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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SPSH 001-2018 钙奶饼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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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SSPSH 001-2018 钙奶饼干 001 2018 钙奶 饼干
ICS团体标准T/YSSPSH 0012018钙奶饼干2018-12-19 发布2018-12-19 实施沂水县食品产业商会发 布T/YSSPSH 00120181前言本标准由沂水县食品产业商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援食品有限公司、马奇(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和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华美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泽斌、张志娟、刘建国、白坤乾、王维贵、庄丽本标准首次制定。T/YSSPSH 00120181钙奶饼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钙奶饼干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钙奶饼干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20980 饼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钙奶饼干以小麦粉、糖(或无糖)、油脂为主要原料,特别添加乳粉(添加量2%)和碳酸钙,选择性添加其他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调粉、成型、烘烤等工艺制成的饼干。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T/YSSPSH 0012018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基本均匀,表面有光泽,无白粉,不应有过白、过焦的现象滋味、气味具有品种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口感松脆细腻,不粘牙。性状外形完整,花纹清晰或无花纹,一般有针孔,厚薄基本均匀,不收缩,不变形,无裂痕,可以有均匀泡点,不应有较大或较多的凹底。断面结构有层次或呈多孔状。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异物冲泡性10g产品在50ml 70C温开水中应充分吸收,用小勺搅拌后应呈糊状。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6.5碱度(以碳酸钠计)/(g/100g)0.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5总砷(以As计)/(mg/kg)0.5蛋白质/(g/100g)7.5钙(以元素钙计)/(g/kg)3.0-4.04.4净含量偏差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0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T/YSSPSH 001201835.2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碱度按GB/T 20980规定的方法测定。5.5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和微生物按GB 7100规定的方法测定。5.6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7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6.1.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偏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1.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抽样6.2.1批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贴封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抽样日期、抽样人姓名。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抽样。6.2.3抽样数量T/YSSPSH 00120184从每批产品中按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但抽样量最低不应少于2.5kg,最高5kg。6.3判定规则6.3.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3.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7.2包装7.2.1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标准。7.2.2各种包装应完整、紧密、无破损。7.2.3包装可采用定量包装和称量销售包装两种形式,销售采用称量或其他方式不限。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且具有防晒、防雨措施。7.3.2运输时不应将盛有饼干的容器侧放、倒放、受重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3.3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摔、踢等不良方式。7.4贮存7.4.1产品应贮于专用食品仓库内,库内应清洁、通风、干燥,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7.4.2产品不应与有特殊气味、易变质、易腐败、易生虫的物品存放在一起。7.4.3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且离墙 10cm 以上,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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