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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400-2019
调制加糖炼乳
1400
2019
调制
加糖
炼乳
ICS 67.100.01 X 16 T/ZZB 14002019 调制加糖炼乳 Formulated sweetened condensed milk 2019-11-27 发布 2019-12-3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1400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4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 9 质量承诺.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乳糖结晶颗粒检测方法.7 T/ZZB 140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辉肽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博维(杭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淑玲、郑军科、梁斌、林学海、赵淑娟、欧菊芳、邢雪峰、林永财、焦玉芬、方璐、吴华。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李博斌。本标准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T/ZZB 14002019 1 调制加糖炼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加糖炼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乳和(或)乳制品、食糖为原料,添加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1第10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1310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T/ZZB 14002019 2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能力 4.1.1 应具备配方设计、调整及验证能力,能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定制需求。4.1.2 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或同等能力的研究机构。4.2 原材料 4.2.1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及以下要求:a)乳粉中蛋白质和脂肪含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b)乳粉中菌落总数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1 乳粉中蛋白质和脂肪含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a的 34.5%脂肪/(%)26.5 a 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表2 乳粉中菌落总数要求 项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0 10000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4.2.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一级以上的要求。4.2.3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及相关要求。4.3 设备及工艺 4.3.1 应具备结晶过程的调控能力。4.3.2 应具备在线包材杀菌设备、结晶控制设备等自动化生产流水线。4.4 检测能力 应具备结晶颗粒、铅、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 M1、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的检测能力。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T/ZZB 14002019 3 表3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辅料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口感柔软、无粒感,具有乳和辅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 组织细腻、质地均匀、粘度适中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4.7 脂肪/(g/100g)9.0 蔗糖/(g/100g)48.0 水分/(%)28.0 酸度/(0T)48.0 乳糖结晶颗粒/(m)15.0 5.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5 微生物要求 微生物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5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1 10 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0 0/25g-沙门氏菌(CFU/g)5 0 0/25g-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5.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5.7 净含量 T/ZZB 14002019 4 净含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8 其他要求 三聚氰胺应符合 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1第10号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50 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按表3逐项检查色泽、滋味、气味和组织状态。6.2 理化指标 6.2.1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脂肪 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蔗糖 按 GB 5413.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酸度 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乳糖结晶颗粒 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真菌毒素限量 按 GB 2761 规定的方法测定。6.5 微生物要求 6.5.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5.2 大肠菌群 T/ZZB 14002019 5 按 GB 4789.3 规定的平板计数法。6.5.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定性检验方法测定。6.5.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7 三聚氰胺 按 GB/T 22388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检验与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7.1.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在成品库房、原料库或生产线上,从同一批次产品中的 5 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为 9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 1.5 kg;当产品净含量大于 5 kg 时,可进行分装取样,分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盛装于生产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并密封,且每一个小包装数量不少于 200 g,不少于 9 个包装。所抽取样品分成 2 份,其中一份 7 个包装为检验样品,一份 2 个包装为留样样品。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公司检验部门执行,出厂检验项目为 5.1、5.2、5.4、5.5、5.7 及 5.8 相关指标。7.2.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b)产品停产 6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e)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异议时。7.3 判定规则 T/ZZB 14002019 6 7.3.1 检验项目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品。7.3.2 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3.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8.1.3 产品应标示“调制加糖炼乳”又可称为“调制甜炼乳”。8.2 包装 包装物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包装应严密,无破损,无裸露。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压、防高温、防雨淋、防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挥发、腐蚀与污染的有害物品混装;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堆放严禁重压。8.4 贮存 贮存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 质量承诺 9.1 应建立产品质量电子追溯系统。9.2 由专人专线负责售后服务,及时解答客户咨询疑问。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 4 h 内做出响应处理。9.3 本产品在正常运输、贮存的情况下,在产品明示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开展产品追溯、实施下架、召回等应急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后续处理,承担并落实相应的法律主体责任。T/ZZB 14002019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乳糖结晶颗粒检测方法 A.1 乳糖结晶颗粒检测方法 A.1.1 仪器设备 乳糖结晶颗粒检测应使用以下设备:a)生物显微镜一台;b)载玻片一个;c)盖玻片一个;d)白金耳一支。A.1.2 测定步骤 乳糖结晶颗粒检测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用白金耳取一点搅拌均匀的炼乳,放在载玻片上,以盖玻片轻轻压上(使成一层结晶,不成两层)。如果是新制的炼乳,则需在冷却完成后次日进行;b)以 450 倍显微镜检视乳糖结晶的大小。450 倍显微镜的视野为 0.31 mm,接目测微器每一小格为 3.3 m。乳糖结晶大小以结晶长度为标准。视野中乳糖结晶颗粒大小不一,仅选出五颗最大的,以五颗中最小的一颗为计算依据,并记下微米数;c)重复 b)操作,再检查四个视野。A.1.3 结果表述 乳糖结晶颗粒的大小为五个视野计算依据的平均值,单位:m。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