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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DTT 01-202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正定桑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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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DTT 01-202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正定桑叶 01 2022 地理 标志 证明 商标 正定 桑叶
ICS65.020.01CCSA019T/ZDTT正 定 县 特 色 产 品 推 广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ZDTT01-2022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2022-08-31发布2022-09-06 实施正 定 县 特 色 产 品 推 广 协 会 发 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正定县特色产品推广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正定县特色产品推广协会、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定县农业农村局、正定县为民专业种植合作社、正定县良益粮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正定中益家庭农场。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颜素、刘会芳、曹莉娜、张立勇、李冰、颜建明、杨坤、耿灵荣。本文件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自然生态环境、生产方式、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地理标志使用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320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33129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Z 21922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3LY/T 3502 桑树栽培技术规程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3保护范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辖区内,东经1142311442,北纬37583821,包括正定镇、正定新区、新城铺镇、新安镇、南牛乡、南楼乡、曲阳桥乡、西平乐乡、南岗镇。4术语与定义正定桑叶产自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叶片呈心形,叶片肥厚、饱满,色泽油、鲜、亮、绿,气味淡、鲜、香,肉质清脆、无渣的桑叶。5自然生态环境5.1 气候特点属于北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平均气温13.1,年平均降水时534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527小时,日照率58%。5.2 土壤地貌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地域地处太行山东麓,山前冲洪积扇的中上部,为山前倾斜平原,以沙土地为主,耕层土壤平均有机质含量为1.24%,全氮含量0.077%,速效磷为10.6PPM,碱解氮为59.4PPM,速效钾为94.4PPM。5.3 水文情况地下水无结晶性侵蚀和分解性侵蚀,水质好,无污染,矿化质在0.2克/升1克/升,PH值在6.57.8之间。6生产方式6.1种植模式露地种植。6.2品种选择选择综合经济性优良、抗逆性强、适应性好、耐寒、耐旱的品种,如蛋白桑、果桑。6.3 培育壮苗6.3.1 育苗按照 LY/T 3502 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46.3.2 壮苗指标栽培1cm 以内、H30cm 左右,无机械损伤、茎干均匀、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和冻害为宜。6.4 定植6.4.1 选地选择地势平坦,土层或沙土混合层最佳,日照良好的地块。整地前,不施有机肥、不预埋肥料、农药。6.4.2 移栽3 月4 月份移栽。株行距 20cm30cm,每两行之间间隔 45cm50cm;栽植深度以土埋根系 3cm5cm 为宜。苗栽下后,及时浇水灌溉,于 7 天后再次浇水灌溉,使根群与土壤密切融合。6.5 田间管理适时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无雨时,20 天左右浇水 1 次,适时合理修剪。如施用农药应符合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6.6 病虫草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无害化控制原则。6.7 采收6.7.1 桑芽采收立夏前 8 天15 天采收头茬桑芽;间隔 15 天进行第 2 次采收;再间隔 15 天可进行第 3 次采收。顶芽和侧芽均可采收。采收时尽量不用手掰,要用刀或剪刀。桑芽采收后,按照 400g把500g把的规格放入食品袋内,封口、真空,置于-18的恒温冷库速冻保鲜。6.7.2 桑叶采收7 月9 月份期间进行采收,可分批多次采收。采收时要保护桑叶叶片的完整性。6.7.3 霜后桑叶采收于霜降后进行采收,可全部采收。采收时要保护桑叶叶片的完整性。7 质量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57.1 感官要求7.1.1 桑芽芽头应鲜嫩,色泽鲜亮,气味淡鲜,肉质肥厚,清脆无渣。7.1.2 桑叶完整叶片呈心形,叶片肥大,色泽深绿油亮,肉质饱满,气味淡香。7.1.3 霜降后桑叶完整叶片呈心形,色泽黄绿光亮,气味淡香。7.2 理化及安全指标理化及安全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理化及安全指标项目单位指标检测方法水胺硫磷mg/kg0.031NY/T761-2008/第1部分 方法二杀扑磷mg/kg0.031NY/T761-2008/第1部分 方法二甲胺磷mg/kg0.015NY/T761-2008/第1部分 方法二滴滴涕mg/kg0.02GB/T5009.19-2008/第一法敌百虫mg/kg0.04GB/T20769-2008克百威mg/kg0.01GB/T20769-2008吡虫啉mg/kg0.02GB/T20769-2008啶虫脒mg/kg0.015GB/T20769-2008多菌灵mg/kg0.10GB/T20769-2008铅mg/kg0.05GB5009.12.2017(第一法)总砷mg/kg0.042GB5009.11-2014(第一篇第二法)镉mg/kg0.025GB5009.15-2014汞mg/kg0.009GB5009.17-2021(第一篇第一法)蛋白质g/100g3.5GB5009.5-2016(第一法)/5.2铁mg/kg25.0GB5009.90-2016(第一法)注:其他安全性指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7.3 净含量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与抽样8.1.1 组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6同一产地、同一采收日期的桑叶,作为一个检验批次。8.1.2 抽样按 NY/T2103 中 5.1、5.2 规定的方法进行。8.2 判定规则8.2.1 按照表 1 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8.2.2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有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2.3 安全指标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9.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9.1.2 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9.2 包装9.2.1 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9.2.2 包装容器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冷冻产品包装箱内包装应用保鲜膜袋。9.3 运输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污染。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3.2 长途运输采用冷链物流,符合 GB/T 33129 的规定。9.4 贮存临时贮存应在阴凉通风、卫生清洁的条件下,防日晒、雨淋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10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定10.1 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行“品牌、标准、标识、监管、宣传”的“五统一”制度。10.2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持有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2.1 生产经营的正定桑叶严格来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10.2.2 已取得正定桑叶相关联的生产经营资质;10.2.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DTT01-2022710.2.4 具有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场开发能力。使用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商标注册证持有人签订商标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10.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力:10.3.1 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3.2 可以使用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宣传、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10.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0.4.1 自觉接受商标注册证持有人的监督检查;10.4.2 保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的品质;10.4.3 正确规范使用正定桑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5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商标注册证持有人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定桑叶的质量和信誉负责,并维护其良好信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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