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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036-2019 规范化净水厂认证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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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036-2019 规范化净水厂认证标准 0036 2019 规范化 净水厂 认证 标准
ICS 13.060.20P 40规范化净水厂规范化净水厂认证认证标准标准Standard for standardization of standardized water purification plant2019-07-15发布2019-09-01实施团体标准TZ/ZJWIA 0003-2019T/ZS 0036-2019浙 江 省 城 市 水 业 协 会联合发布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关于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浙产工标协201931 号)的要求,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 15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认证原则;5 认证流程;6 基本要求;7 组织管理;8 原水;9 净水工艺;10 水质;11 水压;12 电气与机械设备;13 自动化及信息化;14 运行管理;15 改进等。本标准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官河路 6 号 邮编:310051),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县镇工作委员会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供水工作委员会温州市水业协会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昌育 周剑武 管光永 苏剑平 刘宏远张贤权 何国生 许中元 项慧均 戴道海廖建锋 林友耀 叶秀伟 周强 周峰张红亮 董大缎 陈肖 张利 陈树金玲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方强 卢汉清 朱鹏利 查人光 陈爱朝代荣 陈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II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认证原则.15 认证流程.26 基本要求.26.1 总要求.26.2 文件要求.27 组织管理.27.1 机构与场所.27.2 制度建设.28 原水.38.1 水源保护.38.2 原水监测.39 净水工艺.39.1 生产工艺设施.39.2 混凝、沉淀.49.3 过滤.49.4 消毒.49.5 清水池.49.6 污泥处理.49.7 生产废水回收利用.49.8 药剂使用和储存.49.9 预处理.59.10 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59.11 膜处理.510 水质.510.1 化验室管理.510.2 出厂水水质.610.3 供水水质公布.611 水压.612 电气与机械设备.612.1 总体要求.7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III12.2 电气设备.712.3 机械设备.813 自动化及信息化.813.1 仪表配置.813.2 PLC 系统.913.3 SCADA 系统.913.4 信息化系统.913.5 防雷与接地系统.913.6 自控专业管理.914 运行管理.1014.1 安全管理.1114.2 考核管理.1214.3 厂区环境.1215 改进.1215.1 持续改进.1215.2 纠正措施.12附录 A(资料性附录)设备配置要求.14附录 B(资料性附录)设备完好要求.15附录 C(规范性附录)工艺技术参数的测定方法.16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1规范化净水厂认证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范化净水厂的认证原则、基本要求、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原水、净水工艺、水质、水压、设备管理、自动化及信息化、运行管理及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净水厂的运行服务体系的认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CJ/T 43水处理用滤料CJJ/T 271 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术语和定义3.1规范化净水厂standardized water purification plant具备完整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按照原水保障、工艺完善、水质达标、水压稳定、设备完好、运行安全、厂容厂貌良好等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并持续改进且认证合格的净水厂。3.2严重不符合serious non-conformity存在某一过程严重失控、某一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区域性失控)、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3.3一般不符合general inconsistency是对本认证标准的不符合,但基于判断和经验,其不太可能导致供水管理体系失效,或导致降低保证过程和产品受控的能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24认证原则规范化净水厂认证应遵循下列原则:a)领导作用;b)全员参与;c)过程方法;d)管理的系统方法;e)持续改进;f)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5认证流程规范化净水厂认证应遵循下列流程:a)符合认证总要求的净水厂可向认证单位提出申请认证;b)认证单位对净水厂进行现场审查;c)净水厂经认证单位推荐;d)经审核后颁发认证证书。6基本要求6.1总要求6.1.1规范化净水厂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运行服务体系,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6.1.2必备条件:a)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年合格率不应低于 95%,其中浊度不得大于 0.7 NTU;b)一年内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6.1.3净水厂改进后仍有三项及以上一般不符合项或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则不能通过认证。6.2文件要求规范化净水厂应编制和保持运行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a)运行服务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和正当的理由;b)为运行服务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c)运行服务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7组织管理7.1机构与场所7.1.1管理机构水厂管理机构设置应合理,职责清晰。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7.1.2工作场所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3应具备独立水质化验、生产调度、行政办公、物资设备储存、档案保管等场所,满足基本的生产管理需要。7.2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水质、消防、供配电、物资设备、安防设施等管理制度应齐全、规范。8原水8.1水源保护8.1.1水源保护应收集水源保护相关文件及保护告示牌图片等资料,定期开展水源巡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妥善处置。8.1.2水源水质调查水源水质调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水源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符合国家或省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b)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符合 GB 3838 的相关要求,检测项目符合国家与省级的相关规定,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c)水源水质调查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全面,涵盖水质、水量评价、污染因子、污染源及有关防治对策等。8.2原水监测8.2.1原水水质要求原水应符合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原水水质按GB 3838评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本项目不超过类指标限值(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除外);b)补充项目、特定项目不超过指标限值;c)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处理措施。8.2.2原水监测要求原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净水厂进水口(管)。对于同时取用 2 个以上不同水源,且水质差异较大的,监测各水源水质或混合后原水水质;b)原水监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以下要求:浑浊度、pH 值、色度、臭和味、耗氧量 5 项每日至少检测一次。GB 3838 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 29 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c)原水水质波动较大或遭受污染时,增加原水检测频率和特征污染物的检测。9净水工艺9.1生产工艺设施9.1.1工艺设施配置根据原水水质情况,配置必要的工艺设施(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污泥处理等工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49.1.2工艺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工艺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到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构筑物破损、老化与沉降等及时处理;b)构筑物池内定期清洗,无明显水垢、滋生物;c)工艺管路无破损、老化、堵塞。9.2混凝、沉淀混凝、沉淀应符合下列规定:a)开展需矾量、需碱量试验,且做好实际投加量与试验数据对比、分析;b)沉淀池出水浊度符合内控标准;c)积泥定期排放;d)每年对反应池、沉淀池进行清洗。9.3过滤过滤应符合下列规定:a)滤后水浊度符合内控标准,水质取样点合理,反冲洗周期合理;b)每年开展一次技术参数测定并与设计参数比对;c)每年对滤池刮砂、加砂。9.4消毒消毒间设置应合理,防护及应急设施应齐全,投加应混合充分,消毒指标应符合内控标准。9.5清水池清水池安全防护措施应完善,水位控制应合理,消毒接触时间应足够,应定期清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清水池检测孔、通气孔和入孔等防护措施到位;b)清水池排空、溢流管道有防污染(倒灌)措施,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管道等有防倒虹吸措施;c)液位仪能正常使用;d)清水池内无杂质和生物滋生,水池无渗漏;e)有清水池定期清洗记录。9.6污泥处理有排泥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应科学合理,满足环境保护要求。9.7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宜合理回收利用,回收池容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应定期开展回收水水质检测。9.8药剂使用与储存药剂选择、储存、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原水水源水质调查分析资料,配备药剂符合 GB 5749 要求;b)开展多种药剂试验或对水质突发污染时的药剂投加试验,并根据试验效果和经济分析,择优选择;c)一般药剂储存合理;d)液体药剂设置回收池或相当容量的围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5e)危化品堆放、使用场所设置警示牌、周知卡以及防护用品;f)药剂储存间、使用场所有通风、防潮等设施;g)每批次药剂入库及领用记录、账物相符,一般药剂储存使用不超有效期;h)加药间及储藏间布局合理;i)药剂具有涉水卫生批件。9.9预处理9.9.1生物预处理生物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年进行一次相关技术参数测定;b)出水氨氮不大于水厂内控标准;c)每组或每格生物预处理出水溶解氧(DO)在 2.0mg/L 以上;d)每年至少对生物预处理池清洗、检修一次,并有清洗、检修记录。9.9.2预氧化预氧化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氧化剂主要采用液氯、臭氧、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等;b)所有与氧化剂或溶解氧化剂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氧化腐蚀;c)预氧化处理过程中氧化剂的投加点和加注量根据原水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确定,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9.10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持接触池出水中余臭氧浓度 0.05mg/L0.20mg/L;b)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CODMn不大于水厂内控标准;c)每年对活性炭是否失效进行评估;d)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参数测定,并进行分析评估;e)定时观察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排放浓度不大于 0.1mg/L。9.11膜处理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年进行一次膜通量、跨膜压差、断丝率、出水水质等主要技术参数的分析,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b)膜出水浊度、颗粒数,膜瞬时过滤水量、跨膜压差(TMP)进行在线检测,并正点记录。且膜出水浊度、颗粒数不大于水厂内控标准;c)化学清洗药剂具有符合食品添加剂证明材料。膜的维护性化学清洗和恢复性化学清洗有清洗记录;d)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完整性检测,并进行记录;e)化学清洗废液处理合格后排放,排放标准按照 GB 8978 执行。排放水每年至少应检测一次,检测内容包括 SS、pH、CODcr、BOD5等指标。10水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S 0036-2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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