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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
0081-2021
“海水稻”良好产业规范
第1部分:种植基地建设指南
0081
2021
海水
良好
产业
规范
部分
种植
基地
建设
指南
ICS 65.020.20 B 20 团 体 标 准 T/CAB 00812021 “海水稻”良好产业规范 第 1 部分:种植基地建设指南 Good industry practices for saline-alkali-tolerant rice Part 1:Guidelines on the construction for rice-planting base 2021-05-11 发布 2021-05-11 实施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前期准备.1 4.1 现场踏勘.2 4.2 土壤采样.2 4.3 样品分析.2 5 规划设计.2 5.1 总体规划.2 5.2 田块划分.3 5.3 给水系统.3 5.4 排水系统.3 5.5 田间道路.3 5.6 农田物联网.4 6 工程施工.5 6.1 概述.5 6.2 土地平整.5 6.3 给水.5 6.4 排水.5 6.5 泵站建设.6 6.6 田间道路.6 7 物联网系统性能指标.6 7.1 数据分类.6 7.2 数据采集.6 7.3 数据传输.7 7.4 数据存储.7 7.5 数据分析.7 7.6 数据应用.7 8 基地管理.7 8.1 人员管理.7 8.2 农资管理.7 8.3 设施设备管理.8 8.4 信息管理.8 附录 A(资料性)基地数据调查表.9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I 附录 B(资料性)实验检测登记表.10 附录 C(资料性)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11 附录 D(规范性)农田连片和田块规模.12 附录 E(规范性)农田田面平整度.13 附录 F(规范性)农田土体和耕作层厚度.14 附录 G(规范性)机耕路路基压实度.1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AB 0081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海水稻”良好产业规范拟分为以下部分:第 1 部分:种植基地建设指南;第 2 部分:种植规范;第 3 部分:“海水稻”米。本文件为第 1 部分。本文件由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青岛九天智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中数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开拓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袁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佳音、万吉丽、彭泳仪、张国栋、米铁柱、刘志伟、张志勇、李继明、彭既明、尹晓佳、寇博、张可一。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AB 00812021 1“海水稻”良好产业规范 第 1 部分:种植基地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稻”种植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前期准备、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物联网系统性能指标和基地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水稻”种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24689.1 植物保护机械 虫情测报灯 GB/T 24689.3 植物保护机械 孢子捕捉仪(器)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 3122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NY/T 847 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1121.1 土壤检测 第 1 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 16 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NY/T 1377 土壤 pH 的测定 NY/T 1782 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84、GB 50265、GB 31221、GB 50288、GB/T 30600、NY/T 8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水稻”saline-alkali-tolerant rice 耐盐碱水稻的通俗称法,是指能在沿海滩涂及内陆盐碱地生长,耐盐度不低于千分之三,耐碱度在pH9以上,且亩产量达300Kg以上的水稻品种或品系。4 前期准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AB 00812021 2 4.1 现场踏勘“海水稻”现场踏勘应包括工程环境调查、土壤理化性质检测和灌溉用水水质检测;调研内容参见附录A。4.2 土壤采样 4.2.1 在未做任何改良措施前 10 天进行采样;实验或项目开展后,按照采样计划定点取样,并及时进行样品检测,将数据进行存档待查和分析。4.2.2 取样深度一般以 0 cm50 cm 为宜。4.2.3 取土方法:按照 NY/T 1121.1 方法执行。4.3 样品分析 4.3.1 对采样样品进行检测,需填写实验检测登记表参见附录 B。4.3.2 测定土壤样品的土壤含盐量及 pH 值,检测分析结果统计参见附录 C。4.3.3 土壤含盐量的测定应按照 NY/T 1121.16 的规定执行;pH 值的测定应按照 NY/T 1377 的规定执行。5 规划设计 5.1 总体规划 5.1.1“海水稻”种植基地应选在未种植作物的盐碱地上,其规划应包括田块划分、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田间道路、农田信息化五部分。5.1.2“海水稻”种植基地规划应与农业种植、灌溉等相关农业、水利规划相结合,根据治理区地形地貌、气象、土壤、水文与水文地质、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及社会经济条件确定。5.1.3“海水稻”种植基地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考虑环境保护和涝、渍、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确定“海水稻”种植基地任务和标准。5.1.4“海水稻”种植基地应根据治理区特点设置田块、给排水系统、田间道路等。5.1.5 为提高有效耕地面积,给水管道与排水明沟相间分布,服务两侧田块。给水管道与排水明沟规划可参照图 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AB 00812021 3 图1 给水管道与排水明沟规划示意图 5.2 田块划分 5.2.1 水田耕作区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宜为 50 cm,埂顶宽度宜为 50 cm,埂底宽度宜为 100 cm。5.2.2 根据自然经济特点,平原地区田块长度根据高度差确定,宽度根据盐度确定。一般规划原则如下:a)平原地区:田块规格长边 120 m150 m,短边 120 m140 m,田块面积 20 亩40 亩;b)丘陵浅山区:此类地区起伏较大,田块规划时应因地制宜,与水土保持规划结合考虑,每个耕作大区内的田块力求平坦规格一致。田块长边 50 m100 m,宽 60 m120 m,面积 5 亩10亩。5.3 给水系统 管道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源、气象、水文、占地等条件,结合当地社会状况等,经方案必选后,择优确定灌溉渠道、灌溉输水管道或渠、管组合的输水方式,并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选用不同管径或断面的结构形式。5.4 排水系统 5.4.1 提倡渠系排水。5.4.2 排水明沟应结合道路进行布置,因有机械作业需求,宜采用路、沟相邻的布置形式。5.4.3 各级排水明沟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力争自排、辅以抽排的原则。5.5 田间道路 5.5.1 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应尽量减少道路占地面积,与沟渠、林带相结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AB 00812021 4 5.5.2 机耕路应满足国土收储验收条件,机耕路路面宽度以 4 m 为宜,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田间道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5.5.3 承担主要农产品运输和生产生活功能的机耕路路面宜硬化,路面材质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碎石等。5.5.4 机耕路面宜高出地面 30 cm50 cm,常年积水区可适当提高;在暴雨集中区域,机耕路应采用硬化路肩,路肩宽以 50 cm 左右为宜。5.5.5 生产路路面宽度宜为 3 m 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的生产路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生产路路面宜高出地面 30 cm,材质宜采用素土、碎石等,南方可采用泥结石、混凝土等。5.5.6 下田板路面宽度宜为 2.5 m,路面材质宜为素土硬实材质,最大坡度 30。5.5.7 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为 100%,丘陵区应不低于 90%。5.5.8 田间道路使用年限应不少于 15 年。5.6 农田物联网 5.6.1 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目标。5.6.2 应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5.6.3 应及时将与农田建设相关的管理、技术等资料立卷归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5.6.4 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气象监测(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日照强度、降雨量、蒸发量);土壤监测(温度、湿度、盐分、pH、氮、磷、钾),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按照 NY/T 847 的规定执行;水质监测(温度、液位、盐分、pH),灌溉水质量要求应按照 NY/T 847 的规定执行;作物长势监测(苗情分析、养分分析、长势分析、产量评估、倒伏评估);病虫害诊断与分析(虫情测报站、孢子捕捉仪);绿色防控(物联网杀虫灯、昆虫性信息素)。5.6.5 监测点布设要求:a)农田小气候监测:大田服务范围10 km;b)土壤墒情监测:选择品种和种植模式一致的连片、有代表性的地块设立农田土壤嫡情监测点,每个类型区监测点不少于 3 个;c)水质监测:在灌区进水口布设监测点各布设 1 套;在具备干、支、斗、毛渠的农田灌溉系统中,除干渠取水口设监测点外,在适当的支渠起点处和干渠渠末处,以及农田退水处设置辅助监测点;d)物联网虫灯:在以物联网杀虫灯为中心,以 120 m 为半径布设 1 套;e)虫情测报灯:一个种植区布设 1 套;f)孢子捕捉仪:一个种植区布设 1 套;g)作物长势监测:摄像头高度 6m 以上,24 小时夜视功能。以摄像头为中心,监控半径范围 200 m布设 1 套。5.6.6 物联网系统选址 a)农田小气候监测点选址:监测点四周应空旷平坦,没有反射阳光的物体,林木和房屋的影子不应投射到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受光面上,参见 GB 31221;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CAB 00812021 5 b)土壤墒情监测点选址:应选取距代表性地块边缘 2m 以上且平整的地块中,应避开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参见 NY/T 1782;c)水质监测点选址:对于面积仅几公顷至几十公顷直接引用污水灌溉的小灌区,在灌区进水口布设监测点;在具备干、支、斗、毛渠的农田灌溉系统中,在适当的支渠起点处和干渠渠末处,以及农田退水处也要设置辅助监测点;d)物联网杀虫灯选址:安装在远离居民区,周围光源干扰少的地区,尽量安装在田旁草地、旱作地、大路边和水沟边,以减少漏网害虫对灯下水稻的集中危害。e)虫情测报灯:远离居民区,周围光源干扰少的地区,同时为了提高其覆盖面积,远程拍照式虫情测报灯还应该选择农田集中连片、代表性极强的地点进行安装,参见 GB/T 24689.1;f)孢子捕捉仪:远离居民区,周围光源干扰少的地区,同时为了提高其覆盖面积,还应该选择农田集中连片、代表性极强的地点进行安装,参见 GB/T 24689.3;g)作物长势监测监选址:选址位置尽量避开绿化树木或有其他遮挡物体,如果必须安装则要考虑避开树木或其他遮挡物的遮挡,还要为树木以后的生长留下空间。6 工程施工 6.1 概述 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给水管道、排水渠系、泵站建设、田间道路、信息化装备安装等方面,以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业科技应用,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水平,保持持续增产能力。6.2 土地平整 6.2.1 土地平整主要是控制田块内田面高差保持在一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