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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HZP 0030-2019 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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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HZP 0030-2019 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服务指南 0030 2019 化妆品 企业 产品 标准 审查 服务指南
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服务指南Review Service Guide of Cosmetics Product Standards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 2019-5-31 发布 2019-5-31 实施 ICS 71.020 分类号 Y40 T/STHZP 汕 头 市 化 妆 品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STHZP 0030-2019 T/STHZP 0030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汕头市万邦化妆品有限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奇伟实业有限公司、金奇孕婴童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润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新大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贝儿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煜、郑增尧、刘志宏、杨建英、林加如、刘静、韩飞、杨志传、郑如娟、刘英、崔凤玲、古玉龙、谢桂浩、郑木创、王明镜、董鹏程、施昌松、洪胜保、张忠伟、夏冷、周生、赵虹、夏淳、林春梅。本标准2019年5月首次发布。T/STHZP 00302019 1 化妆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企业标准审查服务的服务对象、审查人员、审查服务流程及要求、审查服务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其他标准等标准的审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3 总要求 开展企业标准审查服务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标准审查服务的基本流程宜包括接收资料、审查会议、出具审查意见三个阶段。4 服务对象 4.1 企业标准 由企业主导编制的产品和服务标准。4.2 团体标准 由联盟等团体主导编制的产品和服务标准。4.3 其他标准 由其他组织主导编制的产品和服务标准。5 审查人员 5.1 审查人员组成 5.1.1 由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5.1.2 专家组应当由企业研发、生产、检验、销售、消费者、行业管理、标准化等方面人员组成,一般5-9 人,原则上不少于 5 人。直接参与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5.2 审查人员资质 T/STHZP 00302019 2 5.2.1 参与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 3 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能够独立解决本领域中相关的技术问题。5.2.2 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5.2.3 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6 审查服务流程及要求 6.1 审查组织 标准审查由标准制定方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受委托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专家组并开展审查,审查结束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6.2 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可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宜采用会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标准送审稿应进行会议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由标准制定者决定。6.3 审查资料 在审查会召开前应提前将资料发送给审查人员,资料包括:6.3.1 标准文本(送审稿);6.3.2 标准编制说明;6.3.3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6.3.4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6.3.5 试验验证报告;6.3.6 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6.4 审查内容总则 6.4.1 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6.4.2 标准中技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是否适应当前科技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符合企业实际;6.4.3 标准中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6.4.4 标准编写的规则、格式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 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6.4.5 标准是否采用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6.4.6 标准中技术内容是否严于或至少等于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6.4.7 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在试验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否完整齐全;6.4.8 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6.4.9 各方面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是否得到协调解决;6.4.10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过渡办法是否适当。6.4.11 不应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T/STHZP 00302019 3 6.5 审查内容细则 见附录A。6.6 审查流程 6.6.1 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说明产品标准的编制情况,如有必要需引导专家组查看生产现场和实验室。6.6.2 采用会议审查时,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成员应协商一致,现场推荐组长一名,由组长主持审查。标准审查应经审查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标准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标准审查纪要(见附录 A),并附标准审查人员意见表(见附录 B)。出席会议的审查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6.6.3 采用函审方式时,接收函审的审查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并寄回审查意见,即使没有不同意见,也应按时回函表示同意;过期不予复函的,按同意处理。函审时,应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函审结束后应写出“函审结论报告”,并附标准审查人员意见表。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6.7 审查纪要的编写 6.7.1 会审时应形成标准审查纪要,审查纪要的编写参见附录 A。6.7.2 审查纪要应详细列出审查时间、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的机构、参加会议的审查人员及其单位、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6.7.3 以函审方式审查标准时,其审查纪要内容应包括:参加函审的人员及其单位、发出和收回函审信息的时间及数量、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查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查意见、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意见以及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汇总,审查结论。6.8 批准、发布、备案 6.8.1 批准 标准送审稿经审查通过后,标准制定者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将报批材料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报批所需的文件包括: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纪要;标准审查人员意见表;标准批准、发布函。6.8.2 发布 标准经批准后应确定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应留有过渡期,以方便标准使用方进行标准宣贯和实施前准备。6.8.3 备案 经批准发布的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国家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公开声明。T/STHZP 00302019 4 7 审查服务监督 标准审查全过程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客户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审查服务的质量及公正。T/STHZP 00302019 5 a b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纪要、填写说明及示例 A.1 标准审查纪要 标准审查纪要见表A。A 标准审查纪要 标准名称 单位名称 主要起草人 审查方式 标准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是 否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技术内容与国家方针政策、经济发展方向、科技水平、企业实际的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标准中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 标准编写的规则、格式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 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标准是否采用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是 不适用 否 标准中技术内容是否严于或至少等于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严于 等于 不严于 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在试验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否完整齐全 是 不适用 否 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是 不适用 否 各方面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是否得到协调解决 是 不适用 否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过渡办法是否适当 是 不适用 否 是否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是 不适用 否 其他 审查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意见(可另附页)审查结论:审查组长签字:年 月 日 T/STHZP 00302019 6 A.2 标准审查纪要填写说明 A.2.1 标准名称 填写标准文本上的标准名称。A.2.2 单位名称 填写标准文本上的企业或团体名称。A.2.3 主要起草人 标准文本上起草人名称,有几个写几个或填写起草人前三个。A.2.4 审查方式 会审或函审。A.2.5 审查意见 A.2.5.1 会审 会审时审查意见包括:详细列出审查时间、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其单位;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A.2.5.2 函审 以函审方式审查标准时,其审查意见包括:参加函审的人员及其单位、发出和收回函审信息的时间及数量、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查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查意见、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意见以及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汇总。A.2.6 审查结论 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标准审查通过应经审查组全体审查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T/STHZP 00302019 7 A.3 标准审查纪要会审示例 示例1:标准审查纪要(范例)标准名称 XXX(与标准封面名称一致)单位名称 XX公司(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主要起草人 XXX(与前言中所列起草人一致)审查方式 会审 标准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是 否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技术内容与国家方针政策、经济发展方向、科技水平、企业实际的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标准中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符合 不适用 不符合 标准编写的规则、格式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 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符合 不符合 标准是否采用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是 不适用 否 标准中技术内容是否严于或至少等于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严于 等于 不严于 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在试验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否完整齐全 是 不适用 否 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是 不适用 否 各方面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是否得到协调解决 是 不适用 否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过渡办法是否适当 是 不适用 否 是否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是 不适用 否 其他 审查意见:XX 年 X 月 X 日,XX 公司以会审方式,邀请 XXX、XXX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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