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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JC 002-2020 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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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JC 002-2020 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002 2020 酒店 餐饮行业 放心 消费 示范 单位 创建 标准
ICS03.080 A16 TB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HNJC 0022020 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Establishment of Standards for assured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in Hospitality&.Social Catering industry 2020-06-22 发布 2020-07-08 实施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I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条件.1 4创建标准.1 5动态管理与退出规定.3 6激励管理.3 7其他.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记使用规范.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告.1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诚信经营评级.1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I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本标准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海南省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海口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海南龙泉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恒、符史钦、黄俊忠、李朝清、王东云、胡卫东、李仁君、杨哲昆、陈刚、符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1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条件、创建要求、动态管理、激励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社会责任和守法诚信意识较强,自愿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对本行业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酒店与餐饮行业经营主体。3 基本条件 3.1 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主体资格合法,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与酒店餐饮行业相关的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b)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的产业政策;c)有和酒店餐饮行业相关的主营业务且正常开展经营;d)诚信经营,重视经营信誉和信用管理,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e)公开并自觉履行经营承诺,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3.2 三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a)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b)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c)发生群体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未及时给予解决的;d)被媒体曝光,且在酒店餐饮行业造成不良负面影响;e)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 创建标准 4.1 基础要求 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应满足“五放心”、“五统一”基础要求。4.1.1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五放心管理 a)消费质量放心: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和经营自律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菜品/商品等质量有保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2b)消费价格放心:规范收费行为,倡导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c)消费服务放心:保证服务质量,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从业人员应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有较完善和适合酒店餐饮行业特色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服务质量有保障;d)消费安全放心: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卫生标准,无安全隐患,无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对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健全的制度和方案;e)消费维权放心: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不得有减轻或免除其 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内容,宜公示咨询服务电话和投诉监督电话,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4.1.2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五统一管理 a)统一标准。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创建的经营主体,统一按照海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b)统一承诺。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创建的经营主体,统一按照公开承诺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c)统一称谓。经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统一使用“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谓;d)统一标识。经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统一使用“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e)统一制度。经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按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统一开展日常创建活动。4.2 创建承诺 4.2.1 申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应签署创建承诺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酒店餐饮企业或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酒店餐饮供应商企业(参见附录 A),创建申请可经海南省各市县酒店餐饮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或自主向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提出申请。4.2.2 经营主体对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响应创建标准提出申请,并向备案需公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a)营业执照复印件;b)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4.2.2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址注明“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记(标记使用要求见附录 B),主动接受公众监督。4.3 日常创建标准 4.3.1 经营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参见附录 C),开展日常创建活动。4.4 自评管理 经营主体应在公开承诺的基础上,对照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参见附录 C)进行自评管理,并填写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告(参见附录 D),提交至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审核。4.5 评估及公示管理 4.5.1 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经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认可的专家组开展评估,达到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参见附录 C)要求的,纳入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经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4.5.2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正式向社会集中公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34.6 诚信红黑榜及失信警示 4.6.1 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按失信即时退原则,实行失信警示和惩戒制度,加强行业诚信监督和自律。4.6.2 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违反放心消费、诚信经营并在酒店餐饮行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经查实的,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视不同情况采取劝阻停止违法并责令消除影响;造成极坏影响的,通过媒体公布其违法行为。4.6.3 根据创建承诺书及创建标准,设置诚信红黑榜,三等七级评级,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诚信经营评级(参见附录 E),分别为 5A 级、4A 级、3A 级、2A 级、A 级、B 级以及 C 级。其中,5A 级、4A级、3A 级为诚信企业,2A 级、A 级为诚信偏低企业,B 级为诚信较差企业,C 级为严重失信企业。4.6.4 已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如出现不满足当前评级条件,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有权给予降级,评级降为 B 级的由协会视情况暂时列入黑榜,予以警示并督促消除,消除后恢复原评级,评级降为 C 级的将被列入诚信黑榜,并通过媒体公布其违法行为并取消“海南省酒店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5 动态管理与退出规定 5.1 放心消费标识使用及撤销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应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持续深化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建设,不断提高商品(菜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予以撤销,并停止使用“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a)经查实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b)申报成功后因失信行为被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黑名单的;c)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销售不合格菜品或假冒伪劣商品,或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d)出现违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承诺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e)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或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f)经营主体破产、停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自动放弃创建资格的;g)诚信行为降为 C 级的;h)其它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6 激励管理 6.1 所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均在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6.2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营主体有权下载“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统一标识,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经营主体官方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6.3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体系。6.4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政府组织的各项促消费等宣传推广活动中优先推荐参与,予以正向激励。7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A.1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酒店餐饮企业 我单位自愿加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作出如下基本承诺:(1)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承诺公开接受监督,保障创建放心:遵循放心消费创建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在放心消费创建中起示范引领作用。(3)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价格放心: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价格自律,推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4)承诺良性营销,保障促销放心:不虚假宣传、不恶性价格竞争等商业欺诈行为,促消费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开展的各项促销活动依法、规范进行。(5)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在经营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重视食品安全、设施安全,营造放心消费安心环境。(6)承诺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采购原材料时严格把握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等制度,对品质不过关的,杜绝使用、销售,做到品质合格顾客放心。(7)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诚信意识: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消费者放心消费的承诺。(8)承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微笑服务、放心服务,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的行为。(9)承诺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承诺单位(公章):承诺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JC 0022020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A.2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酒店餐饮供应商 我单位自愿加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作出如下基本承诺:(1)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承诺公开接受监督,保障创建放心:遵循放心消费创建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在放心消费创建中起示范引领作用。(3)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价格放心: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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