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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SS
48-2022
天姥云雾茶
48
2022
云雾
ICS 67.140.10 CCS X 55 团 体 标 准 T/CTSS 48-2022 天姥云雾茶 Tianmuyunwu tea 中 国 茶 叶 学 会中 国 茶 叶 学 会 2022-04-12 发布 2022-04-12 实施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昌县名茶协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茶叶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新昌县茶叶站、新昌县名茶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竹定、孙利育、陈霞、王士钢、陈小媛、胡双、白家赫。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 天姥云雾茶 1 范围 文件规定了天姥云雾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于天姥云雾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天姥云雾茶 Tianmuyunwu tea 以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海拔400米及以上的生态茶园产出的鲜叶为原料,采用“杀青摊凉揉捻初烘做形复烘足焙”等工艺加工而成,具有外形卷曲成盘花状、色泽绿翠、味鲜香郁等特征的半烘炒绿茶。4 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分级 天姥云雾茶分为精品、特级、一级、二级等4个等级。4.2 实物标准样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 4.2.1 各级别按本文件的技术要求分别设一个实物标准样,为该级别产品品质的最低限。4.2.2 实物标准样按GB/T 18795的要求制备,由新昌县名茶协会负责监制。4.2.3 实物标准样应密封、干燥、阴凉、避光条件下保存,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5.1.2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5.1.3 不着色、不添加香味物质和其他添加剂。5.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天姥云雾茶感官指标 级别级别 外形外形 内内 质质 香气香气 滋味滋味 汤色汤色 叶底叶底 精品 卷曲紧秀,呈盘花状,匀齐,洁净,嫩绿润 嫩香持久 鲜爽回甘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特级 卷曲紧细,呈盘花状,匀齐,洁净,绿润 嫩香 鲜,醇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卷曲紧结,呈盘花状,匀整,净,较绿润 清高 醇厚带鲜 绿明亮 绿亮匀整 二级 卷曲紧实,呈盘花状,尚匀整,尚净,尚绿润 清香 醇厚较爽 黄绿明亮 绿明匀整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理化指标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水分/%6.0 粉末/%1.0 灰分/%6.5 水浸出物/%36.0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5 质量安全指标 质量安全指标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6.2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6.3 感官品质 按GB/T 14487和GB/T 23776的规定执行。6.4 理化指标 6.4.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3 6.4.2 粉末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6.4.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6.4.4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6.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6 质量安全指标 质量安全指标按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批(唛),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7.2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3 交收(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7.3.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粉末和碎茶及包装标签。7.4 型式检验 7.4.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原材料或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c)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7.5.2 凡劣变、有污染、霉变、有添加剂或质量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感官指标其他项目、理化指标和净含量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用留存样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复检。若留存样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留存样检验结果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8.2.2 包装应符合GB 23350、GH/T 1070 的规定。8.3 运输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 8.3.1 各种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8.3.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4 符合GB 31621的规定。8.4 贮存 应符合 GB 31621 和 GB/T 30375 的规定。成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可用生石灰收灰或冷藏),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存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