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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ACN 03-2019 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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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ACN 03-2019 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 03 2019 马铃薯 蛋白粉
SIACN中 国 淀 粉 工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SIACN 032019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Feed materials potato protein powder2019 08 19 发布2019 0819 实施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IACN 032019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25抽样.26试验方法.27检验规则.38标签.39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IACN 03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马铃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威思顿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蓝天马铃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安市粮油淀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苏州瑞威离心分离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蒙森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定边县源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健源泉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碧蓝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赛而特离心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鹏丽、杨哲、孙晓峰、周庆锋、高瑞、王柏峻、郭昊、许舒祥、吴俊彩、李幸泽、朱建勋、杨贵春、胡东、颜丙新、高艳龙、王亚洲、张杨泰、卢文明、刘金春、张芝栋、张文伟、黄曙君、陈燎元、史卫东、李韦霖、吴祚卿。本标准自 2019 年 08 月 19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淀粉工业协会解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IACN 0320191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马铃薯蛋白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马铃薯蛋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432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GB/T 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 10648饲料标签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8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GB/T 14699.1饲料 采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马铃薯蛋白粉potato protein powder马铃薯淀粉汁水经pH值调节、加热絮凝、脱水、干燥等工艺获得的粉状产品。3.2粗蛋白质 crude protein饲料中含氮量乘以6.25。3.3粗灰分 crude ash饲料经550燃烧后的残渣。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IACN 03201923.4马铃薯淀粉汁水 potato fruit juice指马铃薯淀粉生产过程中,经磨碎、分离薯渣和淀粉后产生的细胞液。4要求4.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要求性状呈粉状或颗粒状、无发霉、结块、虫蛀气味具有马铃薯蛋白粉固有气味、无腐败变质气味色泽浅灰色、浅棕色或浅黄色杂质不含砂石等杂质,不得掺入非蛋白氮等物质4.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及分级见表2。表 2理化指标及分级项目指标优级一级二级粗蛋白质(以干基计)/%706560粗灰分(以干基计)/%56水分/%1011注:低于二级为等外品。4.3卫生指标饲料原料马铃薯蛋白粉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5抽样每批产品采样按GB/T 14699.1执行。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采用目视、鼻嗅方法检测,必要时杂质按GB/T 14698规定的方法检测。6.2粗蛋白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IACN 0320193按GB/T 6432规定的方法测定。6.3水分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测定。6.4粗灰分按GB/T 6438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原料、同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质量均一、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7.2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2.2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粗蛋白质、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7.3型式检验7.3.1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7.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4.1、4.3 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4.1、4.3 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4.1、4.3 的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4.3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 4.2 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产品,作为下一等级产品;不符合最低等级理化指标规定,但符合其他要求的产品,作为等外品。7.5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至保质期后一个月,以备复查。8标签8.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10648 的规定,并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8.2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IACN 03201949.1包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包装应封口严密、结实、无破损。9.2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高温、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9.3贮存9.3.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病虫害的地方,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不应露天堆放。9.3.2产品应分类、分级贮存。9.4保质期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_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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