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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HZP 0029-2019 功能性化妆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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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HZP 0029-2019 功能性化妆棉 0029 2019 功能 化妆
功能性化妆棉 Functional Cotton Cotton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2019-5-31 发布 2019-5-31 实施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T/STHZP 汕 头 市 化 妆 品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THZP 0029-2019 T/STHZP 0029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汕头市万邦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新东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奇伟实业有限公司、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润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新大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刚、林锦茹、苏垛、杨志传、郑如娟、刘英、张太军、古玉龙、谢桂浩、郑木创、王明镜、董鹏程、施昌松、洪胜保、张忠伟、夏冷、周生、韩飞、施煜、赵虹、夏淳、林春梅。本标准2019年5月首次发布。T/STHZP 00292019 1 功能性化妆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化妆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加入相应水或护肤(清洁)液浸渍的或添加洁肤等化妆品成分复配而成,具有皮肤清洁、护肤、美容、修饰等功能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7741 纸和纸板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0号令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洁面巾 Cleansing towel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使用过程中,加入相应水或护肤(清洁)液浸渍的,具有擦拭、清洁皮肤等的产品。3.2 化妆棉 Cotton pads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加入表面活性剂、润肤剂、色粉,具有皮肤清洁、滋润、美容、肤色修饰等功能的产品。3.3 卸妆棉 Cosmetic cotton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使用过程中,加入相应护肤(清洁)液浸渍的,具有卸妆、护肤等功能的产品。3.4 卸妆湿巾 Cleansing wipes T/STHZP 00292019 2 以棉花等纤维材质为载体,添加洁肤等化妆品成分复配而成,具有卸妆、护肤等功能的产品。4 产品分类 4.1 按其使用对象可分为型(成人)和型(儿童)5 要求 5.1 包装材料、载体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载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包装要求的规定;载体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5.2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5.3 尺寸和数量要求 5.3.1 功能性化妆棉的长宽尺寸偏差应为0.1cm。5.3.2 功能性化妆棉的袋装/盒装的内装数量负偏差应为2%。5.3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型(成人)型(儿童)感官指标 外观 表面清洁、呈干燥或湿润状,无异物 表面清洁、呈干燥或湿润状,无异物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 理化指标 pH值(25)a 5.09.0 6.08.5 耐热(451)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能正常使用(451)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能正常使用 耐寒(-1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能正常使用(-1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能正常使用 卫 生 指 标 微生物指标限值 菌落总数/(CFU/g)1000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耐热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 T/STHZP 00292019 3 表 1(续)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型(成人)型(儿童)卫 生 指 标 有害物质限值 汞/(mg/kg)1 铅/(mg/kg)10 砷/(mg/kg)2 镉/(mg/kg)5 石棉b 不得检出 甲醇/(mg/kg)c 2000 二噁烷/(mg/kg)d 30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不得检出 注 a:纯油基质或油包水(W/O)体系免于测试 pH。注 b:配方中含滑石粉需检测此项。注 c:配方中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时,需检测此项指标。注 d:配方中含有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的成分,需检测此项指标。5.4 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6.1.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辨别。6.2 理化指标 6.2.1 pH 取挤出液体或浸出液体按 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2.2 耐热 6.2.2.1 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0.5;b)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6.2.2.2 操作程序 T/STHZP 00292019 4 取两袋包装完整的试样,将一袋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5C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袋试样进行目测比较。6.2.3 耐寒 6.2.3.1 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0.5;b)冰箱:温控精度2。6.2.3.2 操作程序 取两袋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袋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10 C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个试样进行目测比较。6.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其中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按GB/T 27741纸和纸板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4 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 GB 5296.3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 100 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产品标签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8.2 包装 按 QB/T 1685 以及 GB 23350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轻卸,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远离火源,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运,保持外箱完好,严禁在外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箱子堆放层数及要求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中的有关规定。8.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5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暖气和水源。贮存时应距离地面 20、距内墙 50,中间应留有通风道。并按要求规范放置,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物品混贮,并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8.5 保质期 在规定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时,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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