装置,软罐头应具备封口检测等自动监测装置。5.3.4 应具备生产用水处理回用系统。5.4 检验检测 应具备成品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pH 值)、商业无菌及原料橘子多菌灵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测能力。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T/ZZB 12602019 4 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整片(全去囊衣)碎片 色泽 橘片呈橙色或橙黄色,色泽较一致,具有与原果肉近似之光泽,汤汁澄清,果肉及囊衣等悬浮物甚少。滋味、气味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 外观 橘片全去囊衣和橘络,质嫩,食之有脆感,橘片饱满完整,形态近似半圆形,大小厚薄较均匀。橘片全去囊衣和橘络,组织软硬适度,每片完整度应大于整片面积的三分之一。碎片(以固形物含量计)清水型 糖水型、果汁型、糖浆型、混合型 糖水型、果汁型、糖浆型、混合型 10%5%完整度小于三分之一的橘片(以固形物含量计)10%残留种子(总粒数,以 200 g固形物计)1 粒 1 粒 残留囊衣(总面积,以 100 g固形物计)7 cm2 残留橘络(总长度,以 100 g固形物计)3 cm 杂质 无外来杂质 6.2 理化要求 6.2.1 净含量 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6.2.2 固形物含量 产品的固形物含量应不低于55%。6.2.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按折光计法)产品在开罐时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项目 低浓度 中浓度 高浓度 特高浓度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按折光计法)糖水型 8%14%14%18%18%22%果汁型 7%14%混合型 10%14%22%35%T/ZZB 12602019 5 6.2.4 pH 产品的pH应控制在3.33.7 之间。6.3 污染物限量 成品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成品污染物限量 项目 成品污染物限量 mg/kg 锡,以Sn计 180 铅,以Pb计 1.0 6.4 商业无菌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6.5 含氧量 软包装橘子罐头顶隙含氧量不得高于2%。6.6 爆破力 软包装橘子罐头爆破力不低于0.035 MPa。6.7 撕拉力 软包装橘子罐头易开启盖膜开启点撕拉力不低于7 N。7 检验和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残留囊衣总面积:按每罐所有检出囊衣拼凑一起,测量长、宽边长,计算总面积。7.1.2 残留橘络总长度:按每罐所有检出橘络拉直测量,相加之和为橘络总长度。7.1.3 其余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进行。7.2 理化指标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余按 GB/T 13210 规定的方法进行。7.3 污染物限量 7.3.1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7.3.2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T/ZZB 12602019 6 7.4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进行。7.5 含氧量 按附录 A.1 用氧含量检测仪测定。7.6 爆破力 按附录 A.2 采用爆破仪测定。7.7 撕拉力 按附录 A.3 采用撕拉力仪测定。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表5 产品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感官要求 6.1 7.1 理化 要求 净含量 6.2.1 7.2 固形物含量 6.2.2 7.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6.2.3 7.2 pH 6.2.4 7.2 污染物限量 铅 6.3 7.3.1 锡 6.3 7.3.2 商业无菌 6.4 7.4 含氧量*6.5 7.5 爆破力*6.6 7.6 撕拉力*6.7 7.7 注:“”表示不做项目;“”表示应做项目;“*”表示仅适用于软包装橘子罐头。8.2 组批 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罐型、同一汤汁介质为一批。8.3 出厂检验 8.3.1 抽样 每批产品抽取10罐,分成2份,一份检测,一份留样。商业无菌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见表6。T/ZZB 12602019 7 表6 商业无菌抽样数量表 批数量(罐)抽样数量(罐)20 000 3 20 00025 999 4 26 00033 999 5 34 00053 999 6 54 00073 999 7 74 00093 999 8 94 000113 999 9 114 000133 999 10 134 000153 999 11 154 000173 999 12 8.3.2 判定规则 产品出厂要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表5中全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品。表5中全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如一项或一项以上(商业无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一批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一次,如复检合格,本批产品判为合格品。复检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商业无菌指标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8.4 型式检验 8.4.1 通则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2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用于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少于5罐,抽样基数不少于50箱。8.4.3 判定规则 样品检验按表5中全部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样品检验按表5中全部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应对该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样件全部符合要求,则该产品仍可判为合格。若复检仍有不合格者,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商业无菌指标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T/ZZB 12602019 8 9.1 标签 9.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有关规定,并明确标示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