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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543-2021 便携式蒸汽炸锅 2543 2021 便携式 蒸汽 炸锅
ICS 97.040.20 CCS Y 63 T/ZZB 25432021 便携式蒸汽炸锅 Portable steam fryer 2021-09-14 发布 2021-10-14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2543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技术要求.3 6 试验方法.5 7 检验规则.9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1 9 质量承诺.12 附录 A(资料性)烤功能烹饪性能.13 附录 B(资料性)蒸功能烹饪性能.15 附录 C(资料性)绿色色阶卡.17 T/ZZB 2543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由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订。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悠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楚月电器有限公司、宁波科宝电子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骞、周山山、聂先力、毛海波、黄雨轩、徐平福、曹友兵、朱家余、徐敬叶、刘兴武、梁燕明、何周明、刘微微、张金龙。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正。本文件由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25432021 1 便携式蒸汽炸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便携式蒸汽炸锅(以下简称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容积不超过10 L的便携式蒸汽炸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214.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5758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1、GB/T 357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蒸汽炸锅 steam fryer 在同一个腔体中包含蒸、烤功能或蒸烤组合功能,实现对食物进行加工的烹饪器具。T/ZZB 25432021 2 注1:蒸功能:利用水蒸汽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功能。注2:烤功能:通过高温空气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功能。注3:蒸烤组合功能:在腔体内,将蒸汽、高温空气对流相结合,同时(或分段)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功能。3.2 炸板 fried plate 器具中用于承载和分隔食物的装置。3.3 炸桶 frying bucket 器具中用于承载炸板的容器。3.4 容积偏差 volume deviation 器具的实际容积和额定容积的比值。3.5 稳定状态 steady state 器具正常运行达到设定温度后,对于内胆中心(炸板中心上方 20 mm 的点)温度连续 5 个波峰或波谷,任意两个峰值(谷值)的差值不超过 5 K 时的状态。3.6 温幅 temperature range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达到稳定状态后,连续 5 个温度波峰平均值与连续 5 个温度波谷平均值的差值。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采用计算机三维模拟辅助设计软件进行产品结构设计。4.1.2 应采用潜在设计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DFMEA)对高风险质量项目进行识别以及验证优化,对重要部件做技术风险识别和测试计划,并有相关的指导文件。4.2 原材料 4.2.1 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9、GB 4806.10、GB 4806.11 的规定。4.2.2 采购的关键部件限用物质应符合 GB/T 26572 的限量要求。4.3 工艺与装备 4.3.1 应具备对器具内胆中心(炸板中心上方 20 mm 的点)温度、升温速度在线检测的装备。4.3.2 应采用标准化的工具或设备,实现器具内部线束连接与紧固。4.3.3 应具备制造五金配件所需的自动化设备,同时配备器具装配流水线。T/ZZB 25432021 3 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有开展对原材料的铅、镉、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项目的检测能力。4.4.2 应具有开展对产品的升温时间、温度均匀性、温控精度、温幅等性能项目的检测能力。4.4.3 应具有开展对产品的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浪涌、电压暂降等电磁兼容性的项目检测能力。4.4.4 应具备开展高低温湿热、漏电起痕、耐热和耐燃等项目的检测能力。5 技术要求 5.1 使用条件 器具应能在下列室内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a)电源:额定电压(22010%)V,额定频率(501)Hz;b)环境温度:0 40;c)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 时);d)无显著振动、腐蚀性气体、易燃性气体的场所;e)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 m。5.2 外观 5.2.1 器具表面各部件配合良好,无明显缝隙,且周边等可触及部位应无明显毛刺。5.2.2 器具电镀件表面必须光亮光滑,不应有斑点、针孔及气泡。5.2.3 器具油漆件的表面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漆层牢固,表面应无流挂、斑痕、皱纹和剥落等影响外观的缺陷。5.3 安全要求 5.3.1 器具电气安全应符合 GB 4706.1、GB 4706.14 及 GB 4706.19 的要求。5.3.2 器具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GB 17625.1、GB/T 17625.2、GB 4343.1、GB/T 4343.2 的要求。5.3.3 器具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9、GB 4806.10、GB 4806.11的要求。5.4 性能要求 5.4.1 容积偏差 器具实际容积应不小于额定容积的 95%。5.4.2 定时精度 器具定时时间偏差应在3%以内。5.4.3 炸桶组件强度 试验后,把手不应有明显松动、变形、裂纹、脱离等异常现象。5.4.4 升温时间 烤功能模式,炸板中心上方 20 mm 的点温度从 25 升高到 180 所用时间应不大于 6 min。蒸功能模式,炸板中心上方 20 mm 的点温度从 25 升高到 95 所用时间应不大于 6 min。T/ZZB 25432021 4 5.4.5 炸桶组件耐久性 试验后,炸桶组件抽拉应顺畅,且不能自动滑出或脱落。5.4.6 噪声要求 器具在正常工作时,噪声声功率级应不大于 65 dB(A)。5.4.7 温控精度 5.4.7.1 烤功能温控精度 设定最高温度时,炸板中心上方20 mm的点温度与设定温度的差值应在15 K以内。5.4.7.2 蒸功能温控精度 在 100 设定温度时,炸板中心上方 20 mm 的点温度与设定温度的差值应在5 K 以内。5.4.8 温幅 器具在烤功能模式,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设置最高温度档位,达到稳定状态后,炸板中心上方20 mm 的点的温幅应不超过 15 K;器具在蒸功能模式,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设定温度 100 时,达到稳定状态后,炸板中心上方 20 mm 的点的温幅应不超过 3 K。5.4.9 温场均匀性 烤功能模式,器具腔体内各测试点温度值的最大偏差应不大于 10 K;蒸功能模式,器具腔体内各测试点温度值的最大偏差应不大于 10 K。5.5 待机功率 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包括时钟)功能的器具,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 1 W;具有待机模式但不具备任何信息显示功能的器具,其待机功率应不大于 0.5 W。注:不适用带Wi-Fi及蓝牙功能的器具。5.6 涂层性能 5.6.1 防粘性 与食物接触的容器表面应具有防粘性,试验后,容器表面应无粘附食物。5.6.2 耐磨性 与食物接触的容器涂层应具有耐磨性,试验后,容器不应有基材外露现象。5.7 蒸功能残余水量 器具底部的接水盒残余水量应不大于100 g。5.8 蒸功能持续工作时间 器具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60 min。5.9 烹饪性能 T/ZZB 25432021 5 5.9.1 烤功能烹饪性能 烤功能烹饪性能宜通过评价烘烤后薯条的褐变指数和失重率进行判定,其各项指标宜满足:褐变指数宜在 2.53.5 范围内;失重率宜在 40%60%范围内。5.9.2 蒸功能烹饪性能 蒸功能烹饪性能通过蒸西兰花对其色差值进行评价,西兰花的颜色差值宜不大于 20%。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对试验条件已作具体规定外,其余试验应在符合下列环境要求的室内进行:a)环境温度:23 2;b)相对湿度:95%;c)大气压力:89 kPa106 kPa;d)额定电压(22010%)V;额定频率(501)Hz。6.2 外观 在自然光条件下,通过目测、手感进行检查判定。6.3 安全 6.3.1 电气安全按 GB 4706.1、GB 4706.14 及 GB 4706.19 的规定进行试验。6.3.2 电磁兼容按 GB 17625.1、GB/T 17625.2、GB 4343.1 及 GB/T 4343.2 的规定进行试验。6.3.3 食品级按 GB 4806.1、GB 4806.7、GB 4806.9、GB 4806.10 及 GB 4806.11 的规定进行试验。6.4 性能要求 6.4.1 容积偏差 将炸桶内侧密封不漏水,擦干称量炸桶质量m1,水平放置,向内注水至最大容量,称量炸桶与水的质量m2。按式(1)计算炸桶的实际容积V:)(12mmV=(1)式中:V 实际容积,单位为升(L);m1炸桶质量,单位为千克(kg);m2炸桶和水质量,单位为千克(kg);水的密度,取 1 kg/L。按式(2)计算容积偏差:%100=RVV(2)T/ZZB 25432021 6 式中:容积偏差,用百分数表示;VR 器具的额定容积,单位为升(L)。6.4.2 定时精度 将定时器分别设定 15 min、30 min、60 min 档,用t0 表示所设定时间值;器具接通电源,定时器开始工作,秒表同步计时,分别记录在 15 min、30 min、60 min 停止时的秒表数值t。用公式(3)计算定时器定时误差:t=%10000ttt(3)式中:t定时器定时偏差,用百分数表示(%);t 秒表记录的时间,单位为秒(s);t 0 定时器设定时间,单位为秒(s)。6.4.3 炸桶组件强度 如图1所示,试验过程中,除手柄固定外,炸桶悬空不接受支撑。将相当于1.0倍额定容积的水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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