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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497-2021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2497
2021
凹版
塑料薄膜
印油
ICS 87.080 CCS A 17 T/ZZB 24972021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Gravure surface ink for plastic film 2021-09-08 发布 2021-10-08 实施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2497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包装与随行文件、运输和储存.5 9 质量承诺.5 T/ZZB 2497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浦江永进工贸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尚量标准化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恩超、周勇进、高九生、刘国文、蒋金涛、陈俊其。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黄赢。本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24972021 1 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凹版轮转印刷机上使用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以下简称油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 GB/T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77062008 凸版装潢印刷品 GB/T 13217.12020 油墨颜色和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 13217.3 液体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42020 油墨黏度检验方法 GB/T 13217.5 液体油墨初干性检验方法 GB/T 13217.7 液体油墨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GB/T 15962 油墨术语 GB/T 263952011 水性烟包凹印油墨 GB/T 36421 包装材料用油墨限制使用物质 GB/T 38608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38153.2 印刷技术 测试印样的实验室制备 第 2 部分:液体油墨 GB/T 382952019 塑料材料中铅、镉、六价铬、汞限量 QB/T 2929 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具备对树脂、溶剂、颜料等关键材料配比进行设计的能力。4.1.2 具备对油墨功能性特征、彻干干燥等工艺参数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T/ZZB 24972021 2 4.2 原材料 4.2.1 液态连接料、溶剂等原材料苯类溶剂残留量应不大于 100 mg/kg,着色剂中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50 mg/kg。4.2.2 产品配方物质的管控应符合 GB/T 36421 要求。4.2.3 配方溶剂里中不应添加表 1 所列物质。表1 油墨中不应添加的溶剂 序号 物质名称 CAS号 序号 物质名称 CAS号 1 环氧丙烷 75-56-9 8 2-硝基丙烷 79-46-9 2 亚硝酸异丙酯 541-42-4 9 N-甲基2-吡啶烷酮 872-50-4 3 亚硝酸丁酯 541-16-1 10 三甘油醇二乙醚 112-49-2 4 乙二醇单乙醚 110-80-5 11 乙二醇二甲醚 110-74-4 5 乙二醇乙醚乙酸酯 111-15-9 12 乙二醇二乙醚 629-14-1 6 乙二醇单甲醚 109-86-4 13 苯乙烯 100-42-5 7 乙二醇甲醚乙酸酯 110-49-6 14 卤代烃 4.3 工艺及装备 4.3.1 投料应采用负压投料工艺。4.3.2 采用 DCS 自动化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4.3.3 生产过程应建立 ERP 等物料管控系统,实现产品可追溯。4.3.4 在配料、研磨、调制、包装等存在物料暴露点的工序,应对可能产生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有组织地收集、处理,达标排放。4.4 检验检测 配备软化点测试仪、水分测定仪、印刷打样机、摩擦试验机、圆盘剥离试验机、气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对原料技术指标和成品颜色、着色力、墨层耐磨性、附着牢度、溶剂残留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苯类物质(苯、甲苯、乙苯、二甲和苯乙烯)含量总和等进行检测。5 技术要求 5.1 性能要求 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产品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 要求 1 颜色(级)4 2 着色力(%)98103 3 细度(m)10 T/ZZB 24972021 3 表2(续)序号 指标 要求 4 墨层耐磨性(%)70 5 附着牢度(%)95 6 黏度(s)1670 7 初干性(mm/30 s)2080 8 溶剂残留总量(mg/m)5 9 苯类溶剂残留量(mg/m)0.1 10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含量总和(mg/kg)50 11 铅 Pb、汞 Hg、镉 Cd、六价铬 Cr()的总含量(mg/kg)50 12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70 5.2 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产品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元素名称 锑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限量 60 25 1 000 75 60 90 60 500 注:大红墨、金红墨的钡元素的最大限量不在此范围。6 试验方法 6.1 颜色测定 按GB/T 13217.12020中6.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6.2 着色力测定 按GB/T 13217.12020中6.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6.3 细度测定 按GB/T 13217.3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墨层耐磨性测定 6.4.1 待测油墨样品参照 GB/T 38153.2 方法,制作成测试印样。6.4.2 取制作好的测试印样,按照 GB/T 77062008 中 6.8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样品的耐磨性。6.5 附着牢度测定 T/ZZB 24972021 4 按GB/T 13217.7规定的方法进行。6.6 黏度检测 按GB/T 13217.42020中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6.7 初干性测定 按GB/T 13217.5规定的方法进行。6.8 溶剂残留总量测定 按QB/T 2929规定的方法进行。6.9 苯类溶剂残留量测定 按QB/T 2929规定的方法进行。6.10 苯类物质(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含量总和测定 按GB/T 263952011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6.11 有害重金属总量测定 6.11.1 按 GB 246132009 中附录 A 中 A.4.1 方法,将待测油墨制作成尺寸小于 5 毫米的固态样品。6.11.2 取制作好的固态样品,按 GB/T 382952019 第 6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6.1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测定 按GB/T 38608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6.13 有害可溶性元素测定 按GB 246132009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7.1.1 组批 以一次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7.1.2 抽样 产品按GB/T 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7.2 检验分类 7.2.1 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附着牢度和黏度。T/ZZB 24972021 5 7.2.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 6 个月。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铅 Pb、汞 Hg、镉 Cd、六价铬 Cr(VI)的总含量检验周期为 1 年;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时。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结果中,颜色、细度、附着牢度和黏度四项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2 型式试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与随行文件、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危险性警示。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与随行文件 8.2.1 产品用密封铁桶或其他与产品性能匹配且安全达标的包装,按易燃品包装规定。8.2.2 当用户有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将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作为产品的随行文件提供给用户方。8.3 运输 产品在符合8.2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等交通工具运输,但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应抛、摔、碰撞,防止雨淋、日晒,运输时按易燃品的规定。8.4 储存 产品不应露天存放,可在5 40 的库房存放,库房内不应有火源。9 质量承诺 9.1 密闭未开封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户正常的储运、贮存、工艺条件下,因产品的制造问题导致不能使用,免费提供换货服务。T/ZZB 24972021 6 9.2 若用户对产品的质量有异议时,应在 24 h 内作出处理响应、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