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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NZ
039-2020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039
2020
大棚
芦笋
生产基地
建设
规范
ICS 65.020.01 B 05 T/ZNZ 浙 江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ZNZ 0392020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greenhouse asparagus production base 2020-11-20 发布 2020-12-20 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039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嘉兴市水月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市华凰果蔬专业合作社、平湖市缘绿生态农业科技园。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狄艾芳、徐良根、李勤锋、陶勤、钱晓红、李建强、吴平、孙彩霞、张强、陆永其、孙建良、沈根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0392020 1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棚芦笋生产基地的布局选址、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NY/T 1224 农用塑料薄膜安全使用控制技术规范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布局选址 4.1 选址要求 4.1.1 与当地农业发展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水利建设规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规划等相衔接。4.1.2 地势平坦,地下水位宜在 40 cm 以上。4.2 产地环境 4.2.1 应符合 NY/T 5010 的规定。4.2.2 土壤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要求。4.2.3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的要求。4.2.4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4.3 地块选择 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单个基地面积不少于30 亩(667 m2)。土层深度应在30 cm以上,土质疏松、肥力较好,宜选择pH值6.57.8的壤土或沙壤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0392020 2 5 建设要求 5.1 基地布局 5.1.1 功能分区合理,生产区、农资贮备区和产品仓库有序布局。5.1.2 钢架大棚以南北朝向为宜,长度 30 m70 m,相邻棚间隔距离不小于 1.5 m,棚头间隔距离不小于 2.5 m。5.2 路沟渠 5.2.1 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坚实,进出方便。5.2.2 具有较强的排涝、灌溉能力,抗洪涝能力达到 10 年一遇标准,日降雨量 50 mm 以下田间不积水,日降雨量 60 mm100 mm 基本不受淹,日降雨量 100 mm 以下雨后 2 h 畦面不积水;一天暴雨一天排至田面无积水。5.3 大棚 5.3.1 棚架 5.3.1.1 宜采用热浸镀锌薄壁钢管等为标准棚架材料,单体钢架大棚可选择 GP-C622、GP-C825 或GP-C832 标准棚,棚长以不超过 60 m 为宜;连栋数量以不超过 5 栋为宜。5.3.1.2 大棚门宜选择摇门或移门,应开在道路两侧,大小应方便人员进出和机械操作。5.3.1.3 棚架两头门上方应建立适度大小的通风设施。5.3.2 覆膜 5.3.2.1 棚架顶部覆盖多功能大棚膜,膜厚 0.06 mm0.08 mm,薄膜宽度为棚宽加 2.0 m3.0 m:裙膜厚度 0.06 mm0.08 mm。5.3.2.2 农用塑料大棚膜应符合芦笋生长需要,并符合 NY/T 1224 的要求。5.4 灌溉施肥系统 5.4.1 生产基地应建立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由“水源首部提水泵站过滤系统田间输水管道滴水器”组成的滴灌系统。5.4.2 根据灌溉面积和水源情况,选用合适流量和扬程的水泵。若水源高于田块10 m以上,可自流灌溉。5.4.3 安装 120 目的网式过滤器或叠片式过滤器。根据种植规模配备施肥装置,可采用比例施肥器、文丘里注肥器等。5.4.4 水源至田块的地下输水管管径依输水流量而定;棚内的地面输水管宜采用 25 mm 或 32 mm的黑色聚乙烯管。5.4.5 采用内镶式滴灌管,每畦铺设 2 条或 1 条。5.5 废弃物回收场所 5.5.1 应设有专门的废弃物避雨回收利用场地,实行农业废弃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5.5.2 应建有秸秆综合利用的设备及场地。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宜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如堆肥发酵槽等,应加强对芦笋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综合利用。5.6 智能化控制系统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0392020 3 5.6.1 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应建立智能化控制装置,定时监测基地及大棚设施内土壤水分、土壤温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光照强度、土壤养分含量等。5.6.2 根据基地规模和实际生产需要,智能化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通信控制系统、应用管理平台、环境监测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遮阳装置、通风设备等。5.6.3 有条件的基地可配套建设智慧化设施,如电动开启摇膜、监控与物联网设备等,提高作业效率与管理。5.7 产品仓库 5.7.1 生产基地应设置专门的产品仓库,仓库应通风、避光。5.7.2 产品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清洗及分级包装设备,配置台秤、铡刀、打捆机等整理分装设备。5.7.3 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应配置温度控制装置,用于芦笋的预冷或短期贮存。5.8 其他设施 因地制宜建设农机化作业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翻耕旋耕、开沟起垄、施肥植保、收获储运等机械化设施,同时田间道路、沟渠过桥、大棚设施肩高、开门等有利于农机作业,推进社会会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与农机农艺融合水平。6 质量安全管理 6.1 病虫防控措施 6.1.1 开展主要病虫害测报,优先采用杀虫灯、性诱剂、色板、防虫网等绿色防控技术。6.1.2 宜种植矮牵牛、孔雀草等蜜源植物,采用生物诱芯诱集甜菜夜蛾、斜纹夜蛾等。6.2 投入品管理 6.2.1 基地应设有独立的农业投入品仓库。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等应分别存放。6.2.2 仓库墙上贴有农药使用规范等制度。6.3 废弃物管理 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应统一回收并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6.4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6.4.1 生产基地宜建有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室,配置天平、快速检测仪、产品留样贮藏柜等基本仪器和设备。6.4.2 生产基地应配置开具合格证的装置,有条件的基地开具电子合格证。6.4.3 应纳入省、市各级政府部门追溯平台管理,预包装产品加贴二维码电子追溯标识。6.5 生产记录 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农事操作及产品销售等生产信息,并与追溯体系衔接。档案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NZ 0392020 4 附 录 A(资料性)芦笋生产记录表 芦笋农事操作记录表见表A.1 表A.1 芦笋生产记录表 基地名称 芦笋品种 基地负责人 电话 规模 日期 活动内容 作业面积 投入品 农药/化肥名称 使用目的 施用方法及亩用量 记录人 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