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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QA
23-2021
出口大葱良好种植规范
23
2021
出口
大葱
良好
种植
规范
ICS 65.020 X 26 团 体 标 准 T/CIQA 23-2021 出口大葱良好种植规范 Good growing practice of green scallion for export 2021-09-09 发布 2021-09-09 实施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I 目 次 前言.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地选择与建设.1 4、基地的管理.3 5、种植技术.7 附录 A:大葱有害生物化学防治用药方案.10 参考文献.1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归口并组织制定,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共同进行技术审查。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检疫处理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焕海、党安方、孙建军、刘涛涛、娄仲文、李兆祥、刘升、刘海燕、云树杰、石长友、周文全、王克学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本标准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审核、批准并发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1 出口出口大大葱葱良好种植规范良好种植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大葱种植的基地选择与建设、基地的管理、种植技术的良好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大葱良好种植基地生产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6715.5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 2 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 第 4 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6407 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GLOBAL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美国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的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法规 日本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 欧盟 396/2005/EC关于确定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程序的规定法规附件及附件修订法规 韩国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 40 篇环境保护第 180 节化学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容许量与残留容许量豁免 3 基地选择与建设 3.1 基地选择 3.1.1 基地选址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化肥、农药等污染区域,连片面积符合出口基地备案要求。应选择地势高燥、土层深厚、能灌能排、3 年内没有种植过葱蒜类的、有机质含量高、肥沃疏松,pH 值为 6.57.5 的土壤。3.1.2 基地环境条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按 GB 15618 执行,灌溉水质标准按 GB 5084 执行,空气质量标准按 GB 3095 执行,环境条件应使大葱的污染物指标符合 GB 2762。3.1.3 基地风险评估 基地确立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作物的种植史、土壤类型、侵蚀、地下水位和质量、水资源的可持续性、相邻土地的影响、动植物生活环境质量等。应根据对基地评估后所确定的风险因素制定基地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降低已知风险。评估确定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可控制风险时,该土地不得用于大葱种植。3.1.4 基地操作规范 所选基地操作规范应符合 GB/T 20014.2、GB/T 20014.4、GB/T 26407、GLOBALG.A.P.、美国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的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法规等标准的相关要求。3.2 基地建设 3.2.1 基地管理办公室 3.2.1.1 基地应当建有基地管理办公室,面积应不少于 20 平方米,办公桌椅、文件橱等齐全,水、电、通讯配套,并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3.2.1.2 基地管理办公室内应张贴基地的土壤分布图和形态图,用来制定作物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3.2.1.3 基地管理办公室应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如基地管理制度、植保员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灌溉水管理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3.2.2 基地仓库 基地应建有无污染、无虫鼠害的专用仓库,分别用于存放种子、农药、化肥和施药器械等,面积应不少于 40 平方米。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避光、干燥、防雨等要求,农药仓库要上锁。仓库由受过培训的保管员管理,应及时填写农药、肥料等出入库记录。对弃用和过期的农药要能够识别,并妥善保管和处理,要有记录。仓库里农药包装使用原包装,有破损的需要更换新包装时,新包装标签上要涵盖原包装所有信息。仓库 10 米区域内要有眼睛清洗设施,有清洁水源、急救箱以及事故处理程序。程序包括救护的基本步骤和措施。肥料不应直接放在地面上,有机肥储存在指定区域,存放符合安全要求。3.2.3 基地设施 3.2.3.1 基地应设有水冲厕所,保持清洁卫生。3.2.3.2 基地周围应设有隔离带或其它防护设施。3.2.3.3 基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子杀虫灯、诱虫板、银灰膜、遮阳网、防虫网、诱捕器等物理防虫设施。3.2.3.4 与基地有关的位置、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标识,并在基地的规划图或地图上进行标识。3.2.3.5 基地的适当位置要放置捕鼠诱捕器,同时避免非目标生物的接近,并有诱饵方位图,定期检查诱捕数量及后续控制措施并记录。3.2.4 水源 基地应有独立的灌溉水源,以保证水源供应。有条件的应建立独立的滴灌或喷灌等灌溉系统。灌溉水井井口应高于地面 30cm 以上,并有加盖加锁等食品防护措施。为保护环境,灌溉用水要从可持续的水源取水,必要时征求主管部门的取水建议。3.2.5 配备植保员 基地应配备一名以上的植保员,负责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管理与记录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3 4 基地的管理 4.1 基地档案管理 基地应保存的主要记录有:基地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农事操作记录、基地农资采购计划、基地作物收获记录、用药用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农业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剩余(农药、废液、药瓶、药袋)处理记录、基地农药肥料清单、基地灌水记录、防鼠灭鼠检查记录、基地病虫害防治记录、农药化肥空包装物回收记录。以上记录至少保存 3 年。4.2 员工培训与劳动保护 4.2.1 员工培训 4.2.1.1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4.2.1.2 遵守急救规程,基地每 50 位员工至少配备一位在过去 5 年内接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场,少于 50 人需有一名接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在场。4.2.1.3 基地应在明显处张贴卫生规程,应使用清晰的标识(图片)或员工通俗易懂的语言,内容包括手的卫生要求、皮肤伤口的包扎、吸烟及饮食饮水的特定限制区域、传染病的报告、防护服的使用等。4.2.1.4 基地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食品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培训。4.2.1.5 基地应在明显处张贴外来人员须知的个人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要求。4.2.2 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及其它必要的防护装备。基地所有工作人员再次进入施药区的间隔时间要有文件规定。4.2.3 警示 基地施药区、危险场所等潜在危险区应设立警示标识,潜在危险区的标识应设于入口处。4.2.4 健康检查 基地接触农药产品的员工每年应进行体检。4.2.5 危害和急救 4.2.5.1 基地应在明显处张贴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规程。4.2.5.2 基地应配备急救箱,箱内急救物品应齐全并确保可正常使用。4.2.5.3 若有员工出现身体不适状况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基地负责人,根据情况临近就医。4.2.6 防护服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4 所有基地员工和外来人员备有合身的防护服,防护服使用后要清洗和适当储存,避免污染服装和设备。4.2.7 员工福利 4.2.7.1 基地应有一名管理员工身体健康、安全和福利问题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与员工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双向交流会,就员工身体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并保存记录。4.2.7.2 基地应建立包括员工姓名、入职日期、雇用期限、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等内容详细的信息记录。4.2.7.3 基地应为员工设立包括食品储存区、休息区、洗手和饮食饮水设施等基本设施齐全的生活区。4.3 废弃物和污染物管理回收与再利用 4.3.1 清单 对基地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物和污染源列出清单。废弃物包括基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包装物如塑料、纸质、金属及玻璃物品,还有作物秸秆等;污染物包括过多的肥料、废电池、畜禽粪便、排出的烟、污水等。4.3.2 处理方案 应制定书面计划以减少或避免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应有废弃物与污染物处理的书面方案,包括:减少损耗、可回收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回收等内容,应与方案中确定的产物与来源一起考虑空气、土壤、水、噪声与光的污染。4.3.3 存放及处理 在生产或储存建筑物的紧邻区域,应建有废弃物处理区和垃圾桶,如果废弃物和垃圾是工作当天偶然产生的,且量比较少,可以存放在指定的场所或垃圾桶。应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包括:泄漏的燃料等。4.3.4 废弃物再利用 有机的废弃物用于农场施肥和改良土壤时,应通过有效处理排除携带疾病的风险。4.4 环境保护 应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在施用化学农药时,保护非靶标生物安全,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4.5 召回/撤回程序 基地应建立召回/撤回的书面程序,程序应明确导致召回/撤回的事故种类、负责做出产品召回/撤回决定的人员以及收集回收产品的方法。应每年测试召回/撤回程序以确保其有效。可以进行模拟测试,并保存模拟测试记录。4.6 食品防护 应识别并评估每个操作阶段可能发生的人为故意污染的食品安全危害,以保证所有投入品是安全的且来源可靠。应有所有基地负责人与员工的信息,应有防止发生人为故意污染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各项措施。4.7 可追溯性 应建立产品的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的产品可追溯,每一批产品的收获信息应和生产记录或基地相联系。如果有处理过程还应包括农产品处理过程的信息。4.8 土壤管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QA 23-2021 5 4.8.1 土壤质量 当环境条件发生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水平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适应种植大葱。4.8.2 土壤消毒 基地土壤需消毒的,应当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土壤消毒,尽量避免使用化学药剂处理土壤。需要化学药剂消毒处理的,应注明使用地点、防治对象、使用日期、药剂品种、剂量、使用方法和操作者等内容。4.8.3 轮作计划 为减少土壤中有害生物的积累,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制定轮作计划,实行作物轮作。4.8.4 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基地要有现场和书面材料证明已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如在边界建造排水系统、种草种树等。4.9 灌溉水质监测 灌溉水质应每年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当环境条件发生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应每年对灌溉用水中潜在的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并记录。4.10 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质量应每 3 年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当环境条件发生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检测。4.11 植物检疫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